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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从宽”立法的必要性与立法建议
引用本文:何泉生,唐兢.“坦白从宽”立法的必要性与立法建议[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
作者姓名:何泉生  唐兢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广东警官学院;
基金项目:公安部部级科研项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困境与出路”(编号2006CCTJGAOX053)成果之一
摘    要: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我国一项十分重要的刑事政策。但由于种种原因,在执行中却出现了政策不兑现问题,严重影响打击犯罪和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护。当务之急是解决坦白从宽的立法问题。坦白从宽立法是弥补刑法的结构性缺陷,完善从宽政策体系的需要;是从根本上解决政策不兑现问题,维护国家刑事政策权威的需要;是适应打击犯罪形势的发展,提高侦查效率、节约侦查资源的需要;是与拟议中的沉默权制度配套,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平衡的需要。在立法中应将悔罪态度作为影响量刑的因素之一;将坦白由量刑的酌定情况提升为法定情节;同时具有从重与从轻情节的,可以根据鼓励坦白和有利被告原则进行折抵。

关 键 词:刑事政策  坦白从宽  立法  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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