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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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民革.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定罪[J].经济与法,2003(12):11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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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民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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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种行为是否要由刑法规范进行调整,是由该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以及危害性的大小来决定的,所以说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特征。如果一个行为根本不可能给社会带来危害,法律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当然,我们所谈的社会危害性指的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不是一般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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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为 社会危害性 定罪 犯罪 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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