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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出台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摘    要: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权利范围进行了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关 键 词:诉讼时效制度  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  债权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  出台  民事案件  权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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