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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妻子于法不容
引用本文:杨瑞村,吴瑞莲.虐待妻子于法不容[J].中国妇运,2002(4):48-48.
作者姓名:杨瑞村  吴瑞莲
作者单位: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杨某(女)与左某于1999年相识并同居,2000年4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俩人到深圳打工。不久,杨某染上性病,俩人产生矛盾,左某对杨某疏远、冷淡,不给其治病。8月22日,因左某向杨某提出离婚,杨某想不通,试图自杀,后经人劝说平息。当晚左某及其母亲将杨某带回瑞金。回到瑞金后,左某拒绝杨某回

关 键 词:虐待罪  犯罪构成  犯罪情节  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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