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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监督机制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我国法律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目前其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等法律问题未明确,加之监督机制不完善,因而部分存在着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相互之间矛盾、冲突等问题。本文从完善目前宪法体制限定下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监督机制入手,认为现阶段较完善的立法监督机制应当是,既在立法过程中予以监控,又事后进行监督;既重视内部层级监督,又要尽可能开展一定形式的外部监督  相似文献   

2.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各地的实践经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应该是:在法律监督上,主要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比如,对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进行监督;对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下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进行监督;对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本级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有关批复以及有关案件的判决、裁定和决定进政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任免本级国家机关有关组成人员的事件进行监督;对本级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的其他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3.
关于立法解释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解释是立法机关对法律规范的内容及其概念、术语所作的解答和说明。立法解释和所解释的法律规范具有同等的法德效力,是我国法律的渊源之一。在我国,立法解释有广狭之别。广义的立法解释。是指有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国家机关本身所作的解释,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自己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有权制定行政法规或规章的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自己颁布的行政法规或规章的解释等。狭义的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所作的解释。本文仅从狭义的角度对立法解释作一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公民与法治》2013,(13):51-51
为了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只有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才能制定。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中已经做出明确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在没有特殊授权的情况下,不能做不同的规定,否则就是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二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中只做原则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做进一步具体规定,只要不违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就不能认为是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相似文献   

5.
授权立法是我国在创制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使用比较多的一种立法形式。根据我国立法体制,宪法和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员会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规章。但在立法实践中,为了满足紧急情况的需要或者为了解决具体问题等,有立法权的机关往往把自己立法权限内的立法授予同级或下级相关机关或组织制定。譬如,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  相似文献   

6.
一、关于地方立法的权限问题。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的根据是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而限制只有一条,即“不抵触”。所谓不抵触,系指,(1)法律规定由中央制定的基本法律(完法第62条)、法律(宪法弟67条)和行政法规(宪法第89条)地方不能创制,即“不越权”。(2)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矛盾。在不违反宪法、法律的立法原则、立法精神的情况下,还可以就执行中、管理中的问题对法律、  相似文献   

7.
我国地方法制建设是指地方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单元,依据国家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的规定,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地方法制秩序的工作过程。它的目的在于使地方政权机关的职能和运行程序化,规范化,达到高效与和谐;在于建立一种统一于社会主义法制之中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在保证国家法律在区域内落实的同  相似文献   

8.
地方立法冲突是指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之间,地方性法规之间,规章之间以及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间相互抵触,互不协调。近十年来,地方立法步伐明显加快。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相随而产生的地方立法冲突日显突出。如何解决和控制地方立法冲突,已经成为加强地方立法的迫切紧要问题。  相似文献   

9.
关于行政立法“根据”的次序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宪法和组织法规定,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要以宪法、法律或法规为根据。由于行政立法可以有多个“根据”,因此有必要把握行政立法“根据”的次序。一般说来,除依授权立法外,各行政立法应当先以其上一位法的规定为根据;具体些说,制定行政法规应当以法律的规定为根据,制定部门规章应当先要以行政法规的规定为根据,制定地方规章应当先要以同级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根据;这是我国立法体制决定的,也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10.
孙琬钟 《中外法学》1990,(4):1-5,10
<正> 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在宪法和法律以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主要是制定规章并保证其实施),对地方政府分管的各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是我国整个法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国家法制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地方政府法制工作的任务地方政府法制工作的任务,主要有:制定行政规章,检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11.
崔垣元 《法制与社会》2013,(17):284-285
在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地方国家机关的军事立法权问题。应当承认地方国家机关享有军事立法权,制定以非核心军事行为为内容、执行性的地方性军事法规和地方性军事规章。并且应当呼吁国家立法机关进行修宪补充强调,或者采取立法机关解释,抑或对《国防法》进行修改,为我国军事立法体制提供完整的和明确的法律依据,形成完善的军事立法系统。  相似文献   

12.
<正> 地方性法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一种表现形式,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样,也具有国家意志性、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等这些作为法所共有的特征。本文拟对地方性法规的特征谈一点看法。一、地方性法规的国家意志属性法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关表现出来的意志,就是说,它必须由国家机关来制定(或者认可).国家意志的属性是法  相似文献   

13.
对全国人大专属立法权的理论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法是规范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其中 ,科学、合理地划分各个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范围 ,是立法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根据宪法的规定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 ,又是分层的。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 ,制定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这种立法体制下 ,划分立法权限 ,集中在两个问题上 ,一是要划分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 ,其中主要是全国人大与国务院的立法权限 ;二是划…  相似文献   

14.
规章研究     
规章研究刘凌一、规章的界定及法律地位我国宪法、法律所指的规章,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法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处于一个较低的层次。从我国的立法体制来看,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立法权是由宪法与组织...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统一、完整的法规制定标准法,关于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调整范围的划分也没有有权机关的统一规定,而是由各地方依据宪法和法律的原则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目前各地方基本上都形成了一套适用于本地方立法权限划分的成文或不成文的标准或办法。但总的说来,这种标准是模糊的。例如,有些事项先由政府制定规章,条件成熟后再由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有些规范性文件由政府起草,提交省级人大审议通过,并以人大名义、作为地方性法规予以公布实施。这些情况本身就表明,对于有些事项很难明确到底该由谁、通过什么程序来制定何种类型的规范  相似文献   

16.
地方立法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活动。它既是把地方国家机关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的出发点,又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因地制宜管理本地事务的重要手段,在地方法制建设中居于核心地位。我国地方立法工作经过改革以来的蓬勃发展,正在整个  相似文献   

17.
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和监督法,需要向人大报备并接受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宪法和法律之外的以下两类文件:一类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这些都是我国法的渊源,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称为立法性规范性文件;一类是其他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司法解释等,称为非立法性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18.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完成了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修订,并通过了《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法规备案审查的程序和步骤,更值得关注的是,规则明确了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的纠正程序。此举,对于确保我国的法制统一,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实现依法治国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由于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等种种原因,一些法规、规章质量差强人意,下位法违…  相似文献   

19.
一、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关系。地方性法规虽然在效力等级上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但仍属于“法”的范畴。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精神,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总的原则,一是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具体实施;二是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三是要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四是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所确定的职权范围。以上应当成为处理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关系的主要依据。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既有宪法和法律,又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个部门制定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于各地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鼓励地方人大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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