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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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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上的利益位阶及其考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利明 《法学家》2014,(1):79-90
利益位阶是解决民事权益冲突的途径。确立利益位阶的规则,可以包括权利优于利益、公共利益优于个体财产利益、人格利益优于财产利益、生命健康权优于一般人格权等规则。在确定具体利益位阶时,如果法有规定,司法者应尊重立法者做出的价值选择。如果法无规定或存在漏洞,则需要裁判者以利益平衡为目的,综合考量系争利益与个人生命健康、个人尊严、社会其他成员,以及社会经济秩序等之间的关系,根据"实践调和"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冲突利益的位阶进行排序,为解决利益冲突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2.
在民法适用中,利益衡量是一种重要的思维方式,也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解释方法。利益衡量在民法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具体适用,体现了民法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取向。利益衡量适用是通过对其不同法益的价值位阶做出判断,做出符合法律规定和考虑公众情感的公正裁判,并总结利益衡量的规律,形成制度规范,最终实现民法适用的法律价值。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法典》虽然已经构建了完善的民事权益体系,并已在相关条款中就权益位阶作出了规定,但并没有全面确立清晰的权益位阶。在普遍存在的权益冲突中,不同权益的价值分量并非等同,在这一背景下,建立妥善的权益位阶理论,有助于防范化解冲突,有效贯彻立法者的价值判断,并辅助裁判者进行准确的利益衡量。通过对《民法典》民事权益体系的解释,可以对民事权益的位阶进行如下排序:物质性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身份权、人格利益、财产权利、财产利益。民事权益位阶在司法适用中并不是机械地排序取舍,而应结合个案场景妥当地进行利益衡量。民事权益位阶主要涉及高位阶权益的优先保护、低位阶权益的妥协容忍、民事责任的限制和排除、合同的解除以及对利益受损者的适当补偿等效果。  相似文献   

4.
在法律解释实践中,经常未建立清楚的解释标准,而只是建立不确定的解释标准,因而导致审判上的疑难。在疑难案件中,法官应依据特定的价值准则,对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进行价值评价,确定其各自在法律价值体系中相应的位阶,选择优位的价值准则,进行利益的衡平或选择。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在法律解释中的作用是进行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为法律解释活动提供目标指南,决定法律解释方法的选择。  相似文献   

5.
空白罪状研究——以司法分析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空白罪状的存在意味着该情形下刑法的启动要以其他法律、法规的前置性判断为前提.空白罪状的司法识别与判断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定,其在新刑法创空白罪状历史新高并且空白规范位阶相差悬殊的情况下更显重要.空白罪状因高度概括性与相对限定性的立法模式不同,其识别与判断有很大的不同.空白罪状的识别与判断,要解决好空白罪状所包含的空白规范位阶排序和空白规范变更之溯及力问题,而遵循自律原则、可预测原则,是罪刑法定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6.
《现代法学》2016,(3):3-15
表达自由是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宪法权利,在知识产权领域是以私权及其限制制度得以实现的。表达自由原则后延伸至商业言论领域,由此形成政治言论与商业言论类型之分,并产生保护与规制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领域的表达自由,主要有新闻报道、戏仿创作、安全软件警示、商标戏仿、广告宣传等情形,其受保护的条件及程度各有不同。在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对商业言论在内的表达自由案件,应注重宪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系统规范适用,同时考虑建构"公共利益"检验标准、"法益位阶"选择规则、"利益平衡原则"作业方案等裁判规则。  相似文献   

7.
郝建设 《政法论丛》2009,(6):97-103
司法方法,即司法适用的方法,主要是指司法裁判方法。司法适用过程,是将法律与事实有机结合,确定案件处理的司法效果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判断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关系;判断两者的相互一致性或符合性的程度;根据事实与法律的有机联系,确定案件的司法效果的推理方式;以及对这一司法效果结论的论证等,无疑是司法方法论的基本问题。正确认识司法方法与法律方法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方法研究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8.
借助司法者的力量在立法与现实之间构建一座可以通达彼岸的桥梁对知识产权诉讼意义重大。以价值衡量的方法弥补立法缺陷,帮助司法者克服法律模糊性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当两种或两种以上法律利益或法律价值出现冲突时,哪一种价值更值得保护,哪一种利益需要优先考虑,是价值衡量的核心问题。强调价值衡量还要强调法官对法律精神的崇尚以及综合裁判能力的提高。  相似文献   

9.
张悦仙 《河北法学》2013,(1):105-110
传统侵权法律适用关注的是选择过程的合法性,缺少对所选择的法律适用结果的关注,以至于忽视了在法律选择过程中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分析在侵权法律适用中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的理论基础及必要性,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概括我国在侵权法律适用方面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具体体现,并分析在司法实践中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如何实现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0.
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司法能动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转型必然催生新型的利益和权利关系,新型的利益和权利关系必然要有相应的法律保护。面对新型权益纠纷,一方面司法者应当遵守司法权的被动性,奉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另一方面,司法者在案件受理后的司法过程中需要发挥司法能动性,秉承正义的法律价值和理念,遵循法律原则,并充分运用司法经验,正确地适用法律,在理性地对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作出判断的基础上行使裁判权,以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秩序。司法者在司法过程中理性的司法能动不仅有助于社会秩序重构和形成调整新型社会关系的规则,而且有助于新型权益的生成和维护以及司法改革的目标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司法者在司法过程中只有遵循司法能动的正当性、合理界定司法能动与司法被动的界限并妥善处理二者的关系,才会达到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1.
立法者制定法律的目的在于运用,而在运用中又会遇到立法者难以预料的问题,而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模糊性,法律漏洞及立法的滞后性、价值取向性,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来解决。  相似文献   

12.
试论法律位阶制度的适用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法律位阶制度针对何种对象适用 ,这既涉及到对法律位阶实践功能的认识 ,也与法律位阶在宪政体系中的作用有关。本文认为 ,法律位阶仅适用于一国法律体系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国际法律规范并非法律位阶制度的适用领域 ;法律位阶仅调整成文法律之间的规范冲突 ,而不涉及在成文法律规范与不成文法律规范之间何者优先适用的问题 ;法律位阶制度解决的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合法性冲突问题 ,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间的违法冲突 ,则应当适用违宪审查制度而不是位阶制度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3.
基于法律原则的裁判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林林 《法学研究》2006,28(3):3-15
基于法律原则的裁判需依次解决以下三个问题:如何识别与个案相关的法律原则;如何处理原则与规则的适用关系,或者说在何种情况下,允许裁判者依据法律原则得出判决;如何解决原则之间的冲突问题,亦即能否籍由原则权衡获取法律上的“唯一正解”。现有的裁判理论对这三个问题作了不同回应,但欠缺可靠的操作程式。究其根源,是因为原则裁判的实质,是裁判者在规则穷尽之际,选择并依据法律体系内的价值判断为个案判决提供合理化论证;然而一旦涉及到价值判断,裁判就有主观、恣意和片面的可能。  相似文献   

14.
归责原则是侵权法理论和实践的核心问题。法官在审理侵权案件时,必须要确定案件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才可按选择的原则所指向的具体法律办理案件。而立法者在确立某种类型侵权案件应当适用何种归责原则的时候,必须综合衡量包括侵权者、被侵权者以及其它相关利益人等因素,从而使得立法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要求。  相似文献   

15.
在传统的司法模式中,司法表现为一种“单向度”的权力,以法律规则的守护者和公益代表自居。当多元社会出现后,面对公众多元化的利益要求和价值选择,多元化时代要求司法摆脱零和博弈的思维定势,承认行为模式和价值选择的多元化,寻求一种能够整合多元价值和协调多方利益的司法体制,以促进不同利益主体问的相互理解,从而实现合作与共赢,这是当今时代对我国司法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相似文献   

16.
平等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平等权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它也是执法、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项重要的价值准则。平等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受宪法和法律保护,但是当平等权受到侵害时,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加以保护?这是目前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胡铭 《法学研究》2011,(2):52-69
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刑事司法面临着新的挑战。西方的法律现实主义能为我国转型期刑事司法提供可资借鉴的方法论和改革思路。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在批评形式主义与三段论式审判的基础上,把法律看作具有多重目标的社会引擎,关注司法行为、纠纷解决与社会问题。在中国语境下,引入法律现实主义,不是要简单地否定形式主义,而是应理性对待形式主义并在其中融入客观主义;应在刑事司法裁判中适用利益权衡,重视经验归纳而不拘泥于简单的演绎推理;应以实现社会正义为核心,构建合理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8.
实质法律推理是指法官根据立法者制定法律规范的价值理由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而进行价值评价或在相互冲突而又都有一定道理的利益间进行实质权衡的推理。它分为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当然推理和直觉推理等种类,具有理论性、实践性、正当性和职业性的特征,都可能进一步实现和促进司法公正。但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在司法实践活动中仍然要慎用法律实质推理。  相似文献   

19.
法律行为的解释是指确定法律行为内容的作业。意思主义、表示主义、效力宣示主义、归责主义等不同实体价值取向的解释学说在社会转型时期的多元化的价值取向下均面临解释困境,难以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指导原则。对于法律行为解释性质的理解必须从其在司法过程中所处的阶段进行,这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是一种事实解释,但在性质属于法律问题。从纠纷解决程序视角观照法律行为的解释,应赋予诉讼参与各方以解释权,让“真意”在诉辩审三方的论辩互动中体现出来,但法官仅仅作为一种消极的裁判者,而不是进行积极的补充和拟制。法律行为解释的实质就是裁判主体依据特定的纠纷解决理念的可接受性,进行利益平衡,以达到纠纷的合理、圆满的解决。在此,最为重要的不再是任何实体价值,而是商谈程序的合理性和理由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20.
徐晓峰 《法律科学》2004,22(1):56-73
所谓请求权竞合 ,系因同一生活利益同时为不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所涵摄 ,从而引起的数个具有不同客体、不同规范目的的责任关系的竞合。作为民事权利体系之枢纽的请求权概念 ,一方面对其所包含的“给付”究指法律关系内容意义上的给付抑或客体意义上的给付不加区辨 ;另一方面 ,以权利人指向国家的“司法保护要求权”作为请求权的本质属性 ,对实体法学、诉讼法学均产生错误影响。由其目标功能所决定 ,诉讼标的在结构上须同时包含“责任关系”与“接受权内容之主张”两重要素。在责任竞合情况下 ,可以利用“诉之利益”达成纷争解决一次性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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