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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大多判决加害人或者对损害有赔偿义务的人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金。就大多数侵权案件而言,这种一次性全部支付赔偿金的方式是恰当的,但是否所有的损害赔偿都应适用这种一次性赔偿呢?我们可以看一下如下两个简单案例:  相似文献   

2.
郑汝伟 《山东审判》2006,22(2):80-82
定期金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种赔偿支付方式,是指法院判决加害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按年或者按月)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以对受害人的身体、健康的损害以及相应的费用支出予以赔偿(如每年或每月的残疾赔偿金、继续治疗费用、康复和护理费用、更换假肢等的费用等)。2004年5月1日实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 被告人王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附带民事判决其赔偿被害人医药费1.5万元。法院判决后被告人家属认为被告人已判刑,不能又打又罚,再说家属也没有赔偿的义务,赔偿应通过法院向被告人索要。因此,被害人的损害赔偿一直没有兑现。现在被告人已刑满释放。请问:被害人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原判应由被告人支付的损害赔偿金?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检察院 刘联湘  相似文献   

4.
买受人拒绝履行契约时,应当赔偿出卖人履行利益的损失。但在出卖人将标的物转售的情形下,买受人是否可以因此主张减轻或免除其对出卖人履行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通说认为应当如此。与美国相关法律及判例比较,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存有疏漏,相关立法亟需完善补缺。  相似文献   

5.
定期金给付方式是一种重要的人身损害赔偿给付方式,其主要解决的是未来的损害和赔偿期数不确定的情况下赔偿金如何支付的问题.《民法典》第1187条的规定应当解释为包含了定期金给付方式的内容,并以此为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提供法律渊源基础.定期金给付方式适用于给付残疾赔偿金与辅助器具费,除此之外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可通过一次性支付、狭义分期支付或者待发生后另行起诉来给付.采用定期金给付方式,应设定相应担保来保障债务未来有效履行或执行,也应兼顾当事人意愿和侵权人的实际经济状况.采用定期金给付方式,应同时确定支付时间:残疾赔偿金从定残之日起开始支付,辅助器具费从器具实际交付使用时开始支付.定期金终止支付时间取决于被侵权人受害后的实际生存年限.按年支付定期金较为合理并易于执行,法官可以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设定支付的间隔期限.实践中定期金执行难的问题,可以通过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来解决.  相似文献   

6.
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这里规定了违约的经济责任有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两种形式。本文仅就由于违约而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问题谈些意见。构成违约赔偿损失责任应具备的条件在什么情况下经济合同当事人才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呢?确定当事人是否应承担违约赔偿损失责任,首先要确定是否存在构成违约赔偿损失责任应具有的条件。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  相似文献   

7.
王军  刘春梅 《北方法学》2009,3(1):19-29
在英国的侵权法体系中,人身伤害之非金钱损失的两大类型是“疼痛和痛苦”和“安乐生活的丧失”。在人身伤害的案件中,受害人可基于这类损失的发生获得赔偿。对于这些损失的存在及其程度的认定,不是从伤害的发生推定出来的,而是在对个案的情况进行考察的基础上确定的。为便于这一领域赔偿金的确定,英国的司法研究委员会提出了一些供参考的因素。现今已经取得的广泛共识是,在“情节较严重的案件”中,应当增加赔偿金的数额。关于赔偿金支付的时间的法律适用,有人建议应当允许受害人在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之间进行选择。  相似文献   

8.
这份判决,赔偿期限之长、次数之多,令众多从事医疗纠纷事务多年的法律界人士感叹确属罕见。赔偿金定期支付是可行的,但应提供担保,且应考虑支付时统计数据的变化。  相似文献   

9.
平时生活中,人们多采用签订私了协议的方式解决人身伤害纠纷,通常写明侵权人赔偿一定数额的赔偿金给受害人,受害人不能再追究侵权人的其他责任,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然而私了协议的效力如何?能否真正了事?能否撤销?人们可能不甚了解,前不久,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了数起此类案件,法院区分情况作出了不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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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国家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王友莉来稿撷英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造成损害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  相似文献   

11.
法治焦点     
《法庭内外》2013,(9):F0002-F0002,1
“唐慧案”二审作出终审判决唐慧获得赔偿 日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作出判决: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由永州市劳教委阳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641.15元,但不必再进行书面赔礼道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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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箱     
对保外就医、假释期间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编辑同志: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获得赔偿。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服刑期间赔偿请求人被保外就医、假释的情况,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是否对保外就医、假释这一期间国家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予解答。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帅晨薇帅晨薇…  相似文献   

13.
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在责任认定问题上存在诸多分歧意见,包括共同犯罪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没收违法所得是否可以抵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赔礼道歉是否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等。刑事部分对主从犯应分别定罪量刑,民事部分宜判决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可以划分连带责任人内部责任比例;下游犯罪行为人一般不应对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资源价值与生态环境的利益主体和利益属性不同,不应互相抵扣;没收的违法所得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有同质性时,可以予以抵扣。赔礼道歉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以彰显生态环境的精神价值和公众参与的原则。  相似文献   

14.
正在我国水污染普遍存在的大背景下,由环境污染引发的渔业污染损害纠纷案件日渐增多。在这些案件中,污染损害实施人毫无疑问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尤其是民事赔偿责任。但是该类案件中往往牵涉多方主体,比如共同侵权以及承包养殖关系中各主体的民事责任承担;该类案件法律关系也比较复杂,比如环境评估、环境监测合格的企业造成的渔业污染损失,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承担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笔者结合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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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北京南二环奥拓撞人案,2005年12月5日终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决奥拓车司机刘寰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吴军发等四人急救费、运尸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刘寰反诉请求死者家属赔偿其修车费得到法院支持,刘寰终审获赔修车费664元。  相似文献   

16.
破坏江河生态环境案件中,非法采集江河矿产资源数量巨大,产生水势不稳、影响物种繁衍、威胁通航安全等不利影响的,应当认定造成严重后果。破坏江河生态环境行为人应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可以结合河床结构和水环境质量被破坏程度、生态环境修复、水生生物资源受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受影响等情况,综合确定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丧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所导致的损失,按照过罚相当原则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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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是指在正常的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诊疗行为而给患者造成的比较严重的人身损害。在司法实践中,本文主张运用侵权行为法来处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由于医疗损害的特殊性,在必要的情况下,医疗损害的归责原则可以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在对医疗损害的责任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时,可以运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来平衡医患双方在医疗技术信息上的不对称状态。对于医疗损害的赔偿,在财产损失方面应当赔偿全部损失;对于非财产损失应当根据医方过错的程度来确定赔偿数额,同时为了缓解医方赔偿的压力,可以考虑在全行业推行责任保险,改革医疗服务收费并采用定期金的方式来支付赔偿金。  相似文献   

18.
法律问答     
编辑同志: 我的一个朋友以帮助我厂联系业务为名,借了我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并以我厂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法院对其以诈骗罪作出判决外,要我厂承担赔偿责任。请问,这种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9.
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在承担了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违约责任后,应对方的请求,继续完成自己没有履行的那部分合同义务。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当前适用继续履行合同应明确和注意以下问题: 一、继续履行是经济合同法实际履行的一项重要原则。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后,根据对方要求,在双方重新约定的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当事人不能以已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为由不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按照《经济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之后,“对方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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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上个月,朱某醉酒驾车将陆某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抢救费已由朱某支付。朱某车辆已投保交强险。陆某妻子以朱某和交强险承保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35万元。保险公司辩称,本起事故系朱某醉酒所致,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只负责垫付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垫付和赔偿。请问,此辩解能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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