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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共犯之刍议
引用本文:郑厚勇.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共犯之刍议[J].理论月刊,2005(4):106-107,166.
作者姓名:郑厚勇
作者单位:咸宁学院,湖北,咸宁,437005
摘    要: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受贿,构成受贿罪共犯的观点,虽然缺乏刑法依据,但已成为理论界的“通说”。这一观点的依据,主要是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即依据共同犯罪主体的扩张性,非国家工作人员可构成受贿罪的共犯。笔者认为,理解刑法总则规定的共同犯罪,必须结合刑法分则关于各具体犯罪的规定来进行,由此得出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受贿罪共犯的结论。

关 键 词:共同犯罪  受贿罪  共犯  非国家工作人员
文章编号:1004-0544(2005)04-0106-03

On Bribery Err of Workers in Non-administration
Zheng Houyong.On Bribery Err of Workers in Non-administration[J].Theory Monthly,2005(4):106-107,166.
Authors:Zheng Houyo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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