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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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东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2):5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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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东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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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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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交通事故责任是对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所起作用大小和当事人过错严重程度的一种定性、定量的描述,其本身并没有就事故各方所受损害的权利的性质做出判断,没有对事故中所涉法律利益的大小和重要程度作出评价,没有对事故各方行为的后果和违法性质作出认定。将事故责任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定罪依据,是错误地将民法理论中的过失相抵规则和犯罪学中被害人责任理论引用到刑法中的结果。推定事故责任更不能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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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责任 交通肇事罪 |
文章编号: | 1672-2140(2005)02-005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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