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近年来,中国司法同时步入扫黑除恶和企业产权保护的元年,针对审前程序中涉案财物处置乱象问题,有必要厘清与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相关的制度与程序,强化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应当正确界定涉案财产的概念与范围,合理把握涉案财物的处置方式和处置标准,在区分程序性处置和实体性处置的基础上,从职能、权力和程序三个方面强化审前涉案财产处置的控制体系。为了应对实践中存在的处置任意化、程序偏行政化、移送和保管混乱等问题,应以取证规范化为基础强化涉案财物的审查认定,丰富涉案财物的保全措施体系,对审前处置程序进行正当化改造,建立和完善涉案财产集中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2.
《现代法学》2016,(6):124-133
《刑法》第64条的现有规定造成了追缴、责令退赔、返还、没收等刑事涉案财物处理措施含义的模糊和逻辑关系的混乱,也无法同刑诉法的相关措施进行协调。只有在明确追缴和责令退赔是程序性处理措施,返还和没收是实体性处理措施的前提下,合理界定各项措施的适用对象,并将第64条之规定分为两款,才能理顺刑事涉案财物的处理制度,为依法顺利追赃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3.
刑事涉案财物应当包括违禁品、犯罪工具、违法所得和具有相当经济价值的物证等四类.对涉案财物的处理应当是对违禁品和犯罪工具先予没收,再将属于第三人的合法财产及时返还其所有权人;将犯罪直接所得及时返还给被害人,如果原物灭失,则应当责令罪犯退赔;如果违法所得扣除犯罪直接所得价值后仍然有剩余的,则应当对剩余部分依法予以没收.  相似文献   

4.
司法实践中,对刑事涉案财物没收在法律性质、对象范围、规范适用等方面存在认识和操作上的差异。为规范适用刑事涉案财物没收,有必要统一认识及适用规则。刑事涉案财物没收在性质上属于"对物的强制措施",在对象范围上包括违法所得的财物、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在规范适用上应当明确犯罪所得之收益的追缴规则、应当返还的被害人合法财产范围、供犯罪所用的他人财物的没收原则以及善意取得制度在刑事涉案财物中的适用情形。  相似文献   

5.
王磊 《中国律师》2006,(7):70-72
涉案财物的处理是实务中的难题之一。涉案财物对于刑事诉讼具有双重意义:一是证据上的意义,即作为证据起着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二是执行上的意义,即涉案财物会作为法院判决的执行标的,或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  相似文献   

6.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正逐步往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变化,而刑事审判程序的设计是否合理也正为关注的焦点.本文在法经济原理基本理念的基础上诊释刑事审前程序,分析了当前我国刑事审前程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7.
针对目前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不完善的现状,提出设立审前听证制度为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构想。就审前听证制度概说、审前听证制度之构建(审前听证制度包括听证预备程序和听证会两个阶段;审前听证会包括听证诉答程序、申请法院调查令程序。证据开示程序、听证调解程序、自选合议庭程序和庭审告知程序等一系列程序)以及审前听证制度的基本价值等几个方面论述这一构想。  相似文献   

8.
民事审前程序在民事诉讼中被称为是处理案件的"过滤器"和"减压阀",其重要性自不待言。然而,反观我国的司法实践,民事审前程序的运行状况并不令人满意,其应有的功能并未得到充分的发挥,亟待修正和完善。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因为附属于审判程序,因此存在着诸如:法官全程主导,当事人被动接受;诉答制度规定不完备,没有起到固定争点的作用;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不完善等缺陷。因此,完善我国的民事审前程序,应该从建立审前法官制度和强制答辩制度;完善证据交换制度;完善审前调解程序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9.
独立没收程序的证据法难题及其破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万毅 《法学》2012,(4):76-87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简称"独立没收程序"。然而,关于独立没收程序的相关证据制度,如证明标准、证明对象以及证明责任等重要内容,立法上或付诸阙如或模糊不明,这就导致用意良好的程序设计可能因为忽略了证据制度的技术支持而陷入某种实践困境。从证据法理上讲,独立没收程序本身是一种民事诉讼程序,因此应当采用"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而非"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在证明对象上,检察机关应当举证证明程序上存在一个被追诉的犯罪事实,且申请没收的涉案财物与该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实质联系;在证明对象上,检察机关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主张对涉案财物拥有合法权利的利害关系人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撤销案件是侦查终结的一项重要程序,但目前与此有关的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还存在诸多缺陷,应通过完善立法,详细规定刑事诉讼撤销案件的原因,加强对撤销案件的检察监督,赋予撤销案件当事人知情权和异议权,合理处置涉案财物,从而实现撤销案件制度的价值。  相似文献   

11.
郑艳 《行政与法》2014,(5):123-128,F0003
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是人民法院适用社区矫正的一个前置性程序.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在实践操作中存在着启动程序的随意性、启动主体的单一性、启动时间的滞后性、调查内容不统一、调查报告低质化以及调查评估报告效力上的不确定性等问题.本文认为,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的启动程序应强调启动主体的多样性和启动时间的前移,调查程序强调关注被害人的权利,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则由检察机关通过量刑建议、监狱机关通过假释建议的方式使用.  相似文献   

12.
杨虹  陈德元 《河北法学》2002,20(5):144-147
针对目前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不完善的现状,提出设立审前听证制度为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构想。就审前听证制度概说、审前听证制度之构建(审前听证制度包括听证预备程序和听证会两个阶段;审前听证会包括听证诉答程序、申请法院调查令程序、证据开示程度、听证调解程序、自选合议庭程序和庭审告知程序等一系列程序)以及审前听证制度的基本价值等几个方面论述这一构想。  相似文献   

13.
彩礼,是指男女缔结婚姻前,男方家庭给予女方家庭一定财物的婚嫁风俗.“彩礼”在中国最早可以追溯到周代“六礼”制度中“纳征”,此时是一种礼节性程序.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文明发展,给付彩礼的婚嫁风俗也发生巨大改变,但就彩礼的性质国内外学者一直争论不下,从而导致适用彩礼返还规则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拟从彩礼的起源出发,通过对彩礼性质的分析,对我国彩礼返还规则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14.
何峰 《法制与社会》2010,(7):116-117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是指民事案件受理后,开庭审理前,法院或当事人围绕开庭审理所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它既独立于庭审程序,也是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自身独立的价值。本文通过分析两大法系中对审前程序的价值定位和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现状及存在的弊端,对我国的审前程序应有价值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以期有利于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制度价值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及时追赃挽损的压力驱使公安机关积极冻结涉案资金。公安机关的积极冻结带来双重问题:一是资金冻结扩大化;二是冻结资金处置无力化。前者源于公安机关资金冻结条件的宽泛性、冻结措施的扩张性与冻结权力的自控性;后者表现为公安机关的保守解冻与谨慎返还,以及冻结资金既不能解冻返还又不能随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置的疲于续冻。公安机关既要积极冻结涉案资金,又要有效处置冻结资金。两者遵循不同的运行机制,需要采取阶段化的制度构造。在效率机制驱动下的资金冻结阶段,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冻结涉案资金,但刑事司法需要通过制度优化限制冻结扩大化;在利益衡平机制驱动下的冻结资金处置阶段,刑事司法应当在相关条件、程序、救济措施等方面,优化公安机关对冻结资金的解冻、返还制度。当然,对于公安机关依旧不能解冻返还也不能随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置的冻结资金,刑事司法或许可以通过改造后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进行公正、公平的处置。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正当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吴泽勇 《法学》2005,(1):70-78
审前准备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可以从现代民事诉讼对程序保障和纠纷解决效率两方面的追求中得到解释。通过对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涌现出来的三种审前准备程序模式的考察,文章指出基于民事审判活动自身的规律,法官在审前准备阶段的适当介入是必要的;对争点整理的忽视、当事人收集证据手段的匮乏和证据失权制度的阙如,是制约我国审前准备程序充实化的三个因素;审前准备活动的限度与法官在审前阶段的介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国外的经验显示了解决这一矛盾的两种思路。  相似文献   

17.
何永福 《人民检察》2018,(15):67-72
审前羁押审查方式对决定是否审前羁押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影响。在保释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的要求下,美国通过法律规定及相关判例明确审前羁押听证程序的适用对象、条件、程序、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制度体系。我国可借鉴美国审前羁押听证制度,采取统一名称、增加决定主体的中立性和决定权、明确审查逮捕听证的范围和程序及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等措施来提升审查逮捕司法化水平。  相似文献   

18.
法院审前参与制度在各国的司法程序中并不少见,根据外在形式的不同,法院审前参与的类型主要分为政策型、行政型以及机动型三种,且均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域外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地将法院审查暂缓起诉协议视为限制公诉裁量权的解决措施,只是在法院参与后是否进行实质审查方面有所区别。在我国,鉴于公诉裁量权不断扩充、检察机关自我监督效果不佳、控辩实力失衡等问题较为严重,因而法院审前参与涉案企业合规更有其必要性。不过,法院审查合规不起诉所面临的阻力应当引起警惕,并应通过合理设置审前参与的类型予以消解。权利救济型审前参与是一种因救济受损权利而发起,并能达到限制公诉裁量权、保障涉罪企业合法权益等效果的新类型。通过对权利救济型审前参与的相关内容及保障措施加以构建,可以为涉案企业合规的健康、持久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19.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十分必要,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亟需建立和完善举证时限制度、证据交换制度和审前会议制度。  相似文献   

20.
卞建林 《法学家》2012,(3):81-88,177,178
审前羁押在我国成为对待犯罪嫌疑人的常态化处置方式,其主要原因在于混同了逮捕与羁押从而导致司法审查的缺失以及司法救济的虚无。应当从根本上对审前羁押制度进行改革,实现逮捕与羁押相分离,将逮捕定位于羁押的前置程序并设置独立的羁押审查程序,以控制羁押的适用。在秉持司法授权原则、司法审查原则、司法救济原则以及比例原则等现代审前羁押制度通行原则的基础上,我国审前羁押制度可通过如下具体进路予以完善:坚持检察机关的审查主体定位,完善羁押审查程序,厘清羁押期限问题,强化羁押救济程序,丰富羁押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