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妻子于法不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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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瑞村,吴瑞莲.虐待妻子于法不容[J].中国妇运,2002(4):4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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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瑞村 吴瑞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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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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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杨某(女)与左某于1999年相识并同居,2000年4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俩人到深圳打工。不久,杨某染上性病,俩人产生矛盾,左某对杨某疏远、冷淡,不给其治病。8月22日,因左某向杨某提出离婚,杨某想不通,试图自杀,后经人劝说平息。当晚左某及其母亲将杨某带回瑞金。回到瑞金后,左某拒绝杨某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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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虐待罪 犯罪构成 犯罪情节 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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