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鲍晓 《法制与经济》2009,(12):65-66
随着我国民事立法的成熟与完善,民法典呼之欲出,而人格权法独立成编亦势在必行。人格权法独立成编关系到国计民生,对于切实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彰显我国对人权的尊重与保护等等,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对人格权法是否独立成编的学术争论应该遵循《民法总则》采用德国潘德克吞体系这一立法技术选择所形成的基本共识.《民法总则》第五章在"民事权利"一章中规定人格权内容并明确了人格权与主体制度分离的立法模式,为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确立了体系性和类型化的基础.独立成编的侵权责任法以权利救济法的行为规范与裁判法规范的立法定位,无法涵盖人格权法规范的行为规范、裁判规范与赋权规范的内容,由此确定了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必然性.《民法总则》有效实现人格权的宪法性权利的民法化、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对自然人与法人人格权予以分别规定,确定了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应然性.基于人格权权利行使与权利保护的立法逻辑,人格权法编的设计,是我国在继承德国潘德克吞体系下民法典总则所作出的必然选择,也是《民法总则》发展德国潘德克吞体系所作出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3.
论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分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体例的重大创新,在独立成编的人格权法中是否应当规定人格权请求权,以及如何规定人格权请求权,是我国人格权立法需要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笔者认为,人格权请求权的独立性是其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分离的基础,人格权请求权的产生与发展是人格权制度重要的发展趋势;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区别是其二者分离的原因;充分有效保护人格权是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分离的目的。笔者并对民法典草案中有关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分离模式的立法选择作出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张翔 《当代法学》2016,(3):80-88
民法典中的人格权,是一项实证法上的民事权利,民法典通过人格权对人格利益所施加的保护,是一种“人之权利保护”.在诸种人格之保护的法典化模式选择的学说中,只有“独立成编说”才会导向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的确立.由我国民法上人的基础以及民法典的使命所决定,我国民法具备人格权独立成编所需要的人格权客体外在化条件.独立的“人格权编”应当按照支配权的法典化模式来构建,即立足于人格权宣示及人格支配,至于人格保护规范则应纳入未来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独立的“人格权编”还需要明确界定人格权客体的边界,按照“权利侵权”的模式来构建人格权的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5.
人格权法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在制定中国民法典的讨论中 ,关于人格权法的位置安排是其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考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对人格权的规定及参照我国学者的观点 ,我们认为 ,民事主体制度 (人法 )和侵权行为法不能承担规定人格权的重担。从人格权的全面保护角度而言 ,人格权法应独立成编。以此为基础 ,本文提出了人格权法编大致的内容设计。  相似文献   

6.
人格权制度在中国民法典中的地位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中国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 ,关于人格权是否应单独成编存在很大的争议。事实上 ,人格权制度独立成编是丰富与完善民法典体系的需要 ,符合民法典体系结构的内在逻辑 ,而且是我国民事立法宝贵经验的总结 ;也是人格权自身发展的需要。人格权制度不能为主体制度所涵盖 ,也不能为侵权行为法所替代。人格权编的独立 ,符合人格权的发展趋势 ,也体现了现代民法的发展 ,而且也符合民法的科学性和体系性要求。因此 ,在未来的中国民法典中 ,人格权应独立成编  相似文献   

7.
人格权独立成编,既是民法典体例问题,更是一个关系中国民法典能否适应现代中国社会的根本问题.德国人格权模式以人格和侵权来解决人格权问题,反映的是百年前的社会状况,完全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尤其是现代中国的需要.只有人格权独立成编,才能充分容纳现代中国的人格权问题,才能科学规定现代中国的具体人格权,才能合理保护现代中国的人格利益.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可以改变德国人格权模式的体例,解放人格权发展的空间,而且也可以改变德国人格权模式的逻辑,将权利确认和防止侵权并重.《人格权法学者建议稿》的问世显示人格权独立成编完全可行,当然也有不少缺点,期望国家立法机关勇于承担历史责任,自觉追求民法典现代化和中国化,尽快将人格权编纳入立法计划.  相似文献   

8.
徐彤 《法制与社会》2014,(10):176-177
论文以自然人的人格权为视角,以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为线索,集中探讨了学界对于是否应在民法典中单独设置人格权一章的各类看法,并对其争议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本文认为通过对人格权所保护的对象进行重新定义的方式,将人格权所保护的人格权益理解作是民事主体对其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信用等各种人格利益的稳定状态所享有的排除不法侵害的权利,便能够化解人格权法独立成编在法理与立法技术上存在的矛盾。  相似文献   

9.
再论人格权的独立成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我国的立法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民法典的制定已成为立法工作的重心。但是,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对于人格权是否应独立成编的问题,仍然存在争议。笔者曾经在多年前呼吁在民法典中将人格权独立成编,①但关于人格权独立成编的理由,尚有一些余论,在此提出以供讨论和参考。一、人格权独立成编符合民法注重人文关怀的发展趋势迄今为止,有关我国人格权独立成编的讨论主要集中于民法的外在体系层面。例如,苏永钦教授曾经  相似文献   

10.
李威 《法制与社会》2012,(35):270-271
人格权在我国未来民法典制定中独立成编是理想与现实权衡中所作的较佳选择,它将表明中国民法典在新世纪树立的是何种形象。人格权独立必然揭示整个民法的重心以由"财产"向"人身"发生转移,使得"财产和人身并重"。这不仅实践了人格平等的内涵,同时促进了民法的全面平等体现了人文关怀理念在民法中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试从人格权的立法体系,独立请求权制度及人格权商品化之保护三个方面对未来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编初探。  相似文献   

11.
关于人格权基础理论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人格权与物权、债权、亲属权不同,要证成人格权独立成编,必须承认人格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本文从"人格"和"权利能力"的概念开始,论证了两者不同的内在理路;继而探讨了人格权与传统民事权利在内涵上的区别,认为人格权概念的确立是以人的伦理价值外在化为前提的;最后得出结论,人格权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应当具有独立的地位并自成一编.  相似文献   

12.
我国侵权行为法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地位是应采大陆法学位于债编之下,还是独立成编?在立法模式上是采大陆法系的传统立法模式还是借鉴英美的开放式立法模式?本文将从人格权的独立与侵权行为法的关系着手,探讨我国侵权行为法立法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民法总则》第111条对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作出了规定,肯定了个人信息的人格利益属性,为个人信息权利保护提供了民事基本法依据.《民法总则》仅使用个别条文对各项具体人格权以及个人信息保护作出规定,并没有真正完成对各项具体人格权的确权.民法典应通过独立成编的人格权法,对各项具体人格权进行进一步确权;就个人信息权而言,人格权编应当在肯定其具体人格权地位的基础上,准确界定个人信息的内涵,明确合法收集、利用个人信息的标准,并对信用信息保护规则以及个人信息权的限制规则等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4.
法人名誉权其实是一种商誉权.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不具有名誉权.法人的人格权与法人的权利能力相关.法人人格权的财产性是这些权利的外在表象,人格权是这些权利的本质属性.只有确立法人人格权类型,权利的财产性内容才能得到周到保护.以自然人人格权来建构或者批判法人人格权具有方法论上的不足.法人在其权利能力范围之内均具有自己的人格权.确立法人人格权法体系是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保障,也是我国民商合一立法模式的基本要求.我国民法典应以经营自由、经营平等与经营安全为中心,确立法人的一般人格杈.同时规定名称权、商誉权、信用权等具体人格权类型.  相似文献   

15.
人格权是商誉权的本质属性,也是商誉权作为权利存在的根本.商誉权的人格权法保护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知识产权法保护模式在对商誉权保护中存在一定缺陷,人格权法保护模式能够克服这些模式的不足.法人名誉权、信用权、商号权、商事人格权的立法模式亦不能很好地保护商誉权,只有将商誉权规定为一种人格权,才能更好地实现商誉权的保护.若商誉权在人格权法中缺失,不仅有害于商誉权的保护,而且影响到未来民法典中人格权法的独立成编,也影响到民商合一立法模式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对人格权制度作出了详细而科学的规定。律师在代理人格权纠纷案件的实务中,不仅要为当事人争取具体的合法权益,更要关注人格权保护等基本人格权利。一、人格权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中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修真 《法制与社会》2012,(10):235-236
我国现行《民法通则》是指1986年颁布的以及后来的实施意见,后虽将《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著作权法》等民法主干法律的不断完善,但是在人格权方面,始终没有独立成编,不得不说是民法体系中的一大缺憾.如今《人格权法》目前已有草案稿,待成熟后将提请审议.不过时此社会各界争议却很大,本文将从人格权的历史、性质、一般与特别、人格与人格权等为出发点,论述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必要性和对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所占的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18.
樊华  李宁 《法制与社会》2012,(14):273-274
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公民权利体系之中的一项最基本权利.中国法律工作者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而人格权是否应该独立成编是众多学者们研究的课题之一.本文通过对人格权的概念、本质、立法发展等问题进行分析,认为人格权不应独立成编,同时对我国人格权立法工作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9.
人格具有双重内涵,即主体意义上的人格与客体意义上的人格.主体意义上的人格在现代民法中被表述为权利能力,它源于德国古典自然法学中的伦理人概念.客体意义上的人格概念源于雨果·多勒鲁斯,经过19世纪法学家的发展,成为现代人格权理论的逻辑基础.我国民法典应当对两种意义上的人格分别予以保护,人格权法应当独立成编.  相似文献   

20.
编纂我国民法典应坚持适当借鉴外国的经验,注重继承和创新,重视发挥学者作用的原则。民法典立法的模式应采用体系化模式;在民法典体系的构建上应将知识产权法放在民法典之外,作为民事特别法存在;应坚持人格权独立成编,合同与侵权行为从债法中分离出来分别成编的观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