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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侯慧如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9,32(2):109-118
审查逮捕讯问是侦查监督的核心程序,是犯罪嫌疑人人权保护的关键环节。由于传统诉讼理念的影响,检察引导侦查机制、"捕后不诉率"等考核指标的存在,以及讯问过程缺乏有效监督,我国审查逮捕讯问制度偏离了公正性轨道,出现了讯问主体立场不一、讯问过程流于形式、讯问人权保障薄弱等问题。为完善审查逮捕讯问制度,应改革不合理的权力配置结构和考核、追责机制,使审查逮捕讯问的公正审查功能归位;坚持讯问主体的公正性,构建递进式讯问模式;完善权利义务告知模式,强化律师帮助的实效性,加强人权保障;简化讯问笔录制作,建立有利证据移送制度;实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律师对讯问过程的监督,探索建立逮捕听证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2.
毕良珍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23(1):13-17
侦查讯问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严禁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等已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主要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须以保障国家权力的行使,保证诉讼效率与保护人权的统一,实现利益与价值的平衡为指导。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在侦查讯问方面应确立讯问前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严格讯问时限并规定不得夜间讯问,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扩大律师权利,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超期羁押的责任,同时引入沉默权制度,确立默示沉默权。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法在立法过程中缺乏真正能代表潜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愿,使刑事诉讼法一制定就存在司法权"倾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可能性,为刑事司法领域中"潜规则"的出现提供空间。要使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有效制约公、检、法机关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必须增加能真正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心声的法学研究者、律师在刑事诉讼法立法的具体讨论和设计过程中的决策权,这样才能从根源上防止司法权力滥用。 相似文献
4.
目前 ,我国律师在刑事执业中困难重重 ,不利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最主要的原因是律师在刑事执业中风险太大。赋予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豁免权有利于实现设立律师制度的目的 ,维护弱者权利 ,维护最基本人权 ,同时也是跟国际相接轨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5.
新刑事诉讼法全面吸收了《律师法》关于律师会见的规定,这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尤其是对贿赂犯罪侦查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借鉴职务犯罪侦查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律师会见中引入同步录音录像,对律师的会见权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既有利于破解刑事诉讼中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问题,也可以达到惩处犯罪与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6.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享有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律师的“帮助”,这是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必然要求,也是刑事诉讼科学发展的当然结果。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的法律性质应当是辩护人,并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和特殊的诉讼权利。完善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制度应着眼于告知权、会见权、在场权、调查取证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吕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2)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律师介入侦查、取消收容审查、限制补充侦查等方面内容的补充和修改,对公安预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公安机关从观念乃至办案方式都要有根本的改变:一、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要注重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每一个环节都应该严格依法办事。二、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诉讼,在我国现在的执法环境中显得有些超前。公安机关要从立法和执法两方面处理好律师介入后保护人权与惩罚犯罪的关系。三、预审人员要改变传统的取证方式,下功夫研究证据学。排除用非法手段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是今后立法的趋势。 相似文献
8.
汝亚国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2):64-68
审查起诉中倒签期日与预借期间侵犯犯罪嫌疑人期限利益,讯问形式化侵犯犯罪嫌疑人诉前申辩权利,滥用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及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变相延长羁押期限,限制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侵犯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强化人权保障的立法工作,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提供规范保障;强化司法者现代法治理念教育,为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护提供主体保障;强化部门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健全,做好犯罪嫌疑人权益保护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9.
任强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1,20(6):13-16
2018年立法机关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纳入《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同意量刑建议,可依法从宽处理。控辩双方实现由激烈对抗向合作的转变,诉讼效率显著提高。然而,当前认罪认罚程序适用中律师开展辩护仍然面临诸多障碍,如值班律师定位不明、律师辩护权利保障不充分、律师辩护效果不佳。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构建,充分保障律师辩护权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修正:一是推进值班律师"辩护人"化,赋予值班律师与辩护人同等辩护权利;二是加强律师辩护权利保障;三是构建"有效辩护"机制,提高律师辩护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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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辩护制度,仅仅在侦查阶段允许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限的法律帮助是无法很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根本的做法应当是,取消"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与"辩护律师"在称谓上的不同,而统称为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即赋予律师以辩护权以及在侦查阶段即赋予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以弥补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立法不足,这对于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朱斌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学报》2006,(4):60-62
律师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保护人权的基本方式之一,律师从事刑事诉讼业务中的权利保护状况将直接影响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而在我国的刑事法律规定及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对辩护律师权利的法律规定并未得到贯彻落实,无法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从而最终会影响甚至损害刑事司法制度的公正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与国际标准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立法本身的问题在实践中演绎得更为严重。研究国际人权法律文件所确立的关于律师的地位和作用的标准,将为我们修改和完善现行刑事诉讼法、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强化律师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提供宝贵的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5.
在当前司法现实中存在的刑事强制措施滥用等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针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实践和理论原因,根据我国国情,应采取调整与完善刑事诉讼结构与法律的措施,包括制度、法律上的调整与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以及律师帮助权的落实与加强等。 相似文献
16.
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刑事诉讼法的法定任务之一,其中的许多具体规定和制度都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然而,随着人权保障意识深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问题凸显,仍然有一些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值得我们认真反思、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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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刑讯逼供造成的危害(一)侵害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与宪法原则背道而驰我国《宪法》庄严宣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刑讯逼供直接与这一宪法原则相违背,严重侵犯了被刑讯者最基本的人权,使得刑事诉讼的程序公正荡然无存①。保证犯罪嫌疑人在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受到公正和人道的对待,享受宪法赋予的基本人权,是我国人权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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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辨认程序人权保障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卓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4):54-57
公开辨认是在犯罪嫌疑人知晓指认活动正在进行的情况下进行的辨认。我国公开辨认程序在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方面存在缺陷。我国应赋予嫌疑人知悉将被采取辨认的权利、要求律师在场权、自主决定队列中位置的权利、知悉辨认结果等权利,以维持控辨双方的相对平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