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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人有受审能力是美国刑事审判中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虽然受审能力规则与精神病辩护制度有密切的联系,但是两者不能互相包容。当被告人可能患有精神病时,控辩双方和法官均可对被告人的受审能力提出质疑。这种质疑一经提出,法院就应当进行听证。听证前应当由精神病专家或心理学专家对被告人的受审能力进行评估和作出精神病学报告。如果被告人无受审能力,那么法院应裁定将被告人关押于精神病机构接受治疗。美国刑事审判中关于精神病被告人受审能力规则的实践为我国在刑事诉讼法中构建相关的规则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相似文献   

2.
来信我们在办案中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被告人家属交来被告人患有精神病的诊断书,可是据我们观察了解,被告人的精神状态完全正常;有的被告人的精神病诊断书是通过违法手段搞来的,但我们又很难鉴别真伪。对这样的案件,到底应  相似文献   

3.
论中国死刑案件中的精神病抗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权利话语的流行与国家对被告人权益保护的增强,中国死刑案件中的被告方在庭审阶段频频提出精神病抗辩,意图减轻罪责或不负刑事责任。然而,实践中却显示出如下悖论:被告方虽时时提出抗辩,但法庭却不愿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当前被告方提出精神病抗辩的证明责任分配不明;被判无罪精神病人的监管难题与强制治疗措施缺乏;精神病鉴定一再反复导致法官无以判案等等。因此,在我国近年越来越重视死刑案件审判程序的背景下,有必要重构被告人精神病抗辩的合理制度,使其在维护被告人正当权益的前提下也不至于无章可循、变得过度泛滥。  相似文献   

4.
对于被告人可能是精神病人的刑事案件而言,精神病司法鉴定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精神病司法鉴定具有保护被告人权利及保卫社会的双重功能,也具有实体法及程序法上的意义。然而,在鉴定操作中,精神病司法鉴定具有自身方面的障碍因素,还受到社会舆论、政治、政策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如为保证精神病司法鉴定尽量达到客观性的要求,设置相关的控制性机制确有其必要,这其中包括司法鉴定职业主义方面、诉讼程序方面、实体法方面,等等。  相似文献   

5.
【裁判要旨】精神病被告人属于限制责任能力人的,应当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法官面对专业性强的医学鉴定,不能放弃司法审查责任;对被告人适用法律应当贯彻罪、责、刑相一致原则。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 某刑事案件被鉴定人,经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躁郁性精神病(躁狂状态),有部分责任能力。请问,对此被告人法院能否作出负部分刑事责任的判决?请予答复。  相似文献   

7.
作者介绍了美国司法精神病鉴定的一些一般情况.美国法医精神病学家常受法院的委托,对刑事被告人进行精神状态鉴定和诉讼行为能力、责任能力评定.本文阐述了在美国的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各种诉讼行为能力(包括受审能力、接受处决能力、放弃法定权利能力等)的认识及评定要点。论述了美国法律对判断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历史发展变化.美国联邦及各州法律对刑事被告人责任能力评定中辨认和控制两要素存在不同看法,在司法实践中各州不尽相同,有些州只要鉴定人检查被告人有无辨认能力;有些州只强调有无控制能力;还有些州则要求鉴定人检查被告人有无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即两种能力都要.鉴定人检查被告人在作案当时有无精神病,主要根据临床经验及病史材料.  相似文献   

8.
精神病司法鉴定既包含生物学或者医学的知识,又包括法学的知识,是医学与法律的结合。对于精神病的司法鉴定,不仅涉及技术问题,而且伦理道德意识或者权利意识也深蕴其中。因此,以权利为视角对精神病司法鉴定进行分析,并且在权利的基础上达到精神病被告人和国家、社会以及受害人的利益平衡,是一种趋势,也是一种追求。  相似文献   

9.
【裁判要旨】被告人基于变态心理,多次用锐器刺击女性胸部,并造成多人伤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官可以而且应该根据掌握的精神疾病方面的常识,就被告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作出基本的审查判断,从而决定是否接受对被告人做精神病鉴定的申请。对于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可依法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相似文献   

10.
赖早兴 《法商研究》2012,(5):118-125
美国刑事法中的能力减弱辩护制度是基于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存在精神缺陷而否定犯罪成立要件中的犯意要素,从而达到否定指控的罪名或减轻罪责目的的辩护制度。虽然对于该辩护制度的存废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均存在一些争议,但该制度目前仍被美国部分州法院适用。能力减弱辩护一般于开庭审理前由被告方向法院提出,同时需要提交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存在精神缺陷的证据。在庭审的过程中一般由被告方对其能力减弱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由事实裁判者裁定被告人患有的精神病或存在的精神缺陷是否影响到其被指控的犯罪所需的特定犯意的形成,并作出其是否构成被指控的犯罪以及应否减轻其刑事责任的判决。美国刑事法中的能力减弱辩护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对完善我国相关的辩护制度不乏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1.
现行刑事诉讼中,对刑事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权赋予了司法机关,当事人只能向司法机关申请鉴定而无权自行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这种鉴定体制有违“程序参与原则”、“程序对等原则”、“中立原则”等正当程序原则,未来可借鉴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精神病鉴定合理因素,将精神病鉴定权赋予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并规定在当事人自行聘请鉴定人进行精神病鉴定时,负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2.
随着精神疾病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刑事诉讼中有精神障碍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保障问题也日益得到社会关注.本文在报告实证调研发现的基础上进行了法律社会学的分析,试图为读者展示刑事诉讼实践中精神病鉴定的运作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法律缺失提出改革完善的对策.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两高三部一委”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33条又进一步做了明确。由此看出,正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患有何种精神病关乎着定罪、量刑,又鉴于精神病鉴定的复杂性、长期性,为确保这类案件的正确慎重处理,故而立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相似文献   

14.
应如何办理重新收押手续?编辑同志:我院在办理一起杀人案时,遇到这种情况:被告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对其作了精神病司法鉴定。经鉴定,其为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便将其释放,后检察机关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对其重新鉴定,否定了原鉴定结论,被告人应负全部刑...  相似文献   

15.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2)浙法研字18号请示收悉。关于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患精神病或精神病发作应否中止审理的问题,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我们意见,仍可按本院一九五七年九月三十日法研字第20320号《关于案件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中止审理问题的批复》办理。即:“当事人在审判中精神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引起公众关注的几起疑似精神病人犯罪案件,折射出我国死刑案件中精神病司法鉴定存在的严重问题。以中美相关制度比较为视角,针对初步实证调研所暴露出的问题,可以提出若干完善精神病鉴定程序的建议,包括建立审前强制鉴定机制、赋予辩方鉴定启动权、允许辩方见证和参与控方启动的精神病鉴定、确立与专家证人对质之权利、获得免费精神病专家帮助、完善冲突鉴定结论解决机制、强调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的权利等。2012年3月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虽部分体现这些内容,但该领域仍然存在极大的完善空间。  相似文献   

17.
在实际办案中,经常会遇到对刑事被告人或民事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发生怀疑的情况,提出是否患有精神病及其责任能力等问题,要求专业医师作出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十年动乱期间,在极左路线的干扰破坏下,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中止审理无明文规定,但审判实践中遇到一些特定情况,对案件必须中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些批复、解答中对中止审理作了简要的规定:1957年9月30日《关于案件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中止审理问题的批复》和1983年2月4日《关于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患精神病应否中止审理的批复》中明确:“当事人在审判中精神病发作,应中止审理,决定精神病好转后恢复审理。”1985年8月21日,《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  相似文献   

19.
今年一月,我们受理了这样一起继承案件,原告人杨××(五十岁,工人)和被告人(五十三岁,退休工人)、关系人(四十一岁,精神病患者)是同胞兄弟。父死后,被告人于一九四六年与母郜×分家单过,郜×为此登报与被告人脱离母子关系。解放后,特别是“文革”期间,被告人同其母又有来往,并尽过赡养义务。原告人和关系人一直与母郜×一起生活。关系人在一九六三年患精神分裂症住进北京市精神病院至今,“文革”前其住院的医疗费、伙食费等均由其母负担。“文革”中郜被抄家,即停止给付关系人所需的费用。一九七九年四月郜×病故。至一  相似文献   

20.
死刑复核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的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程序审理的对象只是按其他审判程序审结的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包括: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过了上诉、抗诉期限,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结的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如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委托律师辩护的,被告人应享有律师辩护权,复核法院应为被告人指定律师辩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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