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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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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柯岚 《法律科学》2009,27(6):3-13
告密者案件不是一般意义的疑难案件,而是一个“根本性的疑难案件”,其中不仅牵涉到法律解释的争议,也牵涉到对法律合法性的争议。德国法院对告密者案件的真实裁决是审慎严谨的,比起哈特的方案,这些裁决更合于法律实证主义忠于法律的宗旨。拉德布鲁赫和富勒对这个案件的建议都比哈特方案更好,哈特方案并不能回避恶法非法的问题。纳粹统治时期司法沦为犯罪工具,法官丧失良心自由,这是现代社会真实的合法性困境。  相似文献   

2.
拉德布鲁赫公式具有普遍的法理论意义,既有研究可以分为描述、规范-分析与适用三个层面。在规范-分析的层面上,该公式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否认公式与不能容忍公式。以二元论讨论框架为基础进行分析,否认公式是法概念命题,体现文化相对主义,属于观察者视角下理论理性的范畴。而不能容忍公式是法效力命题,体现伦理学相对主义,属于参与者视角下实践理性的范畴,两者的性质并不相同。尽管如此,在司法适用时否认公式却可能构成不能容忍公式的“必要条件”。理解拉德布鲁赫公式的关键在于把握拉氏的法理念学说,即正义、合目的性和法的安定性之间的辩证关系。  相似文献   

3.
拉德布鲁赫公式的提出,旨在调和法的安定性和道德性在现实法律运作过程中产生的二律背反。然而,由于它所包含的两个以“正义”为基本范畴而建构的次级公式——“不可忍受性公式”和“否认性公式”所具有的抽象性和模糊性,使得拉德布鲁赫公式本身难以有效消解法律理念的二律背反现象。该公式的法律意义仅只是在重新定位相对主义法学理念的同时,授予法官更大的解释权,从而强化法官统治在法治结构中的功能和地位。  相似文献   

4.
王洪 《政法论丛》2014,(5):130-136
在司法过程中,法官不依法裁判就是司法的不法,没有公平与公正裁判就是司法的不正义。在司法领域也存在着如下的拉德布鲁赫公式:在司法的不法与虽不正义但仍属依法裁判的司法之间划出一条截然分明的界限是不可能的,但最大限度明晰地作出另外一种划界还是可能的,即凡正义根本不被追求或构成正义之核心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意不被承认的司法裁决,就不仅仅是司法的不正义,它根本上就是司法的不法。  相似文献   

5.
王洪 《政法论丛》2014,(6):112-120
在司法过程中,法官不依法裁判就是司法的不法,没有公平与公正裁判就是司法的不正义。在司法领域也存在着如下的拉德布鲁赫公式:在司法的不法与虽不正义但仍属依法裁判的司法之间划出一条截然分明的界限是不可能的,但最大限度明晰地作出另外一种划界还是可能的,即凡正义根本不被追求或构成正义之核心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意不被承认的司法裁决,就不仅仅是司法的不正义,它根本上就是司法的不法。  相似文献   

6.
如果说思想者就是能够以其睿智和思想启迪社会人生的人,那么我认为拉德布鲁赫就是离我们最近的思想者之一.当然,如果说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去判断会举出完全不同的、很可能是更多的思想者,那么我就说拉德布鲁赫是离我个人最近的思想者之一.我读拉德布鲁赫的文章著述,每每有接受启蒙、开发心智的感觉.  相似文献   

7.
拉德布鲁赫的思想润物无声地在东亚一些国家传播开来,正像他的门生考夫曼所预见的那样。有关拉德布鲁赫的研究,日本乃至韩国都领先于中国。不过近些年来,中国的学者似乎也已发现了这颗在遥远夜空中闪烁的思想明星,越来越多的法学者开始关注拉德布鲁赫,甚至把他奉作一个远方的知己。作为当代西方的一个法学家,拉德布鲁赫为什么能够在身后被东西方的人们,尤其是东方的人们关注,这里面原因很多。除了他的思想方法独树一帜,以其价值相对主义离经却不叛道之外,他思想的深刻以及他语言的平易、精辟和优美,的确吸引迷倒了许多人。凡是读过拉德布鲁赫著作的人大都会有启迪的欣喜和优雅的享受。在拉德布鲁赫有关社会主义文化理论的阐释中,他对于法治国家与人格自由的关联,对于学术自由与学术强制的分析,对于从社会主义到极权主义的危险,对于自由社会主义与其他类型社会主义的关联与不同,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不平等本质,对于阶级斗争与法权斗争之间的本质关联等的深刻揭示,足以使我们感受其思想的敏锐和透彻,可又那么接近生活的现实。铃木敬夫是日本研究拉德布鲁赫的专家,他的这篇文章对拉德布鲁赫的自由社会主义思想作了现代意义上的诠释,是一篇传递宝贵文化信息与思想观点的提纲挈领之作。文章由作者本人从德  相似文献   

8.
本文通过分析司法中法律解释的思维过程 ,对法律的确定性、司法的自主性以及法律方法的纯粹性提出质疑。疑难案件的判决结果并不来自于法律内部 ,对不同判决方案预测其社会效果并权衡其利弊得失是隐含于法律解释中的思维过程 ,但正是这个隐含的思维过程决定了疑难案件应当如何判决、法律应当如何解释。  相似文献   

9.
人民法官在司法活动中的角色定位法官是法律运行的重要主导者。德国学者拉德布鲁赫精辟地指出: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人世。法律要发挥作用,必须依靠法官的司法行为。法官正是通过其独特的判断性活动,对进入到司法领域的各种行为作出法律评价。进而言之,法官一方面将抽象的、普适的法律规范具体运用到个案当中,另一方面通过判决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内容依法进行调整、疏导和救济,实现法律规范的功能转换。人们常说,法律存在于法官的行动之中;或者说,法官决定法律的命运。  相似文献   

10.
【译者前记】拉德布鲁赫的《法哲学》(1932年)是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哲学名著,也是新康德主义西南德意志学派的法哲学代表作。本书第15章呈现了拉氏关于法教义学和法律解释的经典立场,集中性地阐述了拉德布鲁赫对于作为理解性文化科学之法律科学的基本主张,对于法律学的自我理解具有重要意义,且能够独立成篇,故而特别抽取出来,译成中文,俾利学界研究。拉氏《法哲学》一书早前已有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朴先生的全译本[1],因  相似文献   

11.
<正>如果您是海德堡大学的新生,在入学申请学生宿舍时,在宿管科页面上看到这样一个“位于干草市场3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公寓”的选项,学法律的您不妨考虑选择入住这幢三层小楼。目前来看,单间的月租为232欧元。小楼的配色一半为白色,一半使用了砖红与鹅黄。砖红色窗檐,白色窗棂方方正正。推开窗向下看,学生们夹着书本来来往往。您可能不会想到,一百多年前,青年教师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曾经在此辛苦挣扎,陷入困境。  相似文献   

12.
司法实践以及法学研究过程中,"疑难案件"一词,经常被法律人所使用,但其本身的内涵却鲜有人探究.通过语义的检视以及理论史的梳理,司法实务人员以及法学研究者对其涵义的理解是有极大的不同.要确实把握"疑难案件"真实内涵,就必须跨越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鸿沟,多层次,多角度地去解析其蕴含.  相似文献   

13.
法的安定性与正确性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这一问题引出了法的实践与理论的一个永恒难题——由此,对它的回答,将开启法哲学的主要问题,即法的概念与本质的问题.因此,第一步,将简要地对法的概念与本质进行考察.第二步,将尝试着说明,被如此理解的法的概念与本质,对法的安定性与正确性之间的关系来说,意味着什么.在这里,有三个议题将被纳入考量:首先,作为对极端不法(不正义)难题之回答的拉德布鲁赫公式;其次,特殊情形命题,这一命题主张,法律论证是普遍实践论证的一种特殊情形;第三,法的司法续造难题.  相似文献   

14.
许国鹏 《法学杂志》2005,26(1):76-78
法官的作用在疑难案件中突显。如何解决疑难案件,是诸多法学家探讨司法职能的切入点。公正及时地解决疑难案件对拯救法律不确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正>在法律实务中,疑难案件是令司法者感到非常棘手的工作。稍有不慎,就会弄成冤假错案。当然从另一个角度看,疑难案件也为优秀的司法工作者提供了展示才华的舞台。俗话说"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能够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就有机会从浩瀚的案卷中发现蛛丝马迹,从而正义当代,流芳未来。同古人相比,今天的司法者应该感到无比幸福。  相似文献   

16.
法制疑难案件议题的成因与理论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疑难案件不仅是摆在现代法院面前的一个困难且棘手的实践问题,同时也是现代法理学上相关理论争议的核心焦点。疑难案件问题的形成可以说是20世纪中叶以来西方社会整体危机趋势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它使司法权力的运作不得不面临内部正当性与外部正当性困境。现代西方法理学主要从解决司法内部正当性问题的角度切入疑难案件问题,寻求裁判疑难案件的合理方法,形成了实在论、规范论和整合论三种基本理论路径。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社会的转型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司法审判中,仅仅适用制定法无法解决社会中出现的疑难案件,审判过程中引进适当的"判例制度"则为我国司法审判提供了更好的途径。  相似文献   

18.
梁迎修 《河北法学》2008,26(2):73-77
在面对疑难案件时,法官的司法哲学是案件的最终裁决者。信奉司法能动主义的法官倾向于通过创造性司法来回应社会需求,而司法消极主义则将自己定位为立法者的代理人,反对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重大社会问题。在当下的中国法治建设中,基于社会转型的现实,法官在审理疑难案件时应当秉持一种温和的能动主义的司法理念,通过创造性司法来回应社会变迁,实现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19.
《中国律师》2012,(4):57
法联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是由国家民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全国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作为中国行为去学会的下属机构,法联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依托中国行为法学会的学者、专家、司法实务工作者等人力资源,为国家司法提供理论及实践支持,为案件当事人提供专业的专家论证意见,维护司法公信力。中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拥有强大的人力资源。学会及中心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及顾问、研究员均为来自立法、司法以及法学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包括著名院校的法学家、教授;各级司法机关  相似文献   

20.
司法案件分为一般案件和疑难案件,一般案件就是直接适用法律规则就能得出可接受性结论的案件,绝大部分案件都是一般案件,都不会进入大众的视野,不会成为社会的焦点,不会聚光为舆论的中心。但是疑难案件不然,疑难案件超出了一般案件的职业性之外,它提出了社会正义和公民权利的普适性问题,而非仅仅是一个法律专业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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