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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与“罚”中的羞辱信效度探究
引用本文:许娟.“约”与“罚”中的羞辱信效度探究[J].甘肃理论学刊,2014(1):23-31.
作者姓名:许娟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4
基金项目: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少数民族乡约的文化创新研究”(12BMZ039)、2008年司法部一般项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新型乡约价值研究”(08SFB200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自宋代《吕氏乡约》始,到明代王阳明《南赣乡约》后,在中国基层社会控制中,乡约依靠公开惩罚灌输符码。基层社会组织通过政治主导、知行合一、族群合作聚合羞辱信号,"约"依靠编制的羞辱"罚"网,训诫不合作者,警示合作者。从羞辱罚的社会实践中,认知羞辱罚不仅仅简单地呈现羞辱力("罚"网)和羞辱心(良知)的对映,而是关联于儒家的文明模式。关注非法律惩罚通过规范化的情绪传递羞辱信号,而"面子"与"关系"参与了羞辱罚的分配。

关 键 词:    羞辱  信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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