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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社会主义法律具有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任务和作用,这一点,在我国法学理论界是普遍同意的。在新的历史时期,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法律的主要任务,提出这个看法或命题,是否正确呢?有无意义呢?本文就此谈一些看法。首先,从理论上说,法律的主要任务取决于国内的主要矛盾。法律是人类社会出现了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后的产物,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其目的是以此来建立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律要建立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从根本上来说,就要对敌对阶级实行专政,对本阶级实行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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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秩序的刑法保护与控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社会秩序既是一种事实也是一种价值,它包括结构秩序和行为秩序两个方面,刑法通过对行为秩序的控制来达到对结构的保护。刑法对结构秩序的保护表现为对社会结构中建立在生产关系之上的最为重要的具体的社会关系的保护,而不是以所有的社会关系为对象。刑法对于行为秩序的控制表现为刑法规范对人的行为加以限制和禁止。外在地看,刑法以强制的方式控制人的行为,但不是人的思想;内在地看,行为秩序的控制离不开人们对刑法规范的普遍认同和尊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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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作为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的调节器,它以公平公正为价值标准,以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为特点,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等活动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和谐社会是法制建设的前提基础,和谐社会应是法制的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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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桂侗族习惯法的变迁——以“款约法”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款约法"是侗族地区侗款组织制定的规章约法的款词,是维护各款区的社会秩序的共同规约。"款约法"对于侗族来说就是法律,它从保护自己本民族利益的原则出发,通过"立法"——即盟款的手段制订了族众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行为规范,用以维护本民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款约法"在侗族地区的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且在今天还有影响。因此,研究侗族"款约法"的历史地位、作用及启示具有一定的学术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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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的本质看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法观念的原本认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人是社会关系中的人,法是确认和规定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即将特定社会关系转变为社会秩序的规则。所以,从根本上讲,人的社会本质决定着法的社会存在;只要人的社会本质不变,则法的社会存在就不会变。法的功能在于把实现人的社会本质的各种社会关系制度化;法的本质是由一种社会力量保障实现的社会意志,而这种社会力量和社会意志在一定历史阶段上体现为统治阶级的力量和意志。就人的本质和法的本质间的必然联系看,任何人类社会的法都具有基本的共性;法也将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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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益与立法现代化刘旺洪从法社会学的角度而论,立法是社会经济结构所内蕴的社会关系的应有模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是一定经济结构和政治体制所要求的社会秩序和社会主体行为模式的理想范型的构建过程。法律社会学对立法的这一界定,要求我们在立法工作中应当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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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的概念界定的一点认识蒋传光现在的法学教科书一般把法定义为: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这一表述,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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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道德是任何一个步入文明门槛的民族不得不正视的问题。犯罪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它是对已经被统治阶级确立了的现行法律的否定,也是社会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是对稳定的社会关系的威胁和危害,正是因为它的社会危害性,如何预防犯罪,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历来为领导者或统治者、学者甚至普通民众所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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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习惯法主要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调节少数民族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少数民族生活的区域源远流长,它在该地区的影响深刻,维持该地区的社会秩序.少数民族习惯法这个法律现象的存在依赖于其独特的社会基础,价值基础及其法律基础.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都追求通过调整社会关系,实现社会秩序及公平正义等共同的价值追求.但是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不仅在本质上存在根本性的区别,在具体规则的设置上也有差异.本文指出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差异,有利于更好的了解和梳理两者之间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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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通常这样表述法的概念: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规范)的总和,其目的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这一定义有其科学性的一面,但也有其不足的一面。第一,法这种社会现象是否仅仅是“行为规则(规范)的总和”;第二,法与上层建筑中其他社会现象的本质区别究竟是什么。这涉及法的概念的外延和内涵问题,有加以研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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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支持、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有利于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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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的两类社会关系与德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们的道德实践,是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受教育者在学校中接受道德教育,也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学习,因此,认识学校现实的社会关系,对于提高学校德育的实效,是会有所帮助的。在学校中存在着两类社会关系:即制度性关系与非制度性关系。这两类关系是学生在学校中进行道德学习的现实的条件,这两类关系的统一,是学生道德积极发展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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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个体经济不断深入发展,出现了大批超过国家规定雇工人数、拥有大量自有资金的独资及合伙经营大户。此种经济现象,已经完全超出个体经济范畴,客观上形成一种相对独立的经济成份,即私人企业。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出现并有所发展,给法律工作者提出了一个极为紧迫的课题,即私人企业的法律调整问题。本文拟对此作一些探讨。一、法律调整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法律调整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含义,一方面是确认和保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另一方面是引导和制约不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从我国现阶段的私人企业来看,法律有无必要加以确认和保护,取决于私人企业产生的客观必然性及其意义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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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与秩序——通过纠纷解决所实现的社会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控制的实现与社会秩序的建构是法学、社会学等学科共同感兴趣的重要问题。在学界,对于如何实现社会控制和建构社会秩序一直存在着争论,有的认为应当主要依靠国家理性建构的力量,有的认为应当主要依靠社会自然进化的力量。纠纷解决程序对于社会控制的实现以及社会秩序的建构具有重要的作用,这里的纠纷解决程序既包括国家正式的纠纷解决程序,也包括社会非正式的纠纷解决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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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分,于个人而言,是个体人格的象征;于统治者而言,是其合法性的根基;于国家社会而言,是国家繁荣昌盛和社会秩序稳定的前提;于社会体制而言,是伦理体制和律令规范的价值标准。从法哲学的角度看,名分理论成为中国传统法文化的一个基质。这个基质背后隐藏着三个相互勾连、相互渗透的理论:第一,天人未分之朴素自然哲学观;第二,情感本体论;第三,人格的他定。这三个理论的交互作用形成一种社会关系模态,这种模态以名分的表象呈现出来,最终导致个体意志、个体自由在这种社会关系模态之中消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