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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国祥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2,(4):100-106
“不知法律不免罪”是著名的刑法格言。然而 ,用现代刑法理论审视这一格言 ,其合理性实在是大可质疑。“不知法律不免罪”绝对割裂了违法性认识与罪过的联系 ,忽视了“知法犯法”与不知法而违法的差异 ,有违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因此 ,在解决“不知法律”的“法盲”实施的危害性行为刑事责任时 ,应当摒弃先入为主的“不知法律不免罪”的传统信条 ,坚持我国刑法理论所倡导的主客观相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 ,依据刑法关于故意与过失及意外事件的一般规定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实事求是地评价“不知法律”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梁佩妮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4,(4):76-78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实施何种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条规定的是具体的罪名还是行为 ?应该重视由于刑法条文特别规定而成立故意杀人罪的转化犯 ,以及故意杀人成为特定罪的结果加重犯 ,对于这一年龄阶段的人所实施的奸淫幼女行为 ,在追究刑事责任时 ,应具体分析。还有关于抢劫罪、贩毒罪的理解与适用 相似文献
3.
彭辅顺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4(3):52-54
胁迫在香港刑法中既是某些罪的犯罪手段 ,更是刑事被告人的一种合法的辨护理由。在大陆刑法中 ,胁迫主要是作为某些罪的犯罪手段而加以规定 ,但参加犯罪若被胁迫也可导致刑事责任的减轻。比较香港大陆两地刑法中的胁迫 ,可见二者在胁迫的方式、对象、程度、紧迫性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异同之处 ;且香港刑法中有关胁迫影响刑事责任的规范比大陆刑法中胁从犯的规定更显合理 ,可为大陆刑法所借鉴。 相似文献
4.
由于立法技术的不成熟以及刑法总则与分则的衔接不够协调与一致,致使刑法条文中关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有关规定存在较大缺陷.应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几种"罪"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而非"罪名",将"投毒"改为"投放危险物质",加入"决水",排除"贩卖毒品".以更大限度地达到"社会防卫"与"保护未成年人"的统一与衡平,实现刑法的双重保护目的. 相似文献
5.
陈冉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9(2)
针对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恶性醉酒肇事行为,此次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行为入罪,但该罪在刑事责任的认定尤其是主观方面的认定上存在着诸多争议。本文立足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认为对醉驾人刑事责任的归责仍然需要以生理性醉酒人承担责任的根据为基础,并根据醉驾人的具体罪过状态决定是否为罪。 相似文献
6.
鞠佳佳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8(3):95-98
BT下载在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社会危害性也日益凸显,需要刑法加以调整。基于BT下载的特点,各方主体的行为和作用不同,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也各不相同。在现行刑法体系下,BT下载可能涉及侵犯著作权罪,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罪名;从立法完善的角度看,对于一些具有严重危害性的BT下载帮助行为,应加以入罪化。 相似文献
7.
蔺春来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7,20(5):63-65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承担着与现役军人相同或者相似的军事职责,但其违反职责的刑事责任在刑法中却没有特别的规定。刑事责任的空白影响了军事刑法内容的完整性,同时也有可能降低军队文职人员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因此有必要用军事刑法来保障军队文职人员职责的履行。在现有刑事立法的框架下,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办法之一,就是用立法解释的方式,将军队文职人员纳入到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管辖范围中。 相似文献
8.
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是1997年<刑法>规定的新罪名,法律界对如何认定本罪存在较大争议.此罪在主观方面应由过失构成;对其客观行为应从徇私舞弊及因果关系的内涵出发加以认定;对重大经济损失的确定应考虑数额、时间等因素;确定刑事责任应区分不同的情况. 相似文献
9.
曹亚茹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4,18(3)
十六大指出,要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刑法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增强了法律同隐蔽性犯罪斗争的功能。但该罪规定的刑事责任偏轻,从而成了腐败分子的“避难所”,因此,必须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做出修改。从法律上保证十六大反腐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
赵幼鸣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6,(2):82-85
我国现行刑法只规定了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从自然规律、刑罚目的等各方面进行考察,刑法都应规定刑事责任的最高年龄。在完善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无刑事责任年老者的危害行为的处置可参照对未成年人危害行为的处置办法。 相似文献
11.
孙道萃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74-78
刑法解释的对象不宜是刑法规范、刑法规定、事实与规范等,而应是罪责刑关系。刑法解释的目标不宜是主客观立场之争等,而应是罪责刑均衡及其实现。刑法解释的对象与目标应一脉相承,罪责刑关系及罪责刑均衡的有效沟通从刑法学体系上更好地实现了解释结论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有机合一。 相似文献
12.
王秀芳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8(1):13-16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 ,是我国刑法实现立法公正和司法公正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它不仅是一项立法原则 ,也是一项司法原则。这一原则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上有着不同的含义 ,即立法层面的罪刑相当和司法层面的责刑相应。 相似文献
13.
高永明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2,24(6):20-25
从对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理念的梳理来看,二者对行政刑法责任具有相当影响,但行政刑法责任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之有机统一的观点具有表面性和形式化。行政刑法产生于市民刑法的背景使得行政刑法的责任必须在市民刑法的语境下进行解读,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厘清行政刑法责任之限制权力和人权保障、刑罚均衡和人道之基本立场。在市民刑法成为我国刑法应有转向的背景下,行政刑法应构成刑法的主体,刑法的转向实际上在相当程度上就是转向行政刑法的过程。我国经济犯罪形式的行政刑法之完善亦应在市民刑法理念下进行。 相似文献
14.
论行政处罚权与刑罚权的协调与实践路径——以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时延安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19(5):71-74
由于行政处罚权与刑罚权在作用范围上存在一定的重合现象,因而两种权力在具体运作中存在一定的交叉而导致冲突。协调行政处罚权与刑罚权的关系,既要考虑从立法上理顺两者关系,又在实务活动中使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在理论上,对于两种公权力的关系也应加以澄清,并对行政违法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功能与关系作出明确的界定。 相似文献
15.
张明余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7(5):23-27
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定义中规定:犯罪是“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同时又规定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受刑罚处罚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涵义不同,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和学理上都令人产生疑惑。犯罪最基本的特征是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法律特征中的“应受刑罚惩罚性”以“应负刑事责任性”取代更为确切。另外,在刑法中应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已满十四周岁降为已满十三周岁。 相似文献
16.
万涛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5):78-82
伴随着当前"轻刑化"、"非刑罚"趋势的发展以及刑法的谦抑性要求,非刑罚处罚措施在弥补传统刑罚处罚的空白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成为对犯罪分子改造教育和承担刑事责任的另一种重要方式。鉴于当前我国刑法规定中非刑罚处罚措施存在的缺陷及问题,在当前司法改革的背景下,目前的非刑罚处罚体系性建设应当在实体与程序上得到进一步的完善,进而使非刑罚处罚措施的体系更加清晰、合理与具有可操作性,推动并促进非刑罚处罚措施在社会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17.
卢林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1):151-155
我国刑法理论对“单位犯罪主体”、“刑事责任主体”等问题缺乏相应的理论研讨,这也导致了司法实践中适用的诸多问题。有鉴于此,笔者提出“一个犯罪主体、两个刑事责任主体”的大胆观点,并建议批判地吸收美国公司犯罪中的“上级责任原则”,以增强对我国立法尤其是司法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8.
王秀芳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8(3):14-16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是我国刑法实现立法公正和司法公正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其实现需通过对制刑、量刑、行刑阶段的全面规范。 相似文献
19.
雪英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4(4):50-52
传统的刑事责任年龄定义存在着概念过窄等诸多缺陷,不但不利于司法实践工作,也不利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立法的完善。笔者通过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的内在联系的分析,对我国刑事责任年龄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20.
梁利波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5):94-99
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组织犯已经构成要件化,是狭义意义上的组织犯。准确认定这种组织犯的关键,需要对其作为构成要件的四个特征进行全面把握。它存在完成形态和预备、未遂、中止等各种未完成形态。在责任认定中,过剩的组织行为与组织犯的成立已关系不大,其责任可分别归入领导、积极参加和一般参加者来承担。组织犯在评价中存在重复评价问题,在评价时应该减去重叠的部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