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未明确约定属赠与双方 |
| |
引用本文: | 高玉凤.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未明确约定属赠与双方[J].新疆人大,2010(4):40-41. |
| |
作者姓名: | 高玉凤 |
| |
作者单位: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案情:梁某因与徐某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要求抚养女儿,由被告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同时主张双方居住的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双方共同承担因购房向梁某父母所借的18万元共同债务。被告徐某辩称,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女儿由原告抚养。认为
|
关 键 词: | 共同债务 赠与 原告 房屋 被告 父母 法院 出资人 购房 抚养费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