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4898篇
  免费   24篇
  国内免费   15篇
各国政治   40篇
工人农民   506篇
世界政治   203篇
外交国际关系   15篇
法律   369篇
中国共产党   563篇
中国政治   1416篇
政治理论   461篇
综合类   1364篇
  2024年   6篇
  2023年   78篇
  2022年   61篇
  2021年   133篇
  2020年   152篇
  2019年   103篇
  2018年   45篇
  2017年   137篇
  2016年   214篇
  2015年   327篇
  2014年   757篇
  2013年   588篇
  2012年   318篇
  2011年   437篇
  2010年   330篇
  2009年   288篇
  2008年   327篇
  2007年   201篇
  2006年   123篇
  2005年   86篇
  2004年   61篇
  2003年   48篇
  2002年   45篇
  2001年   33篇
  2000年   22篇
  1999年   3篇
  1998年   7篇
  1997年   4篇
  1996年   3篇
排序方式: 共有493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协商民主具有独特的价值功能。从认识维度上来看,协商民主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具有内在一致性;从实践维度上来看,协商民主以解决重大问题和实际问题为导向;从价值维度来看,协商民主以科学社会主义为价值引领,有助于消除分歧凝聚共识。  相似文献   
2.
参政党协商能力建设是新时代参政党的重大使命,是参政党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中共十八大以来,参政党在履职过程中,政治把握、参政议政、合作共事等能力不断增强,有效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程序化、制度化发展。但由于受到国内外环境以及参政人才、信息、制度等因素影响,参政党协商能力建设还存在协商功能发挥不够、协商过程不对等、协商成果转化效能不明显等问题。应着力从营造良好政治和文化环境、拓展协商内容与形式、加强思想共识和实践行动等方面进一步推进参政党协商能力建设。  相似文献   
3.
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国家治理的本质特征、价值理念与运作过程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建设赋予必要前提、基本遵循与现实要求,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的功能结构主要包含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决策参与、凝聚共识。基于体系过程与结构功能分析以及主体角色与优势效能分析,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建设的关键领域分别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更好纳入国家治理决策过程以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有效发挥国家治理共识凝聚功能。  相似文献   
4.
5.
《中国政协》2020,(6):32-32
"如何以‘靶向思维’完善‘打十环’的选题机制""如何将广泛征集委员关切与贯彻市委中心工作有机结合""选准方向与选好切入点如何统一""预期目标与能力水平如何统筹"……面对这些政协选题上存在的问题,成都市政协坚持对症下药,探索了一套切实可行的选题方法:首先广泛收集委员关注热点,梳理凝练形成选题库;然后结合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综合提出若干重点调研、专题协商、民主监督备选题目;最后,利用“矩阵选题法”,科学、准确地形成市政协履职选题方案提交主席会议审议确定。其中,“矩阵选题法”颇具创新性,令人耳目一新。  相似文献   
6.
7.
人民政协70多年来的发展创造了建设协商文化“三个统一”的基本经验:一是人民政协拥护党的全面领导与接受党对政协工作的指导相统一,建设具有向心力、凝聚力的文化;二是人民政协发挥独特优势与创新协商制度相统一,建设具有生产力、组织力的文化;三是政协委员增强履职能力与提升提案工作质量相统一,建设具有革新力、创造力的文化。中国特色协商文化应当具有协商行动走实走细、协商规范开放创新、协商效应增进扩大的三重结构。新时代的协商文化应当含摄和整合主体性文化、信任文化、创新文化、亲民文化、生态文化,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有机组成。  相似文献   
8.
9.
《重庆工运》2006,(9):1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为进一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10.
我和丈夫是1995年在广东打工时认识的,结婚后他想回四川老家创业,而我不想丢掉收入颇丰的工作。仍留在广东打工。我们分居两地,又都不愿放弃自己目前的事业。我同他商量离婚,他又不愿意。无奈,去年4月,我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我们离婚。之后,我曾多次与他电话协商离婚,他也认为我们之间已经没有什么感情,但让我再等他一段时间。打电话时,我录下了和他协商离婚的通话,想以此为证据再次起诉。请问,我们的谈话录音能否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