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死刑的再次慎用——以发回重审案件为视角
引用本文:郇习顶.论死刑的再次慎用——以发回重审案件为视角[J].湖北社会科学,2012(2):152-154.
作者姓名:郇习顶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摘    要:在重新审判"发回重审"死刑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容易存在有罪推定的倾向、依据补强证据再次适用死刑的倾向和漠视侦控行为合法性的倾向,为此重审法院应杜绝片面依据侦控机关提供的不利于被告人的存疑补强证据对被告人再次适用死刑;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型"发回的死刑案件,如果经过重审认定的案件事实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一般也不宜对被告人再次适用死刑。

关 键 词:发回  重审  死刑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