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陈步雷 《现代法学》2012,34(3):97-109
社会法的发生机理在于对市场化运动及其负面后果进行"反向运动"和矫治,其早期功能是社会保护。它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调整的主要内容,是现代市场经济和混合资本主义的构成性要素。社会法可分为三代,具有明显的代际更替和功能扩展、嬗变轨迹:从第一代社会法的社会保护单一功能模式,到第二代社会法的社会保护为主、社会促进为辅的主次功能模式,再到第三代社会法的社会保护与社会促进并重的功能模式。功能嬗变与代际更替的机理主要在于资本与社会的矛盾运动、公平(社会保护)与效率(社会促进)的复杂关系。中国应厘清自己的问题之"代"和制度需求,以全球正在探索的第三代社会法为参照系,定位、创新和建构中国社会法并推进社会改革。  相似文献   

2.
社会法是"公法私法化"或"私法公法化"的兼公法与私法的第三法域。社会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作为社会政策和公共场所政策的法律,它主要强调对社会公益,社会公平,社会安全等社会发展目标的追求,对弱势群体和公共利益的保护。同时,进行社会法的理论探讨,尤其是关于其性质的法理学研究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家政工人劳动权益保护之劳动法调整范式的缺位,折射出现代劳动法历史使命再续和逻辑延伸之客观需求。家政工人在现代社会语境中所内射出来的诸多"人像"特征,有别于传统私法视域下的"人像"。固守形式平等的私法理念不能回应和规范家政工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内在利益诉求。践行实质平等之社会法理念下的家政工人劳动权益监察制度,是国家基于社会本位的思想,对弱势家政工人劳动权益给予倾斜性保护的重要利益干预和调控机制。家政工人劳动权益监察制度是在家政工人劳动权益受劳动法保护模式下的必设性制度。家政工人劳动权益保护监察制度与劳动监察制度在制度接轨时必须考量二者之一般性和特殊性。  相似文献   

4.
白小平 《北方法学》2015,(2):93-104
社会语境是介于社会需求事实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媒介场景,作为第三法域或是部门法的社会法也应该有自己特殊的社会语境系统。当代西方国家因社会内部压力对市民社会自由性和自利性的有限改造,促成了"律他、利他"的人民社会初级语境形成,体现出"协调市场竞争与进行社会保护"的政治观念,西方国家的社会法是对该政治观念的法制反映。"以人为本、谋求社会成员共同幸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社会语境的政治观念,中国的社会法建设除应具有"协调市场竞争与进行社会保护"之相同经济、社会功效外,还具有制度自觉的政治功效。人民社会不同层次的政治观念决定了两种不同的社会法立法目标与任务和其在法律体系中不同的实体地位。  相似文献   

5.
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旭 《河北法学》2004,22(9):53-56
社会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是一个具有相当理论与现实意义的问题。社会法是指国家为了救助弱者、反对歧视而制定的调整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关系的法律规则的总称。社会法的调整领域主要包括四方面 ,社会正义理论等构成了其产生基础。经济法和社会法是第三法域下两个并行的部门法 ,两者在产生时间、目标、调整对象、公平观、调整方式等多方面存在不同。经济法和社会法应当协调发展、相互配合  相似文献   

6.
社会法体系是当前中国社会法学研究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私法学体系建构方法是构造合理的社会法体系的可行路径.财产理论的进化形成了包含国家间接给付与国家直接给付的社会法二元财产结构,以及以国家给付权与公民受益权为基本分类的社会法权力—权利体系.在此基础上,社会法体系得以演绎出来:社会法的积极自由与实质平等之内在精神体系,通过权利、义务与责任的配置,外化为社会法的二元制度体系.因此,社会法体系是法律价值与法律逻辑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7.
环境法学研究范式的确立对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建构、指导环境问题的解决有重要的意义.当下"主客一体"的革命性范式,彰显了相关论者范式建构的自觉,并推动了环境法理论的多元化发展.但是,这种范式由于一定程度上忽视"人"的价值序位而遭遇同样的困境,以理论建构为重心同样忽视了对应对环境问题实践的有用性的追求.环境法学研究范式变革应以"以人为本"、协调发展为指导,在一定限度内完成向"实践导向"的转变.重建现代环境法学方法论应该从主体要求、价值观要求、技术要求及规范要求四个维度展开,社会工程哲学基础上的创新恰恰涵盖了这四个方面的规定性.因此我们的任务就是如何将社会工程的系统论哲学恰当地应用于环境法学研究范式的变革中.  相似文献   

8.
国家与社会:法哲学研究范式的批判与重建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本文在分析了近代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三种典型的理论范式的基础上 ,理性分析了近代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分离和二元对立的关系范式的社会机理 ,探讨了这一近代法哲学分析范式在当代中国的适用性问题 ,并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出发 ,提出应当重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析范式 ,建立我国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机制 ,并将这种互动机制作为法治生成的真正的社会基础 ,实现我国市民社会的相对独立和自治、国家权力的科学配置和监控、国家与社会关系之法治整合。  相似文献   

9.
社会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范畴包括社会保障关系、社会公益关系及慈善事业关系。目前社会法的理论研究落后于社会法实践,且研究重点局限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社会法保护弱者的功能和追求实质公平与正义的主旨,有利于切实保护社会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等的基本生活权益和生存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我们应当抓住和谐社会建设带来的机遇,深入研究社会法的有关理论,加快社会法立法步伐,提高社会法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10.
在某种程度上,经济法会矫正建构在主体性哲学上的私法制度之不足,以调整各经济参与者、公共利益、生态之关系,故而经济法的发展表现出对生态哲学的内在需求与渴望。经济立法的生态化并不是简单地增加生态保护的条文和制度,更重要的是在经济立法的法哲学基础、理论基础、指导原则和具体制度设计中注入生态理念。生态理念的系统性、整体性、未来性等特点要求经济法立足整体、系统整合、纵横协调、面向未来。  相似文献   

11.
民法本质追求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源自古代欧洲的罗马法,当时叫“市民法”,后被注入“私法”、“私权法”、“市民社会的法”等诸多信息。中国通过日本从西方民法及至罗马私法那里继受了作为表征基本部门法的民法。西方传统理解民法或私法的实质含义,是在个人与国家对立的基础上进行的。民法以人为中心,以权利为基点,以行为手段,以责任为保障。民法上的人即市民、私人和私主体,含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等。近代社会的个人是个人主义的个人,而现代的个人是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理念中的个人。称民法人是“经济人”、“具体人”、“抽象人”等多是用作分析民法问题的方法。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是民法的哲学基础。民法并未真正社会化。民法所涉及的领域是有限的。民法在精神方面追求平等和自由。这些都涉及到民法本位即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问题。  相似文献   

12.
在法律的本位上历来有国家本位、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之争,而自19世纪以来,社会本位法律观就成为主导性的法学思潮。社会本位法律观的主要缺陷是:在人的模式上,社会人的预设隐含着对个人及其权利、自由的漠视;在方法论上,将整体作为推演理论的前提,本质上颠倒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法律实践上,法律扩张业已导致个人生活的“殖民化”。因此,社会本位不宜作为现代法律的基准,法律应当推崇与强调以人为本的个人本位。  相似文献   

13.
雷磊 《中国法学》2020,(1):5-25
法的一般理论作为法学研究的独立分支起源于19世纪中后叶的德国,并在英美和其他国家得到广泛扩散和发展。在前苏联,经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改造,它从一种分析法理论转型为一种社会法理论。中国法理学界对于法的一般理论的继受与发展经过了上个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对苏联学说的全面继受、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期的反思与突破,以及90年代末至今的开放与创新三个阶段,并逐步让位于法哲学和其他交叉学科的研究范式。以法律关系学说的变迁为线索进行梳理总结,可以发现,中国的法的一般理论研究与中国法治实践和法学进步的历史进程休戚相关,在总体框架上深受"苏联学说+民法原型"模式的影响,在研究方法上从采取单一进路开始显现出多种方法合力的端倪。法的一般理论远远没有成为"历史的遗迹",深化对它的研究应成为未来中国法理学的重要着力点。  相似文献   

14.
雷磊 《法学研究》2020,(2):20-41
要破除部门法学因过度教义化形成的学科壁垒,不能走向要求法学无条件地向其他社会科学全面开放的极端,而应该深化和发展法理论研究。通过历史的梳理可以发现,科学范式的转换、传统法哲学的衰落和部门法学的内在诉求构成了法理论研究形成的背景。它发端于历史法学时期,以19世纪的法学百科全书运动为其先声,而其作为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则经历了创始、成熟和多样化三个阶段,从一开始的分析法理论逐渐发展为包括多种进路在内的宽泛领域。法理论是一门从内部观察者的视角出发,通过研究基本法律概念来致力于法律知识的一般化与体系化的关于实在法的规范学科,包括法的理论与法律科学理论两部分。它对部门法学发挥着体系构造、学说批判和知识筛选功能,构成部门法学之知识和方法的法理。当下中国的法理论研究,要在兼容并蓄的基础上与部门法学形成良性互动,提升研究的整体自洽性和一般性,加强分析法理论和社会法理论方法间的分工与合作。  相似文献   

15.
生态法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下载免费PDF全文
曹明德 《法学研究》2002,(5):98-107
生态法的概念应包括人们保护自然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等三个内容 ;包含从时间维度出发的地球权利和地球义务即代间权的问题 ,以及处理生态化社会阶段中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 ,从而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目标。其伦理学基础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念 ;其经济学基础是生态经济学 ;其法哲学基础是生态本位主义的法律观。  相似文献   

16.
论民办高校的法人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法律既未明确概括民办高校的公法地位,对其私法地位的界定也与学说和制度不洽,致使民办高校的法人性质不明,对民办高校的发展多有不利。本法理论,民办高校应当既是一种民事法律主体,享有法人的经营权;同时也行使一定的教育行政管理职权,具有公法地位。倘若将民办高校的公法地位概括为依法律授权实施教学行政管理的教育机构,将其私法地位界定为社团法人、准公益法人,并特别地将其界定为民办学校法人,则上述问题将能得到相应的解决。  相似文献   

17.
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有限分离论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谭启平 《现代法学》2007,29(5):143-152
对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的关系,我国现今学界主流持有限分离论。此论是对现行法律的误读及对两主体关系应然与实然的混淆。实体法与程序法在主体制度上的失衡,已成为两法共同有效地实现保障权利、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民事诉讼目的的巨大障碍。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的"三元"民事主体结构,应成为我国民事立法关于民事主体结构构建的基本结构。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应当是内涵有别但外延一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个人信息保护法》最终纳入“根据宪法”条款,表征着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在底层逻辑上的更动。民法学上权利与利益的区分保护原理,难以适用于整个合宪性法秩序。应将个人信息权确立为宪法位阶的基本权利,并以基本权利作为针对国家的主观防御权和辐射一切法领域的客观价值秩序的原理,协调个人信息保护的私法机制和公法机制。通过对人权条款笼罩下的通信权和人格尊严条款的解释,可以在学理上证立“基本权利束”性质的个人信息权。但其具体保护则应分别归入不同基本权利条款,作出区分化、差异化的多层次构造。个人信息保护的支配权思维有其局限,告知同意模式的式微是重要表现。应将个人信息权的规范目标调整为人格的自由发展,指向免于他人的人格干预。从支配权到人格发展权的思维转换,有助于规制对已收集信息的不当利用、破除“信息茧房”、缓和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紧张,以及在“个人—平台—国家”的三方关系中有效保护个人的自决,同时为数据产业保留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19.
社会法学派的法律漏洞观及其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贾焕银 《法律科学》2009,27(4):9-16
社会学法学主要基于法律是社会中的法律而不是社会是法律中的社会,法律目的和法律功能的二分性与规则、事实和方法的不确定性这三点理由,认为法律存在漏洞具有必然性。司法的“三个至上”理论的实践应以社会化的考量为基础。社会法学派的漏洞观启示是:只有在个案取向的疑难论思维方式引导下,在实践理性基础上,以实证法的基本规范性为前提,来考察疑难案件的本质规定性,通过合乎逻辑的法律推理过程将各种法律因素谐合一致起来,才能得出允当而又具有说服力的判决,点滴的而不是一揽子式的弥补法律漏洞,增进法律的圆满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