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07年6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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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傅志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07年6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7(7):757-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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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志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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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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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安排,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006年3月,成立了由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及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起草组。一年多来,起草组开展了立法调研,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和国际研讨会,就法律修订中的主要问题形成了共识。在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以及各地人大财经委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征求了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起草组根据反馈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这个草案,认为草案基本成熟,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现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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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节约能源法 修订草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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