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著作权法》对“网播”的规制
引用本文:王迁.论《著作权法》对“网播”的规制[J].现代法学,2022(2).
作者姓名:王迁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媒体融合中的版权理论与运用研究”(19ZDA33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网络游戏产业良性发展的版权保障研究”(19YJA820004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网播”不是“网络传播”的缩略语,也不包括“网络转播”,而是指通过网络实施的初始非交互式传播。修改前的《著作权法》对广播权的定义移植自《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不能规制“网播”,当时只能对“网播”适用“兜底权利”。《著作权法》修改后,广播权被改造为涵盖以任何技术手段进行非交互式传播的专有权利,可以规制“网播”。其规制范围不限于传播作品创作完成时的原始形态,还包括传播作品的表演和表演的录制品。

关 键 词:网播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表演权  兜底权利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