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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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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裁判供给中的利益衡量:一种诉的利益观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常怡  黄娟 《中国法学》2003,(4):79-88
任何提交司法机构要求予以审判的民事纠纷都必须具有一种获得本案司法裁判的必要性 ,对于这种必要性 ,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冠之以“诉的利益”。诉的利益概念的出现与利益法学思潮对民事诉讼领域造成的影响密切相关 ,其本质是国家在其司法裁判供给问题上的一种判断。诉的利益的判断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利益衡量的过程 ,这种利益衡量又主要在两个层面上进行 :一是原告与其他纳税人之间 ,二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在诉的利益问题上所进行的利益衡量存在一定的尺度 ,它要求法官立足于社会需求作出符合基本正义的衡平。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费用作为人民法院运作经费的主要来源 ,直接影响到诉讼中当事人人权保障和法院的权威。诉讼费用构成的不确定性和裁判机制的非科学性 ,决定了当事人对法院单方面裁断的诉讼费用具有诉的利益。而国家对公民诉讼权保障的无条件性 ,要求法律建立专门的诉讼程序 ,为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费用的裁判提供救济。  相似文献   

3.
为履行生效判决而达成的协议是否可以提起诉讼?对此,笔者的观点如下,供商榷: 1.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具体判断。 民事诉讼的“一事不再理”是指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判决的案件再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得重复受理当事人已经诉至法院的案件。但如何判断这两种情况,正如文章所提出的问题,即如何判断当事人的前诉与后诉是否同一。  相似文献   

4.
因律师私自接受法律委托事务而导致律师事务所对外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属于“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所应理赔的风险责任险范畴。但对律师是否私自接受诉讼业务的判断,不应将当事人在另案中的陈述视为自认,也不能将另案生效裁判中未予确认的事实作为本案的预决事宴,而应结合相关证据重新作出认定。  相似文献   

5.
赵德铸 《行政与法》2006,2(8):123-124
民事诉讼中的附属问题是民事诉讼中对与诉讼相关的行政事实或证据判断问题,在诉讼中对它的认定和判断决定着民事案件性质或裁判结论。民事纠纷,会因行政权的介入而使问题变得复杂化。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民事纠纷,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必须探讨新的制度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6.
主张的具体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占善刚 《法学研究》2010,(2):110-122
在采行辩论主义运作方式的民事诉讼领域,基于主张责任之法理,当事人必须积极地向法院主张于己有利的法律要件事实。当事人的主张只有符合具体化的要求,才能认为是适格的,也才能认为当事人已尽主张责任。主张的具体化不仅要求当事人作出具体的陈述,而且禁止当事人作纯为恣意的、射倖式的陈述。主张具体化的正当性依据在于保障法院的审理利益及对方当事人的防御利益。为使法院能有效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具有证据调查的必要性,避免产生预断,主张的具体化应以满足法院的裁判重要性审查为基准。在情报偏在性事件中,应缓和主张具体化的要求,允许当事人为抽象的事实主张,以求当事人之间的实质公平。  相似文献   

7.
作为本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代理律师,我认为本案不宜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理,其理由如下:1.本案是严重的”婚内致伤、家庭暴力”案,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对于原吉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虽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受理条件,法院可以受理。但是依据民事诉讼中的给付之诉,第一要件是法院确认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之后,才能再确认判令被告人给付一定的财物或行为,本案是一件特殊的案件,原、被告之间是婚姻关系仍然存续的夫妻关系,诉讼标的即损害赔信请来涉及到了夫妻2同时…  相似文献   

8.
在执行阶段,律师接受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委托,参与法院的执行活动,在所受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正确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的实体权益(以下称执行程序代理),是律师民事诉讼代理业务的组成部分,是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方式,具有不可取代的优越性和较大的发展潜力,但是长期以来,民事诉讼代理形成了“执行不代理”的惯例。律师只能代理当事人参与民事、经济案件的审判程序(以下称审判程序代理),包括参加诉前、诉中的  相似文献   

9.
张庆东 《山东审判》2006,22(6):64-67
在法治社会,保障公民权利的方式是多元的,但司法救济无疑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保障方式。一个人能“否进入”法院并获得公正的司法救济,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水准高低和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保障当事人诉诸司法的权利,就是要让当事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时,都能够比较容易地行使起诉权。一、现行起诉受理制度的缺陷起诉是民事诉讼的起点,它是裁判请求权中的一项权利。①裁判请求权又称为接受裁判权,是指任何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时有请求独立的法院予以公正审判的权利。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诉诸司法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中诉的合并是人民法院把属于自己管辖的几个独立的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进行合并审理。这样可以减少重复审判,节省时间、费用,既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又利于法院正确裁判。但是,诉的合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一○九条的规定,可以合并审理的诉  相似文献   

11.
民事纠纷是当事人之间就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争议。民事纠纷一旦纳入民事诉讼程序,其争议的解决通常就是法院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就当事人主张的权利和相应事实范围内,对其事实的确认和对权利义务作出裁判,其裁判的效力是相对的,事实认定也是相对的,也就构成了所谓的纠纷相对性解决原则。纠纷相对性解决原则是对民事纠纷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一般情形的一种表达。这一原则不仅体现了民事纠纷的特点,反映了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的要求,也是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逻辑特点的体现和反映。以这一原则对民事诉讼实践活动进行审视,可以发现人们在解决民事纠纷时,往往没有顾忌这一原则,纠纷一次性解决、穿透式审判等实践活动都可能存在跨界越边的情形。从纠纷相对性解决原则这一视角还可以发现人们实践中的所谓裁判预决效、同案同判或类案同判等习以为常的概念所存在的问题。因此,充分认识这一原则有助于人们理解和把握民事诉讼中纠纷解决的规律,认真对待民事纠纷解决中的特殊情形,为其设置相应的条件,构建有利于符合民事纠纷特点的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2.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追加制度的理论综述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据此,在民事诉讼法学上,有关当事人追加制度的理论观点,可以概述如下:1.追加当事人是指民事诉讼中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制度。①2.当事人的追加是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本案中有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时,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制度。追加当事人可依照当事人一方申请,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进行。追加的当事人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检察官,最近,一位朋友因民事纠纷被原告起诉到法院,朋友想委托我为其诉讼代理人。对此周围的同志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司法人员可以接受委托代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司法人员不能接受委托代理,应当回避。请问,民事诉讼中司法人员能否接受委托代理?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检察院 薛军 薛军同志: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的权利。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但我国检察官法、律师法均规定,检察官…  相似文献   

14.
【裁判要旨】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自己承担义务的,应当审查其是否具有诉的利益。诉的利益不同于当事人利用诉讼程序能获得的利益,而是指原告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的必要性和实效性。缺失救济必要性或实效性的,不应当立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驳回起诉。  相似文献   

15.
诉的利益属于程序意义上的范畴,它源于民事诉讼,是当事人行使起诉权的核心,也是确定法院审理范围的基础.如今,诉的利益这一理论已移植到行政诉讼中,对行政诉讼程序的启动、原告资格的确定及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等诸方面都有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诉讼奉行辩论主义,诉讼围绕当事人双方的攻击防御方法而展开,当事人必须就于己有利的要件事实向法院主张,基于维护对方当事人的防御利益以及证人的自我保全利益,维护法院的审理利益,促进审理的集中化,阻止当事人滥诉,当事人的攻防主张都必须要满足具体化义务的要求才能被视为是适格的主张,否则将可能因此而遭受诉讼上的不利益。由于存在证据偏在的现代型诉讼中,基于武器平等、诚信原则、证据接近、危险领域等原理,具体化义务的程度或界限在某些情形或案件类型中需要降低,以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实质公平。在我国未来的民事诉讼制度构建中,应当逐步确立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  相似文献   

17.
当事人之间有非法债务或者真实纠纷但以名不符实的其他民事纠纷提起诉讼,可称之为名不符实型民事诉讼,此类诉讼是否构成民事虚假诉讼以及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容易产生分歧。虚假诉讼本质是法院审理了不是真实存在于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因此,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其他纠纷,只要不存在当事人行使诉权所依据的民事法律关系,就属于民事虚假诉讼。本文根据诉的主体、内容方面的具体情况对名不符实的民事诉讼进行类型化分析,进而探讨何种类型构成虚假诉讼。名不符实型民事虚假诉讼隐蔽性强、监督难度大,应当抓住电子信息、资金往来等查证重点,强化技术勘验、司法审计等调查核实手段的运用,同时发挥检察一体化作用,协同推进相关民事刑事案件办理,形成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律师暂行条例,都没有对律师参与诉讼作回避的规定。刑事诉讼的回避对象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民事诉讼(含经济诉讼)、行政诉讼的回避对象是审判人员。律师所以历来不作为回避对象,是出于以下两个观点:第一,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是建立在当事人对律师信任的基础之上的,法律还明确规定近亲属可以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代理人参与诉讼,因此不能以律师与当事人相互关系密切与否作为回避的理由。第二,律师不能代表国家司法机关行使裁判权,律师在诉讼中提出的辩护理由和代理意见,必须得到法院审判组织的认可,才会被采纳,对判决和裁定并无约束为。因此,不能要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探讨高树德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受理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权益争议,将两种性质不同的争议并案审理,在裁判行政争议的同时,附带裁判民事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法没有对行政诉讼是否...  相似文献   

20.
金瑛 《行政与法》2003,(8):89-90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法院裁判案件的根据,如何确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事关当事人重大利益和判决的公正。明确举证责任中的结果责任学说的流变,对正确确认举证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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