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扩大治安案件调解范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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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德明.浅议扩大治安案件调解范匿[J].公安研究,2012(9):4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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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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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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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摘要实践中,治安案件的调解范围过于狭窄,基本上局限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情节较轻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将调解范围扩大为包含盗窃案件在内的所有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不冲突。权利的可放弃性和自由处分是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治安案件可调解的法理基础。通过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来明确扩大治安案件可调解范围是当前的首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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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治安管理 案件调解 扩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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