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滥用劳务派遣说“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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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白天亮.向滥用劳务派遣说“不”[J].工友,2013(4):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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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天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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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经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正案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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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务派遣 劳动者 修正案 劳动合同法 替代性 同工同酬 辅助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岗位 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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