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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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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官职业阶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米健 《比较法研究》2002,(2):120-123
一、法官的社会地位与职业目的 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中,一旦以立法体现的实体正义和立法设定的程序正义确立之后,完成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有机结合,实现两者追求的共同目的,最终实现法律正义和法律秩序的重大社会职责就要通过司法来完成,进一步说,就要由法官来完成.事实上,法律正义的诠释者、实现者、维护者和宣扬者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法官,尽管我们不能因此忽视其他法律工作者在法律实现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的核心理念就是形成控辩双方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刑事诉讼结构。然而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即使是作为司法终局裁判者的法官以及法律监督者也应当受到监督,那就是民主监督。本文从刑事诉讼民主监督的法理基础,民主监督主体的资格两个方面论证。  相似文献   

3.
李章仙 《证据科学》2017,(5):536-546
刑事庭审实质化的改革应当破除对法官职权的误解,不能将庭审中法官职权的行使直接等同于对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的侵害.追求客观真实的司法传统要求法官依职权对程序进行控制和管理,兼顾诉讼并行价值离不开法官对庭审节奏的把握,实现控辩双方的实质平等也需要法官摆脱绝对消极的裁判者角色.当然,庭审实质化进程中法官职权的行使也应恪守诉讼的司法形式性,以"看得见的正义"树立裁判者权威,藉司法能动搭筑与控辩双方理性沟通的桥梁.  相似文献   

4.
法官的工作是为人类幸福服务的。法官通过公正审判实现社会正义,目的是为了让人们生活得更加美好。人是主体,人是目的。法治精神实质上就是一种人道精神。从立法到司法,都必须以人为目的,将尊重人、关怀人贯穿于其中。法官职业的崇高性也就体现在这里。 法官的审判活动应当以尊重人为前提 法官是正义的化身,因为法官的审判活动是一种价值行为,衡量法官所审理的案件是否公正,主要看其裁判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正义标准。法律正义是社会正义的核心,而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就是尊重并尽最大可能实现人们合理的权利要求。法官的活动是具体的。…  相似文献   

5.
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时期,司法的法律评价与社会评价、司法的普遍正义与个案正义、司法的刚性与柔性、法官的主动与被动、司法认识的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等悖论关系,是法官在审判工作中不得不面临的难题。当前,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建设的一个重点,就是要培养法官平衡上述悖论关系的能力,理性地把握社会转型时期司法的特点,回应社会转型时期当事人对司法的特殊需求,从而实现司法的功能。  相似文献   

6.
赵典明 《法制与社会》2012,(20):204-205
司法正义是我国法律的价值目标,而法律的正义需要高素质的法官来具体实现,要最大限度的实现司法正义、维护法律权威,则需要对法院人员,尤其是法官的分类管理,以实现法院人员的合理配置,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法院人员管理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7.
张坚 《中国司法》2004,(7):45-47
律师与法官都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居于当事人的代理者或辩护者的地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正确实施;法官居于中立裁判者的地位,倾听两造之诉,依据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正义。应该说,两者的关系是明确而规范  相似文献   

8.
随着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律正当程序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一直以来,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是司法公正所追求的目标。实现程序正义不仅是对实体正义实现的保障,也是各个国家树立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路径。而程序不仅给作为中立者的法官提供了依法审判所依赖的路径,也给法官提供了完善的法律保障。其一可以减轻其做判决时的责任负责,有利于责任豁免;其二,有利于保障法官审判时的独立性;其三,法律程序也是一种对法官职业生涯的保障;其四,坚持法律程序办案,有利于实现法官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更有利于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和谐统一的立法执法目的。  相似文献   

9.
梁迎修 《河北法学》2008,26(2):73-77
在面对疑难案件时,法官的司法哲学是案件的最终裁决者。信奉司法能动主义的法官倾向于通过创造性司法来回应社会需求,而司法消极主义则将自己定位为立法者的代理人,反对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重大社会问题。在当下的中国法治建设中,基于社会转型的现实,法官在审理疑难案件时应当秉持一种温和的能动主义的司法理念,通过创造性司法来回应社会变迁,实现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10.
法官是社会成员之一,其特殊职业致使他的情感具有多层次性的特征.从远古时期的神判制度到古代社会赋予司法官自由裁量权,最后到充满利益冲突的现代社会,法官的情感对司法正义产生了不同的影响.现代社会的法官要维护司法正义,必须构建健康的情感,依靠法律制度保护和监督其正性情感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司法被誉为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廉洁程度高低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法律这一"公正艺术"的价值和作用.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司法腐败情况的发生,建立完善的司法廉洁制度无疑是一个十分迫切的任务.要有效解决司法不公或司法腐败问题,必须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司法监督体系、改革法院管理制度,提升法官遴选标准以及落实司法独立和法官独立审判原则,最终实现佣制度保证司法廉洁".  相似文献   

12.
司法保护自由面临的问题是,是否将司法凌驾于民主主义的立法机构之上,仅以少数几个法官来决定正义为何物?法官是在解释法律还是在创设法律?“民主法治国家的宪法不允许以法官个人的正义观代替立法的意志。”在司法保护个人自由的过程中,一系列因素制约着法官不会超出界限,法官保护自由只是在有限的范围和领域之内。本文仅以美国法为例对这一问题作出初步分析。首先,法官是被动的,不会主动地审查某一法律的合宪性。在此问题上,它按照与自身权力性质相符的方式行事,实行不告不理,即必须是在出现宪法性的纷争之时,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决定…  相似文献   

13.
由于法律本身的局限性,为了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各国法律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力。法官自由裁量权以追求和实现社会正义为价值目标,但若被滥用,则适得其反。因此如何合理规范现代司法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已是人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本文从法官制度、心证制度及证据制度方面提出了几点完善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14.
肖泽顺 《法制与社会》2010,(29):113-114
司法文明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公平和正义是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司法制度永恒的生命基础。而公正最终要由人去实现,因为法律最终是靠人来执行的。公正的司法离不开一个高素质和有力量的司法群体,司法人员作为公正的裁判者和执行者,其法律意识和思想观念直接影响公平和正义的实现。本文拟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从实体、程序和证据三个方面,就司法人员如何与时俱进,转变执法观念,维护司法公正阐述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5.
由于法律本身的局限性,为了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各国法律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力.法官自由裁量权以追求和实现社会正义为价值目标,但若被滥用,则适得其反.因此如何合理规范现代司法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已是人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本文从法官制度、心证制度及证据制度方面提出了几点完善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16.
一、司法中的权衡是司法的必要环节司法是一项极其复杂的专门工作。当其他人和组织解决不了其自身碰到的难题和纠纷而提起诉讼时,法官就必须接手并处理这些难题和纠纷。司法对于解决社会纠纷,保持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要承担这种责任,以司法为业的法官就必须具备专门的法律知识、高超的明辨是非的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社会正义观念和独立的司法裁判权。  相似文献   

17.
人们关于社会正义的认识是多元的,这要求居间作出的司法判决应当经得起理性论证的检验,以防范法官选择正义立场时的任意。经得起理性检验的判决又必须借助修辞方法的使用,才能使其为判决不利方接受。在社会正义的司法实现过程中,修辞具有重要的方法论作用,但它必须在法律论证框架下使用,才符合其秉承善意而加以应用的本质。  相似文献   

18.
司法裁判的正当性问题及以对话理论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论证理论,近年来在我国受到学界广泛关注。为增强司法公信力,司法实践对此也作出了应有的回应和探索,重点是强化庭审功能,推行裁判文书改革。尤其强调裁判理由阐释及论证,要求法官必须公开其心证过程。但在中国转型社会的现实语境中,实质公正仍是司法裁判追求的最高目标,法官适用法律存在多重困境,法律论证过程不可避免地遭遇尴尬。司法裁判的正当性追求仍应以实现法律之内的正义为基础,同时应回应立法目的与社会利益。  相似文献   

19.
王申 《现代法学》2012,(2):21-34
法律作为一门独立的体系知识而与其他知识区别开来是人类社会分工及知识分化的必然结果。法律知识具有其内在价值,对于法官来说,法律知识本身就是一个自为的目的。法官的知识就是对于正义等理念的沉思。法官必须具有将抽象的法律规范同特殊的个案事件联系起来的司法技巧与方法。法官必须要精通法学领域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论修养。法官的司法实践必须以法律知识为前提。法官既是法律知识系统,同时也是司法行动系统。确认法律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法官应该理性地思考,在现代法律规范中,所有的规定都应该与人类理性的基本价值、人类行为的实践合理性等基本要求相一致。确认法律必须体现自治的原则。法官要力求达到掌握最完全的法律知识,力求达到最高层次的法的确定性追求。  相似文献   

20.
法官在面对疑难案件时依"隐含的法律"裁判,寻找惟一正确的法律答案,从而维护法律的整体一致性权威,进而彰显社会正义。基于此,本文指出上述思想对中国法官司法同样具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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