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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利益与党员个人利益的矛盾统——兼谈“利为民所谋”
引用本文:郝孚逸.党的利益与党员个人利益的矛盾统——兼谈“利为民所谋”[J].湖北社会科学,2004(4).
作者姓名:郝孚逸
摘    要:在三个要求中,如果说“权为民所用”和“情为民所系”各自居于首要和关键地位,那么基础地位就非“利为民所谋”莫属了。“利”是人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又是任何人所无法避开的,因此在权、情、利这三者当中,利就必然具有基础性的制约作用。党员干部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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