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连续二次续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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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2006年3月,贾某到某食品厂应聘,顺利通过面试后,于4月10目与食品厂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担任叉车司机,合同自2006年4月]0日起至2007年4月9日止。此后,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分别于2007年4月和2008年4月办理了两次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续订手续。时至2009年3月初,食品厂人力资源部依法向贾某发出了劳动合同续签意向通知书,表示在贾某的工资、岗位不变的情况下,拟与其继续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贾某接到通知后,随即提出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双方就此产生了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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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续订 合同续签 人力资源部 食品厂 通知书 案情 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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