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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定罪
引用本文:马民革.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定罪[J].经济与法,2003(12):111-111.
作者姓名:马民革
摘    要:一种行为是否要由刑法规范进行调整,是由该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以及危害性的大小来决定的,所以说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特征。如果一个行为根本不可能给社会带来危害,法律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当然,我们所谈的社会危害性指的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不是一般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危害性,

关 键 词:行为  社会危害性  定罪  犯罪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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