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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6):100-108
家暴不仅侵害被害人的人格权,破坏家庭关系,还影响社会安定。这类案件作为警务处置中的"低洼地",给现场处置带来极大挑战,相对人之间的复杂情感常常将民警置于情法难处的困境中。究其根本,是因为民警没有意识到自身是一个角色综合体,在维护秩序的过程中,具有法律执行者和社会工作者的双重角色。强硬姿态无法破题时,适时转换为温和、通情理的角色形态利于解决矛盾,也符合中国传统的"情理"取向行动模式。实现家暴处置效果的优化,不仅要完善执法细则、构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还可以通过开展基层培训、构建共述平台以及实行师徒制等方式提升民警自身角色意识。 相似文献
3.
杨铭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1,35(6):100-108
家暴不仅侵害被害人的人格权,破坏家庭关系,还影响社会安定.这类案件作为警务处置中的"低洼地",给现场处置带来极大挑战,相对人之间的复杂情感常常将民警置于情法难处的困境中.究其根本,是因为民警没有意识到自身是一个角色综合体,在维护秩序的过程中,具有法律执行者和社会工作者的双重角色.强硬姿态无法破题时,适时转换为温和、通情理的角色形态利于解决矛盾,也符合中国传统的"情理"取向行动模式.实现家暴处置效果的优化,不仅要完善执法细则、构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还可以通过开展基层培训、构建共述平台以及实行师徒制等方式提升民警自身角色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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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福建省各地发生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女性受害者占全部案件九成以上。据介绍,家庭暴力不仅严重损害亲情,侵蚀家庭肌体,也挑战社会伦理道德底线,甚至引发犯罪,危害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稳定。从福建省法院受理的案件情况看,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虐待、遗弃四类案件中,其中女性受害者占全部案件的90% 相似文献
6.
张学永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18(1):54-58
家庭暴力案件的应对是一个系统工程,公安机关是应对家庭暴力案件的重要主体。家庭暴力案件可能是治安案件,也可能是刑事案件。家庭暴力可能涉及的治安案件包括殴打他人行为、故意伤害行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行为、虐待行为等,施暴者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等。公安民警在办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应当立即制止暴力行为,被害人需要救治的应以救人为先,并及时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为后续的调解和处罚及诉讼做好充分的准备。对于被害人实施了反击行为的,还要关注其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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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4):33-40
随着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实践开展,关于警察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中的角色与责任、权限等问题引发一系列讨论。警察在家暴案件人身保护令执行中负有告知、协助申请保护令、收集资料与保留证据、执行保护令、及时教育及制裁加害人等职权与义务。警察权行使要以受害人、儿童和执法人员的安全为优先考量;要有准确的立法授权,使警察职责明确,执法规范,干预积极;要实现社会联动,加强多机构合作;要适时培训与训练,开展专业干预。 相似文献
9.
从2013年南京饿死女童案到2015年徐州生父性侵案再到近来舆论聚焦的南京虐童案,儿童家庭暴力现象令人忧心.然而,被媒体曝光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还有不计其数的儿童仍在家庭暴力的深渊中挣扎.基于此,对儿童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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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是一项探索实践。2012年11月,省妇联主动提议并商请省公安厅在全省选定了18个乡镇、街道作为试点地区,尝试通过书面形式对家庭暴力施暴者进行告诫,省妇联、省公安厅为此还联合组织了专题培训,开展了专题调研,与法律专家座谈告诫制度的法律依据和性质定位,与试点地区派出所民警探讨告诫制度的流程和规范,并实地考察了告诫书对施暴者教育与震慑的实际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