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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的比较与定位
引用本文:陈晓辉.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的比较与定位[J].湖北社会科学,2009(8).
作者姓名:陈晓辉
作者单位:湖北警官学院侦查系,湖北,武汉,430035
摘    要:刑事和解研究肇始于西方近年兴起的恢复性司法。从产生时间、具体实施方案、适用范围看,恢复性司法和刑事和解有一定区别。二者的价值体现在符合刑诉模式的发展、节约了诉讼资源及提高了司法效率、尊重和强调了诉权的地位和价值、实现了社区的稳定和国家的和谐。但从对犯罪性质的认定和对正义的追求标准等方面来看,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具有某些局限。应当正确认识到,刑事和解和恢复性司法毕竟只是刑事替代措施之一,它在任何国家都未占据主流;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必须与国家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一致。

关 键 词:刑事和解  恢复性司法  调解  诉权  刑事替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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