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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作者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
摘    要:甬政告2013]7号宁波市2012年度计划指标第十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二)批准文号:浙土字A2012]-0838号。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宁波国家高新区范围内集体土地13.6818公

关 键 词:市人民政府  农用地  集体土地  宁波市  土地征收  土地管理法  国家高新区  通告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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