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参与诉讼之弊端 |
| |
引用本文: | 褚玉龙.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参与诉讼之弊端[J].中国司法,2002(9):36-36. |
| |
作者姓名: | 褚玉龙 |
| |
作者单位: | |
| |
摘 要: |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完善和规范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并增设了许多新的证据规则。其中,第6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1至2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第3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此条款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传统质证的内涵,对强化庭审效果、增强庭审透明度、防止法官“暗箱操作”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
|
关 键 词: | 庭审 法官 人民法院 当事人 案件 出庭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大地 客观 传统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