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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滥用劳务派遣说“不”
引用本文:白天亮.向滥用劳务派遣说“不”[J].工友,2013(4):17-18.
作者姓名:白天亮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经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正案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

关 键 词:劳务派遣  劳动者  修正案  劳动合同法  替代性  同工同酬  辅助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岗位  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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