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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摘 要:
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规范。与以前的规定相比,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规定要求,在食品出现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
关 键 词:
食品标识
质量欺诈
标识管理
质检总局
警示说明
标注要求
行规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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