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0篇
  免费   0篇
法律   13篇
中国共产党   9篇
中国政治   4篇
政治理论   1篇
综合类   3篇
  2018年   2篇
  2014年   2篇
  2013年   1篇
  2012年   1篇
  2010年   2篇
  2009年   8篇
  2008年   2篇
  2007年   2篇
  2006年   4篇
  2001年   3篇
  2000年   1篇
  1997年   1篇
  1989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3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樊华 《中国司法》2006,(8):51-55
律师的经济自由问题是关系律师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对律师收入状况的关注则远远超过了对律师经济自由问题的关注。这不仅不利于律师制度健康、稳定地发展,而且还造成社会各阶层对律师职业的偏见与误解,增加对律师诸多不合理的限制,成为律师自身发展中不能  相似文献   
2.
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缺陷与解决路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樊华 《法治研究》2009,(2):65-73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论,也与现实社会产生了激烈的冲突。研究《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缺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3.
樊华 《理论导刊》2000,(10):31-33
在传统中国文化中,由于小生产和封建主义的影响,人的从众性占据着重要地位,个性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弘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但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中要服从计划,同时影响到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形成了一切都要服从计划的思维定势,大大压抑了人的个性。市场经济需要个性优势的发挥来实现利润最大化,尤其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个性优势的发挥显得更为重要,知识经济的灵魂是知识创新,而要进行知识创新就必须发挥个性优势。因此研究个性优势与创新的关系,对于开发人力资源,充分发挥人的作用,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相似文献   
4.
樊华 《法治研究》2008,(8):46-51
律师精神传统是指在律师及其制度发展过程中所积淀下来的维系律师及其制度存在和发展并为律师所传承、遵从的价值理念、道德模式和行为方式。作为律师文化的核心内容,形成怎样的中国律师精神传统,如何构建这样的传统,对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和中国的法治建设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 我们在劳改单位调查了解罪犯的改造情况时,有的犯人提出,认罪态度好不好,量刑都一个样。问其原因,他们说:对认罪态度好的,有的法院在判决书中作了认定,有的就没有,说明法  相似文献   
6.
樊华 《党建》2001,(12)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非常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江泽民同志多次就思想政治工作作出重要论述,在这方面有许多创新。概括起来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作用上提出了思想政治工作是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的论断思想政治工作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但是相当一段时间以来,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问题成了实践中的一大难题。如何看待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江泽民同志在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下的实际,提出了思想政治工作“是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的著名…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关系的不断调整,社会道德领域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种变化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内部变化,而不是道德体系的新旧更替.尽管也存在着消极、落后的现象,但我国的社会道德状况主流是好的,是健康、进步的.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经济、社会中的优势可以限制、克服当前社会道德中存在的消极、落后现象.  相似文献   
8.
樊华 《中国公证》2013,(11):61-61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近日,市司法局推出公证及法律援助“双十条”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办事。  相似文献   
9.
樊华 《中国律师》2008,(7):53-55
随着中国律师行业的不断发展,律师文化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及律师业内越来越多的关注。就律师文化而言,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已经存在了某种形态的文化,而在于我们需要一种怎样的律师文化,什么样的律师文化更有利于律师及其制度的健康发展,什么样的律师文化应该成为先进的主流的律师文化。否则,我们在探索和建设律师文化的时候,就会失去构建这种文化的本来目的和方向。  相似文献   
10.
樊华 《法制与社会》2010,(36):250-252
我国现行的夫妻债务区分标准,忽略了债法原理的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出立法者希望的效果。本文指出应当以代表权为视角,并参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债法原理,重构我国夫妻债务的区分标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