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上海实行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基层治理体制中,街道和居委会两大组织至关重要。由于二者性质差异及主要关注点不同,实际工作中经常产生矛盾和冲突。多数情况是,居委会往往成了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延伸机构,成为它的“一条腿”。居委会的绝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是在完成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交办的各种任务,社区自治因此由其“课堂作业”变成“课外作业”,“行政压倒自治”的现象既非常普遍又实为无奈,社区自治的空间遭受严重挤压,社区治理受到严重制约。针对街居治理中的这一突出矛盾,上海浦东新区近年来通过组织重构、明确定位、激活机制等途径开始探索社区治理委员会,有效缓和了街居矛盾,提升了社会治理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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