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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一项具有缓解监狱人口压力、促使犯人积极改造等重要作用的刑罚变更执行制度,但由于立法上、理论上和司法、行刑机关主观上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假释适用率低,限制了假释应有功能的发挥。为改变此现状,应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立法上完善与假释相关的规定,机构上设置假释委员会,以更好地发挥假释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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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罚执行制度的假释,刑法理论界对其本质的认识经历了从恩典到权利的转变,广为肯定并接受了假释是受刑人的权利。但是我国刑事法律对假释的规定尚未走出恩典说的束缚,从而制约了假释的适用,更限制了假释功能的发挥。因此,我国有必要在刑事立法中以权利说为基础对假释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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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假释运作机制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假释制度具有激励罪犯积极改造和调控刑罚执行的功能.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刑事法律对假释的运作机制缺乏科学构建,致使假释功能的正常发挥遇到了障碍.为此,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假释运作机制是提高我国假释适用效率和刑罚效益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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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是法定的司法机关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假释是刑罚执行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实践证明,假释制度具有鼓励服刑人员自新、给服刑人员提供尽早复归社会的桥梁等诸多功能,符合我国刑法不是单纯的惩办主义、报复主义,而是通过刑罚的适用教育、改造犯罪分子的本意,从而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然而,在我国目前的司法环境中,由于假释制度本身存在的缺憾以及"人情假释"、"权力假释""金钱假释"等诸多社会问题的凸显,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假释制度原有的立法寓意。因此,正确理解假释的立法目的,准确把握假释的适用条件,成为所有法律人正确运用该制度使其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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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近年来,针对假释制度存在的问题,刑事立法对假释的相关规定作了一定的补充和修改。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在法理上更加准确和科学地界定了假释的适用标准,有助于更好地适用假释。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2012年3月施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均对假释适用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假释制度的不断完善,无疑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假释制度的进一步适用,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假释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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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假释的禁止性规定,它不仅在理论上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同时阻碍了假释制度的普遍适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废除了假释的禁止性规定,这是社会及刑法观念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仍需进一步参考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对累犯、严重暴力犯等适用假释制度设立更为严格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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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起源于英属殖民地澳洲的释放票制度,最初只是对个别服刑好罪犯的恩惠,后来逐渐被各国立法所接受。我国刑法中的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将其释放的一项刑罚制度。我国的假释撤销制度集中体现在刑法第86条.它将撤销假释分为三种情况:(1)假释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假释罪犯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以下称漏罪);(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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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制度作为一项先进的刑罚执行制度,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我国的假释制度还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理论上,假释的价值取向是防卫社会和保障罪犯权利的平衡,是罪犯的一项权利.在假释的适用条件方面,我国还存在很多的缺陷.通过分析其原因,比较国外的一些关于假释适用条件的规定,从完善理论缺陷,改变价值观念,完善前提条件,取消对象限制,增加法定假释,完善实质条件等方面着手,完善我国假释的适用条件,实现我国假释制度的广泛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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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平等是刑法平等原则的重要内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主要的行刑制度。在这些制度的设计中,立法者应当贯彻刑法平等的精神,最高司法机关也应当本着平等的理念对这些制度的适用予以规范。但是无论是从立法的视角还是司法解释的角度,我国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中均存在一些不平等的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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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刑理念的彰显与背离:近代中国假释制度考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罚执行是刑事司法的最后环节,行刑法律的运作直接关涉刑罚功能与目的能否实现。假释作为行刑制度之一,其运作效果是刑罚观念的集中体现。近代以来假释制度完成了由恩典到权利的制度转化,因于诸多因素的制约,假释制度在清末刑事立法中虽然得以确立,却未能实践。其后的立法与司法虽对于假释制度有着较多的践行,但民众的法律情结却仍停留于报复惩戒,教育刑理念仍然未能深入人心,法律观念、法律文化的转型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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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作为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对于促进受刑罪犯教育改造、人权保障、回归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激励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假释的制度建设,假释听证程序作为辅助手段正在我国部分省市开展试点实践,卓有成效,一方面印证了该程序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另一方面也暴露出许多亟待改善的地方。为保障程序正义,本文认为我国假释听证程序应尽快从程序立法、程序结构、程序适用、程序监督等各方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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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减刑、假释适用已有很长时间,但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减刑、假释的适用不尽如人意。为更好发挥减刑、假释作用,针对减刑、假释弊端,需进行制度改革、程序改革和环境改革,设立虚拟减刑制、预定假释制、统一考核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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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检察实践中的假释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可以发现目前假释制度的优势设计并未得到有效发挥,假释、减刑内容高度重合,相关规定不够科学严谨,程序设计不合理。可以从立法、司法层面对假释的要件、禁止性规定、办案程序等加以完善,在假释案件实质化办理中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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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一种以社区矫正为实施方式的非监禁化措施和行刑社会化手段,不仅仅能够缓解监狱方面的管理的压力,还可以节约大量的资源;更为重要的是可以给予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促进其再回归社会;另外假释制度也体现了刑罚个别化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然而在实际运用中,与国外假释制度的适用率普遍在50%以上相比,我国的假释制度的适用基本是流于形式。本文将从假释制度适用本身、相关制度适用的影响等方面探讨我国假释制度低适用率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期能够适当提高假释制度的适用率,充分发挥其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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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制度作为自由刑执行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制度。但是,我国的假释制度形式单一,适用条件单一,使得假释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出诸多弊端,特别是对待老弱病残犯的假释问题上,由于老弱病残犯生理、心理等多种因素的限制,导致其假释率偏低。解决这一问题,本着现代刑事政策重视罪犯的改造,注重刑罚效益,罪犯回归社会的精神趋向,可以从健全法律制度,扩大假释的适用比例等方面综合考虑,逐步完善假释制度,保证刑罚执行的~-,y-与公正,促进刑事司法工作向科学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并对保护老弱病残犯的权利,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产生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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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假释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从假释的立法例、条件、考察、撤销四个方面对海峡两岸的假释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了两岸假释制度各自的优点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完善我国的假释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设性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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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假释”是我国现行刑法新增的预先在立法上设置的限制部分犯罪分子适用假释之资格的制度。对因“暴力性犯罪”不得假释的对象范围如何理解,值得探讨。“暴力性犯罪”不等于“暴力犯罪”,包括实际“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而直接侵犯人身或以此非法获取财物的犯罪行为,但不宜包括只侵犯财产关系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的刑罚是指个罪所宣判的刑罚而不是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