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从犯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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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红昌.胁从犯探讨[J].台声,20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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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红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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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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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胁从犯是依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而划分的一类独立共同犯罪人,胁从犯不仅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小于主犯和从犯。然而根据法律的形式合理性可知胁从犯的本质是被胁迫参加犯罪,它并不必然反映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因而不是与主犯、从犯相并列的一类独立共同犯罪人。另外,将胁从犯视为一类独立的共同犯罪人在实际生活中存在诸多弊端,刑法只是将其作为一个法定的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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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胁从犯 共同犯罪人 作用 量刑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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