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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地方立法探索
引用本文:郭树勇.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地方立法探索[J].上海人大月刊,2012(2):38-39.
作者姓名:郭树勇
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之后,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围绕新时期地方立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形成了不少研究成果。2011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了第十七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交流,其中全国人大及兄弟省市区地方人大有关探索值得借鉴和参考。一、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地方立法重点。全国人大有关领导提出,要坚持科学发展主题,既注重通过立法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又注重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有的地方提出,地方立法要从重管理逐步向重权利保障转变,从以经济立法为主逐步向经济立法、社会立法和其他立法

关 键 词:地方立法  地方人大  立法质量  全国人大常委会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立法工作  工作人员  改革发展稳定  地方性  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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