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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茆巍 《证据科学》2011,19(1):20-30
清代的鉴定文书不仅应包括通说中的尸格、尸图、骨格、骨图,而且还应该包括通详类上行文书、仵作甘结,它们各有侧重,相互验证.通详类文书中有介绍现场勘查、分析说明的作用,仵作甘结则体现了验证图格,防止作弊的用处.三者共同构成了一套精巧的表达体系.同时,清朝还在损伤描述要素上作了规范化的努力.  相似文献   

2.
清代的鉴定文书不仅应包括通说中的尸格、尸图、骨格、骨图,而且还应该包括通详类上行文书、仵作甘结,它们各有侧重,相互验证。通详类文书中有介绍现场勘查、分析说明的作用,仵作甘结则体现了验证图格,防止作弊的用处。三者共同构成了一套精巧的表达体系。同时,清朝还在损伤描述要素上作了规范化的努力。  相似文献   

3.
烧骨DNA检验技术的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Ye J  Ji AQ  Zhao XC 《法医学杂志》2004,20(3):155-159
目的解决陈旧性骨骼和烧骨DNA检验难题。方法研究建立了CTAB法裂解提取DNA,再用磁珠纯化得到的DNA提取液进行STR复合扩增检验。结果实验结果及实际检案显示研究所建立的骨DNA提取方法能较好地去除DNA扩增抑制物,得到高质量的DNA模板。结论本研究所建立的烧骨DNA检验方法其识别率为10×10-12,达到个人同一认定的目的,在解决实际工作中杀人焚尸案、火灾、爆炸等恶性案件和事故中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通过刑科题本中所载之九卿定议题本,分析九卿会审与九卿定议的区别。指出九卿定议为清代命案审转具题中的特别司法程序,适用于有法外量刑情节的服制命案。因九卿定议之案可能上升为条例,故九卿定议有准立法性质。清代的三法司核拟、九卿定议和皇帝钦定构成完整的司法体系。  相似文献   

5.
通过考察清代不同程序上的司法判决可见,情理作为清代司法裁判的法源与律例等共同作用于判决论证,但非同一类型的法源。相比于律例在条文结构上的明确具体与形式上的权威性,因而以构成要件在案件里得到实现为其适用方式,情理则同样具有权威形式但内容上更为原则化,并且情理适用于案件是通过对律例适用的妥当性从而也包含无妥当规范时创造规范的必要性进行衡量与论辩来实现,即情理是使律例适用于案件以达致审判妥当的基础性理由。从这个意义上说,情理是清代的法律原则。比之于律例适用的逻辑论证,情理参与的论证属于强化、补充逻辑论证的修辞论证。  相似文献   

6.
<正> 律与条例是清代两种极为重要的法律形式,它们构成了清代刑事立法的主体。这二者在清代法制中各自处在什么位置、发挥怎样的作用以及二者相互关系如何是关系到有关清一代法治的重要课题。深入研究这一课题,不仅能够加深对律例本身的了解,而且对于全面把握清代各种法规的相互关系,探讨清代法律形式运用的实质精神及其基本原则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为此,本文拟就这方面的问题作一初步的探索。  相似文献   

7.
男性作为性侵犯受害者的相关法律问题不时的困扰着当代学者,而在清代通过深入分析司法实践中疑难案件,不断完善相关的律例条文,该问题已经得到了认真的思考和解答.清代法律视野中,只有男性是性侵害的加害者,而作为受害者的男性包括男子和幼童,且对于幼童有着更严格的保护.性侵害有强奸、轮奸、调戏等行为.以男子拒奸杀人例、男子被调戏羞忿自尽例等律例条文和相关案例为切入点,男性性侵犯受害者在清代的法律保护以及不可回避的清代男同性恋等社会现象值得分析.  相似文献   

8.
在刑事案件的DNA检验中.对于一些腐败的生物检材.多采用骨骼组织中的骨松质或骨密质来进行DNA检验.这主要是因为骨骼有外部硬组织的保护,能够抵抗外界环境的影响,其中的DNA不易被破坏[1].  相似文献   

9.
<正>本研究应用DNATyper19~(TM)试剂盒和Identifiler~(TM) Plus试剂盒对骨骼、牙齿和脱落细胞等疑难检材DNA进行平行扩增,从分型结果一致性、检出率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DNATyper19~(TM)试剂盒在疑难检材检验中应用的可行性[1-5]。1材料与方法1.1样本来源510例生物检材均来自本实验室日常检案积累,其中包括:骨骼70例、牙齿50例、脱落细胞390例(包  相似文献   

10.
骨骼的STR检验作为尸骸个体识别的有效手段,在法庭科学中应用广泛.在工作中,经常遇到案件中只剩残肢的尸骸,无法辨认,给案件的定性带来很大难度.尸源的快速个体识别对案件定性至关重要,目前此类案件检验一般进行骨密质的DNA检验,但具有相对检验难度大、操作复杂等特点,而骨松质和骨密质均属骨组织,骨松质结构特殊,DNA含量较多...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发展时期,他们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想学,什么都想亲自去做,但由于他们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所限,他们的认识能力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容易养成不良品质和恶习劣迹,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考虑到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为了让他们既能改过自新又能健康成长,在对他们进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启发、感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这就是所谓寓罚于教。在管理过程中始终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从而达到治其心、治其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论诱惑侦查之合法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是其合法性的标准问题.本文在对国内外所提出的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标准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各个标准的利弊,提出了修正应立足客观,兼顾主观的标准,建立一种首先考察客观,然后考察主观的两步判断标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作为继承客体的遗产,其范围的确定不仅涉及被继承人及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且关乎其他继承制度的设计.囿于当时立法环境和立法技术,现行法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不能反映现实之需,与公众继承习惯亦不相符.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尊重民情,重塑我国遗产范围制度.  相似文献   

14.
对于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但通过一种形而下的还原性考察可以发现,罗马法及近现代范式民法其实既未采取绝对的一元主义,也不是纯粹的二元主义,而是以一元推定主义为共性,英美法亦不例外。我国立法尚有必要进一步契合一元推定主义的法理,妥善安排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得丧变更,以保障秩序、自由、平等和效益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  相似文献   

15.
谭建华 《河北法学》2007,25(9):140-142
早期罗马法极重形式主义,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否则不具法律效力.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是早期罗马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经历了一个由盛及衰的过程.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法对罗马法的影响及罗马民族的务实精神等方面对其衰落的原因作了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世纪之交的劳动法发展——一种全新的思维和开放的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林嘉 《法学家》2001,(3):55-59
人类进入20世纪末以来,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潮流,由此也给法律的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劳动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因此而更加繁荣。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以一种新的思维和观念来研究和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7.
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之救济,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有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则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审查申请,进而通过司法程序对裁决予以处理的一种机制。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方式来获得救济。本文在对仲裁裁决救济机制确立之依据从理论上予以阐释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机制运行之机理加以析明,最终得出结论:申请不予执行之途与理不合,须予删除;申请撤销在适用上亦存在缺陷,须予改进。  相似文献   

18.
“知青作家”对于他们“革”中的“知青”身份有着强烈认同,而对作为“知青”前身的“红卫兵”身份却着意回避,这一方面意味着他们在刻意“剥离”其历史身份中的“革命”内涵,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历史反思的巨大局限,这一状况,与意识形态,历史转型以及他们的个人生命周期和身份认同历史均有重大关联。“知青作家”只有“正视”并且深刻反思其早期的“革命”身份,才能为他们这一代知识分子身份形象和话语体系的重建确立一个有效的前提。  相似文献   

19.
论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若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自身需求为依托,可以发现学界所认为的其存在的"缺陷"中有许多并非真正缺陷,如未将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扩展到私主体、临时仲裁庭的设计不合理、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力度及惩罚措施不适当等。而该争端解决机制在仲裁员回避、仲裁裁决形成方式及仲裁裁决的复核等方面确实存在不足,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In Israel, as in other democracies, there is no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its parliamentarian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fusal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and the reasons why such a definition ought to be considered, both in Israel and elsewhere, even if the chances of doing so are slim. With regard to Israel, the main reason why a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Knesset members (MKs) is required is related first and foremost to three provisions of the Knesset Members’ Immunity, Rights and Duties Law of 1951. The issue of remuneration for MKs and the problem of mistrust in the Knesset are additional reasons. The article explores those elements of the job that have nevertheless been defined in Israel in a piecemeal fashion – both in terms of what the job excludes and what it includes. Some of these partial definitions appear in laws, the Knesset Rules of Procedure, and the Rules of Ethics for Members of the Knesset. However, the most significant definitions have been provid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verdicts of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which has on occasion been called upon to deal with various issues connected with MKs’ rights and immuniti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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