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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6 毫秒
1.
笔者认为,为人大对列席人员立规很有必要,可以大力推行。人大常委会按照《地方组织法》等法律召开常委会,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决定重大事项,行使监督权,保障广大人民基本权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监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  相似文献   

2.
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作了《〈关于解决城乡弱势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出人意料的是报告经表决未获通过。人大常委会为何否决这份报告?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相似文献   

3.
最近,在多家报纸和网上看到关于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否决市政府免职议案的报道。笔者认为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人事任免案,审议的结果必然是同意或不同意,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关于对卫生局长的免职案经审议后不予通过是正常的。笔者想,如果各级各地人大都能该说“不”时就说“不”,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不通过卫生局长免职案也就不会  相似文献   

4.
郭奇 《江淮法治》2014,(13):55-55
询问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工作报告或议案时,向相关国家机关询问、了解相关情况的一种方式.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行使询问权是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自2010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以来,  相似文献   

5.
《地方组织法》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15项职权,人代会召开的各项议程就是根据这15项职权确定的。比如听取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对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进行表决,就是根据“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这一项职权确定的,法律并未规定在人代会上可以对议案、建议办理绩效实行全体人大代表票决。据悉,通过人代会对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实行无记名票决,是巫山县人大常委会在2009年初作出的决定。  相似文献   

6.
透视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不同法定主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处理程序也有所不同,分为三类:一是主任会议依法提出的议案,直接交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对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依法提出的议案,明确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或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三是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联名提出的议案,却明确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或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  相似文献   

7.
2009年6月26日,一次会议同时否决了政府的两个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这在浙江省玉环县人大史上尚属首次。 2009年6月26日召开的玉环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时否决了政府的两个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理由是政府工作不够到位,审议意见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相似文献   

8.
专题询问是各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审议议案或报告的时候,向有关国家机关了解情况、实施监督的一种方式,目的在于深入全面地了解情况,切实提高审议的质量。县级人大常委会如何行使专题询问权,怎样才能用足用好“专题询问”这一监督方式,不断提升人大监督的新境界,笔者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9.
去年底,美国和法国相继就联合国秘书长人选问题在安理会行使否决权,今年1月10日,中国又在关于向危地马拉派遣联合国军事观察员问题的表决中行使了否决权。那么否决权是怎么回事呢?联合国安理会是由中、法、苏(现为俄罗斯)、英、美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联合国宪章)规定,安理会的表决原则是:每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程序问题由15个理事国中至少9个理事国的赞成票决定,实质问题必须由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赞成票决定;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都可以否决该项决议案。换句话说,每个常任理事…  相似文献   

10.
表决,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不可缺少的手段,是民主的必要程序。如何确定一个表决议案的通过,是法律性和技术性很强的问题。科学的计票方法,有利于发扬民主,提高议事效率。不科学的计票方法,可能导致很少的人就可以通过或否决一个议案的不合理现象,科学的计票方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好职权是至关重要的。  相似文献   

11.
“辽宁贿选案”发生后,该省人大常委会无法正常开会履职。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代行该省人大常委会的部分职权。这被认为是宪法上的创制性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创制超出了宪法文本,不是宪法解释行为,也不是宪法续造行为,而是宪法建造行为。政治主体在面对宪法僵局时主动实施宪法,建造出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内容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内涵,有效解决僵局并发展宪法。这并非孤例。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曾在“总理辞职案”中进行过创制。创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前提是出现了必须创制的环境、没有可直接适用的宪法规则,方法是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政治选择,形式是发布决定而非立法。创制具有宪法法律界限和合理性界限。政治主体要选择恰当的宪法原则和制度进行创制,所创制的内容要符合比例原则。创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掌握的一种新宪法工具,表明我国宪法实施具有政治主体与宪法互动的特征。  相似文献   

12.
中国现行法律解释制度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周旺生 《现代法学》2003,25(2):3-10
法律解释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整体中具有辐射性和跨越性的重要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法律解释权 ,解释法律应当遵循五道程序 ,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最高司法机关可以就司法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这些内容构成了中国现行法律解释的制度框架。这一制度框架中 ,立法法规定的法律解释制度在法律意义上是成立的 ,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是否合法则存在疑问。现今绝大多数国家一般都以司法机关为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中国实际采行的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司法机关都解释法律的二元化体制 ,前者是法律上的首要法律解释主体 ,后者则是实践中最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几十年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法律解释为数非常有限 ,倒是法律上处于其次地位的最高司法机关的法律解释为数甚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和主要的法律解释权 ,在逻辑上是成立的。然而逻辑上成立未必能完全解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会期不足因而不能随时根据需要解释法律 ,它并不具体应用法律因而难以适时就法律应用特别是法律适用做出法律解释。转变这种状况 ,单用所谓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这种颇具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是不敷需要的。在法治发达的环境下  相似文献   

13.
蒋兰香 《时代法学》2004,2(1):75-80
渎职罪主体是学界长期纠缠不休的一个焦点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12月28日通过的<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对这一焦点问题作了定论.对于渎职罪的主体应作广义上的理解,包括国家机关中法定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委托、聘用、受国家机关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  相似文献   

14.
论地方人大的共同立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区域合作提供充分的法律资源,必须加强立法协同。其中,对属于地方权限范围、通过其他途径难以解决以及宪法和法律未禁止的事务,经法律上的允许,有关地方人大可以通过协商,共同起草建议稿,分别审议、通过,以各自的文号共同发布地方性法规,即开展地方共同立法。我国宪法体现了有关区域合作的精神、原则,有关法律上存在“协商条款”,但我国目前尚无地方人大共同发布地方性法规的直接法律依据。有需求的地方人大共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取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从长远、普遍性需求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应修改我国《立法法》,作出相关明确规定。地方共同法规在内容上按所达成的共识而定。它除了与一般地方性法规相同的必要条款外,还应包括实施主体条款、利益平衡条款、开放性条款、效力条款和纠纷解决条款等特殊条款。  相似文献   

15.
信息约束是立法者选择立法政策和开展立法活动的重要约束条件。由于改革开放事业本身面临着严重的知识、经验和信息匮乏的问题,急剧的社会变革和转型又导致可靠而有效的知识、经验和信息的短缺,再加上国家幅员辽阔所带来的地方信息的高度分散性和信息搜集成本高昂等原因,立法信息不充分(匮乏)成为制约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最大约束条件。从这一约束条件出发,本文重新解释了为法学界所广泛批评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诸多立法政策的实践合理性,并认为这些立法政策是中国立法者在各种现实的约束条件下所做出的理性的或近乎理性的选择。  相似文献   

16.
王秀哲 《北方法学》2010,4(1):29-35
我国公民启动违宪审查的法律依据是《立法法》。《立法法》是在理顺法律规范文件间关系时引申出违宪审查问题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尤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违宪审查权不能实际发挥作用。《立法法》中公民启动的违宪审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违宪审查权,公民启动违宪审查缺少具体的操作程序设计,由此导致《立法法》中“公民启动违宪审查”的虚置。所以,必须从制度的高度重新设计并推动公民启动违宪审查的落实。  相似文献   

17.
1999年4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与过去国务院颁行的《行政复议条例》相比较,所规定的原则更加充实和科学,其复议的范围也更加宽泛,并有新的突破。  相似文献   

18.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方式授予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法规制定权,形成了以人大立法权为核心且以行政立法权、监察立法权和军事立法权为补充的更优的“一元三系”立法分工体系,监察权也得到了极大丰富,进而有利于织密权力监督之网。当前的紧要任务在于明确界定监察法规制定权限,以在推进监察法律规范体系立体建设的同时保障监察法规制定权规范演进。利用“三维考察+三层掘进”的阐释模型耙梳可以发现,目前国家监察委员会既可以为执行监察法律、监察直接相关法和间接相关法的规定,单独或者联合其他国家机关进行执行性立法,也可以在遵守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就领导性管理事项进行创制性立法,还可以基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门授权,就法律的相对保留事项和监督性管理事项进行授权性立法。接下来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的基础上对制定监察法规的立法权限、形式和备审等内容作进一步规范,以备我国《立法法》修改之需。  相似文献   

19.
本文详细阐述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3次会议于 2 0 0 3年 6月 2 8日通过的《港口法》的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和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20.
论行政许可法对政府的诠释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吴传毅 《河北法学》2005,23(2):60-64
2003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是中国政府顺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适应WTO规则,与世界接轨的客观要求。这部法律对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将产生巨大影响,它为我国政府作出了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高效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等的崭新诠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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