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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企业弱势群体的社会法保护
引用本文:于维琴.新形势下企业弱势群体的社会法保护[J].前沿,2009(5):104-106.
作者姓名:于维琴
作者单位:烟台职业学院,山东烟台,264025
基金项目: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摘    要: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社会法作为兼具公法与私法双重属性的第三法域,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最佳的保护。我国社会法保护企业弱势群体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仍存在不足,应进一步完善社会法,向弱势群体倾斜,保障和促进企业弱势群体享有劳动权、社会保障权、结社权等各项基本人权。

关 键 词:弱势群体  社会法  实质平等  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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