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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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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文关怀与国际私法中弱者利益保护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现代国际私法在弱者利益保护方面充分表现出人文关怀和实质公平价值取向。人文关怀是人文精神的集中体现 ,而人文精神是国际私法的永恒主题 ,国际私法的构建应贯穿人文精神。现代国际私法对弱者的人文关怀不但表现在有利原则、强制性规范和公共秩序保留等原则和制度层面 ,而且还反映在具体的法律适用规范之中  相似文献   

2.
屈广清 《法商研究》2006,23(5):45-49
利用冲突规范选择法律来保护弱者是国际私法保护弱者最主要的方法。尽管各国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在保护弱者这一领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在理论研究和相关立法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无法充分实现国际私法人文关怀和实质公平的价值取向。为此,选择正确的冲突规范保护路径,构建合理的立法体系对完善保护弱者的国际私法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戴小冬  徐峙 《行政与法》2010,(5):109-112
现代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呈现出许多新的发展趋势: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领域不断扩张;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趋于一种融合;弱者保护在意思自治原则中得以体现。意思自治原则的扩张符合私法自治的精神并有助于实现传统冲突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最密切联系与意思自治原则的融合有助于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和谐统一,从而实现冲突规范的价值平衡;弱者保护在意思自治原则中的体现与现代国际私法追求实质正义的价值目标相一致,并有助于实现国际私法的人文精神。  相似文献   

4.
国际私法中的弱者保护原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私法弱者保护原则作为国际私法的一项原则,其作用和价值日趋重大。但目前国际私法学术界对这个问题关注大多停留在理念的层次上,观点纷繁复杂,没有形成相应体系。本文结合弱者保护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起源、体现,以及各国在对其认识、定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试图将国际私法中的弱者保护原则进行剖析,并从中得出一些完善我国国际私法弱者保护方面立法的启示。  相似文献   

5.
在法律规定中注重人文关怀、关注弱者利益是现代国际私法立法不可缺少的因素及发展方向。我国《法律适用法》的颁布也体现了这一方向。然而,无论是其他国家还是我国,在国际私法领域中对于弱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仍存在不足,如未确立弱者保护的原则、法律规定语义不明确等。因此,我国在未来的立法实践中,尚需对《法律适用法》实现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梅傲 《现代法学》2015,(2):153-166
随着时代的发展、新技术革命的影响,整个国际社会的交往已经摆脱了地域的限制,涉外民商事关系出现主体多元化、法律行为空间偶然化的特征,为了将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崇尚人本关怀的社会价值加以确认与弘扬,要求国际私法的原则、规则适时进行调整。"人本说"认为:解决涉外私权争议是国际私法的存在基础;明确保护私权是国际私法的中心任务;弱化国家主权在国际私法中的影响;提高"人"在国际私法中的主体地位,确立意思自治原则为选法之首要规则;保护弱者权益的人文关怀应渗透到国际私法的更多层面;应在总则中引入例外条款,限定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范围;给予法官和当事人更具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的冲突规则。  相似文献   

7.
余提 《法制与社会》2011,(15):10-12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不平等因素的增加,弱者权益的保护日益成为国际私法中一个重要的理念。许多国家在国际私法立法中确立了弱者保护原则。我国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后,对国际私法领域弱者权益的保护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层面。但是,这种保护仍不全面,并不能表明我国国际私法已经确立了弱者保护原则。我国国际私法在确立弱者保护原则方面仍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法律的正义价值高于其他价值。国际私法中的弱者权利保护方法与正义有天然联系。晚近的国际私法倡导对弱者的保护。国际私法弱者权利保护方法的正义内核体现在涉外消费者的保护、合同关系中"自由选择法律的限制"、保护妇女、子女等的立法,以及跨国侵权关系中对受害人的保护。保护弱者是国际私法适应现实生活需要而出现的制度安排,彰显了国际私法弱者权利保护方法的正义内核。  相似文献   

9.
胡秀娟 《行政与法》2007,(7):123-125
保护弱者权益已成为国际私法立法所追求的基本理念之一,体现了国际私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从"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转变。我国现有的国际私法立法对弱者权益保护不够充分,应在今后的立法中加强对弱者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刘道朋 《政法论丛》2010,(6):96-103
发扬和继承儒家"保护弱者"人文思想,对现代刑事法律进行必要的人文改良,对老年人的犯罪行为给予必要的宽容、理解,赋予老年人更多的刑事救济权利,以体现国家和刑事法律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体现国家对老年弱势群体的矜恤,在一定程度上摒弃刑事法律的残暴和冷酷,使刑事法律的人文精神得以彰显,并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刑事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11.
国际私法中的弱者含义不同于一般实体法语境中的弱者含义,特指在法律选择和争议解决方式及地点选择中实际处于弱势地位的特定人群。在国际私法的语境中,弱者保护更多地体现在涉外合同和特殊种类侵权争议的法律适用上。在涉外父母子女关系、涉外扶养和监护关系中不存在国际私法视角下的弱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弱者概念错误地适用于涉外家庭关系,并采用了不合理的法律选择方法。为真正落实国际私法语境下的弱者利益的保护,我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立法,应当将弱者的范畴限制在消费者合同、劳动雇佣合同和产品责任侵权等方面,取消在涉外家庭关系中所谓的弱者提法,并给予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12.
刘胜蓝 《法制与社会》2012,(22):10-11,15
在各国经济发展存在巨大差异的今天,弱者利益保护原则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可。本文从弱者利益保护原则本身入手,研究国际私法对弱者利益保护的国际立法、国内立法,并据以总结其不足。通过以中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为基础,分析我国的立法现状从而提出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13.
论国际私法对弱者正当权益的保护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许军珂 《法学杂志》2003,24(4):18-19
保护弱者正当权益已成为各国法律发展的一个趋势。国际私法也把保护弱者正当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14.
和谐社会的建设,为弱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新的契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也蕴含着弱者权益保护的内在要求。具体而言,民主法治的实现有赖于对弱者权益的合理保护;公平正义的达致主要与弱者保护的程度相关;诚信友爱的社会离不开对弱者的人文关怀;社会能否安定有序取决于弱者境况的改善。  相似文献   

15.
图书馆从诞生开始,其生命中就凝聚着特有的人文气息.图书馆的目标就在于传承知识弘扬人文精神.人文精神就是以人为本,关心人的命运,追求人的完善,满足人的需要,实现人的价值,体现人文关怀,要关注人,特别是人的精神层面.  相似文献   

16.
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设计思路及其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改革开放30年来,涉外民商事交往促进了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改革开放之初制定的规范涉外民商事活动的《民法通则》第8章,已难以应对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变革。综观30年来国际私法的发展,我国应当制定法律适用法,在理论上坚持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并对传统规范体系予以修正与补充,在原则上秉承私人利益保护原则,在价值规范上对国际私法进行定位,在立法规范选取上注重内容为导向,以构建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17.
论国际私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中国国际私法的重构必须贯彻国际私法的价值,国际私法的价值是国际私法所追求的基本目标。正义是国际私法所追求的重要价值之一。形式正义是传统国际私法的价值内核,实质正义是现代国际私法法律选择方法的最根本的价值取向。从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嬗变是当代国际私法发展的基本趋势。实质正义在当代国际私法中具体体现为以社会或政府利益作为法律选择的导向和以“有利原则”为指导,赋予法官以法律适用选择权。  相似文献   

18.
国际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实质即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自由与限制。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扩张主要表现在其适用领域的扩大、当事人选法范围的增加、突破实质性联系的束缚、选择法律时间的延长、赋予默示选择效力、例外条款不适用于意思自治等。但意思自治原则并不是没有限制的,主要体现在适用领域的限制、强制性规定的限制、基于保护弱方权益的限制、公共秩序保留的限制。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都对意思自治原则的扩张与限制作出了回应。意思自治原则的扩张与限制是"人本"思想在国际私法中最为直接的体现,恰当地将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相结合,生动地展示了国际私法的确定性与灵活性。  相似文献   

19.
庄宇 《法制与社会》2011,(30):271-272
现代法治注定要以人文精神为其精神底蕴,以人类的进步和幸福生活为终极关怀。可无论在西方固理性主义的过度膨胀导致的法律工具主义盛行,还是在中国因缺失现代意义上的人文精神和宗法伦理制下“人治”影响的国民性,都使得现代法治的建立遭受到了人文精神的困境。找出现代法治的人文困境原因及出路之所在,是现代法治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  相似文献   

20.
岳小花 《河北法学》2020,38(1):165-182
自然与人文遗迹保护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与人文遗迹”与“自然与文化遗产”、“文物”以及“自然与文化景观”等在内涵与外延上有所不同。我国现行环境法、文物与遗产保护法体系中的相关规范虽然数量庞大,但在体系化、调整范围、保护理念与功能定位、内容的完备性与可操作性以及时效性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正在制定中的《国家公园法》对于调整和规范自然与人文遗迹保护有积极意义,但存在诸多客观局限。建议我国将来除完善现行立法外,整合自然与人文遗迹保护的基本价值理念,适时出台专门性立法,明确将保护优先、科学保护、预防原则、公众参与作为基本原则,并规定调查登记和监测、经营与收益权分配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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