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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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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诉法第120条规定: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因此,公、检、法机关的专职法医不再直接参与司法精神病鉴定,而只对其进行审查。具体而言:一是对提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或要求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二是对已经作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进行审查,确定其证据效力。一、对刑事案件提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或要求的审查。笔者在实践中体会到:对提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或要求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时需切实把握住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下述一般特征:1目的和动机不明显。精神病…  相似文献   

2.
精神病事件的悲剧在我国频频发生已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其根源之一是相当部分精神病患者或疑似精神病人未能进行精神病鉴定,因而未能确定其应当按照精神病进行医治以及落实其监护问题。人们之所以缺乏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的意识和行为,立法的缺失与缺陷是其主要原因。为此,我国应当在法律层面确立精神病鉴定制度,并将精神病鉴定程序的启动作为其重要内容,对精神病鉴定的适用范围、精神病鉴定程序的启动主体、委托或申请精神病的程序要求以及鉴定费用等问题作出合理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解释将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是值得商榷的。应该认识到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在性质上类似于羁押,在德国和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其是鉴定留置的一种类型,法律对其规定严格的实施要件,以防止对相对人权利不当的干涉。我国应从人权保障出发,在刑事诉讼法修改时,重新定位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并完善相关制度设置。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诉法第120条规定: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因此,公、检、法机关的专职法医不再直接参与司法精神病鉴定,而只对其进行审查.具体而言:一是对提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或要求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二是对已经作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进行审查,确定其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5.
论中国死刑案件中的精神病抗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权利话语的流行与国家对被告人权益保护的增强,中国死刑案件中的被告方在庭审阶段频频提出精神病抗辩,意图减轻罪责或不负刑事责任。然而,实践中却显示出如下悖论:被告方虽时时提出抗辩,但法庭却不愿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当前被告方提出精神病抗辩的证明责任分配不明;被判无罪精神病人的监管难题与强制治疗措施缺乏;精神病鉴定一再反复导致法官无以判案等等。因此,在我国近年越来越重视死刑案件审判程序的背景下,有必要重构被告人精神病抗辩的合理制度,使其在维护被告人正当权益的前提下也不至于无章可循、变得过度泛滥。  相似文献   

6.
Qiu CJ  Luo YP  Zhang B  Huo KJ  Zhang W 《法医学杂志》2008,24(2):131-133
目的探讨"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诊断在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中的形成原因、判定原则及处理措施。方法分析比较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2006年1月至2007年7月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案例中12例诊断为"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的鉴定资料。结果形成此诊断的主要原因是鉴定资料不充分,描述的被鉴定人精神异常表现不具体、不典型(83.3%),或鉴定资料描述的精神异常与鉴定检查时发现的情况不一致。但是即使诊断为"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仍可以从作案动机、有无逃逸等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12例诊断为"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的被鉴定人9例(75%)判定为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例(25%)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结论"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是一种暂时性诊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在司法精神病鉴定中使用,但应慎用。  相似文献   

7.
王楠 《法制与社会》2013,(10):120-121
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对于被怀疑有精神障碍的行为人,有必要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而精神病鉴定对于刑事案件真相的查明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关乎到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问题。本文通过在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的工作发现,由于我国在立法上对于精神病鉴定方面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细则,可操作性很差,同时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公安机关需要处理的案件量和办案压力较大,一些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业务素质和责任心存在问题,因此在刑事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一些处于刑事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在精神病鉴定程序启动与否的问题上不能很好地把握,或者在启动精神病鉴定的动机上存在问题,这些都导致了司法实践中一些问题的出现。本文通过对刑事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在立法与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在刑事侦查阶段改进精神病鉴定启动程序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8.
<正>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日趋完善,不仅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需要作司法精神病鉴定,而且民事纠纷案有时也会对原告或被告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在司法精神病鉴定实践中,本文作者认为,以下问题应提醒同仁们注意。  相似文献   

9.
现行刑事诉讼中,对刑事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权赋予了司法机关,当事人只能向司法机关申请鉴定而无权自行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这种鉴定体制有违“程序参与原则”、“程序对等原则”、“中立原则”等正当程序原则,未来可借鉴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精神病鉴定合理因素,将精神病鉴定权赋予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并规定在当事人自行聘请鉴定人进行精神病鉴定时,负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0.
王星译 《证据科学》2014,(4):468-483
心智健全推定卸除了控方对被告人心智健全的证明责任,将争点形成责任交由辩方承担。而精神失常在美国刑事法中属于积极抗辩事由,根据联邦和多数州的司法实践,由辩方承担提出初步的举证责任,并承担“清晰、信服”程度的说服责任。相较之下,我国目前刑事实体法的建构与刑事证明之间没有明确的衔接,以至于刑事证明的功能无法有效实现。司法精神病鉴定是目前查实被告人是否精神失常的主要手段,但启动权主要其中在公安司法机关手中,辩方权利受到较大限制,而对鉴定人以及鉴定证据亦缺乏体系性的证据审用规则。司法精神病鉴定应当纳入刑事证明的轨道,辩方如欲推翻心智健全推定,应提出相应证据,继而说服责任的分配要区分辨方证明主张:该鉴定意见是对控方对犯罪主观方面要素证明的反驳,还是主张责任阻却。前者由控方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而后者则由辩方证明到清晰、信服的程度。在此证明原理的基础上,鉴定人有义务出庭对鉴定意见进行口头陈述或展示,并接受对造的质证。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则由法庭依法判断,其证明力则由法庭自由评价。  相似文献   

11.
随着法律制度的日渐发展和完善,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关注,存在的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鉴于司法精神病鉴定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相关制度的研究,发现其中的一些不足并对其改革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2.
由于刑事责任的承担要求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认识和控制能力,某些精神病人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没有认识或无法控制,因而无法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也就成了刑事辩护的重要事由。在美国刑事审判中,精神病是无罪辩护的重要理由,判例法与刑事立法共同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精神病辩护制度。在美国,精神病辩护制度的存废问题一直备受争议;精神病法律标准处于变化之中,各法域标准不一;精神病辩护的提出、审理程序、证明责任分配与证明标准、裁定及专家证人的作用有其特点;因精神病而判无罪者的关押与释放形成了特定规则。我们可以借鉴其制度的某些合理因素,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精神病辩护制度。  相似文献   

13.
司法精神病鉴定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卫东  程雷 《法学研究》2012,(1):163-178
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曝光的若干典型个案凸显精神病鉴定的混乱状况。实证调研发现,精神病鉴定自身的特征——对象的复杂性、过程的回溯性、知识背景的跨学科性、手段的有限性与结论的主观性,影响到其客观性与可信度。目前精神病鉴定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启动难、鉴定过程中医学与法学学科错位、诉讼权利保障机制欠缺、强制医疗制度带有行政化特征以及鉴定体制改革引发的问题。应当在坚持职权主义启动模式的基础上,对部分死刑案件增设强制启动机制,增设申请启动鉴定的上诉途径,细化启动考量标准;司法精神病专家与法律职业群体之间应当重新分工;应当增设被鉴定人由于鉴定导致人身自由被剥夺的法定强制措施以及在专家辅助人的帮助下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权;强制医疗程序应当进行司法化改造并通过社会化途径加强执行能力;在鉴定管理体制上,应当取消现有鉴定主体限于医院的规定,恢复等级化的体系设置并建立鉴定人准入与培养机制。  相似文献   

14.
本文就我国新刑法第18条中精神病的涵义,精神病患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以及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问题谈个人看法。供执法者和鉴定工作者在处理有关精神疾病案件时参考。  相似文献   

15.
法医精神病鉴定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中持续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不论法医精神病鉴定启动与否均会陷入被质疑的困境。这既存在制度安排的问题,也存在鉴定本身的问题,还存在凭直觉判断的问题,更存在理论误导的问题。这些问题叠加在一起衍生了较为复杂的中国性问题。这一复杂问题的解决,需要合理配置启动法医精神病鉴定程序的权力(利),科学对待法医精神病鉴定本质,尊重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医学认定,正确使用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中的刑事责任能力判断,在正当程序中维护法医精神病鉴定的科学性。对于非制度问题需要正确的理论诠释,避免因实践难题与理论缺陷交织触发一些不具有实质意义的纷争和枉顾科学的呼吁。  相似文献   

16.
自助行为作为重要的侵权责任免责事由之一,早已被多数国家所承认,而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这一方面使得民事主体不敢大胆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又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和效率低下,害莫大焉。本文认为在将来的侵权法和民法典中必须给予自助行为应有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其可以作为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之一。  相似文献   

17.
本文分析对象在于司法精神病鉴定与强制医疗程序间的关系问题,在于看似分布于刑事诉讼法不同章节和范畴的制度间的联系问题,正是司法精神病鉴定对强制医疗程序的整体构造发生着决定性的影响.法官在面对普通证据的审查判断上,由于缺乏心证能力,导致在实践中出现"相对证据证明力法定化"现象,而在鉴定意见这样的科学证据面前,则进一步陷入"绝对证据证明力法定化"境地,而当问题最终进入强制医疗程序中的精神病鉴定这个特殊领域,则因为司法精神病鉴定又不同于一般科学鉴定,从而导致出现更为严重的问题.也就是说,本文讨论的焦点其实并非广义上的鉴定问题,而是特指其中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但是,要想对该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就必须首先对普通证据的审查判断进行第一个层面的分析,继而在此基础之上,对科学证据的审查甄别进行第二层次的分析,最终,才能透过这两层分析,清晰看到作为科学证据中的特殊种类—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法官判断问题,而法官对这一特殊种类证据的判断,正是决定强制医疗程序本身性质归属的关键所在.同时,这也是司法精神病鉴定与强制医疗程序二者结合的联接点所在,是将传统刑诉研究中并未关联的两种制度进行系统化分析的基础.  相似文献   

18.
鉴定意见准确是高质量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必然要求。然而,法医精神病鉴定是由鉴定人来实施的,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需要进行一系列判断和识别,鉴定意见是鉴定人一系列识别和判断的结果。探讨法医精神病鉴定中鉴定人识别和判断活动的特征,并结合信号检测论所揭示的人进行识别和判断活动的心理学规律,探讨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准确性的影响因素,以及由信号检测论所揭示的规律对于正确认识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准确性、提高法医精神病鉴定质量的指导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19.
一个公正而且准确的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是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最终目标,但由于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本身的固有属性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使得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结论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要用先进的理念以及合法的手段对我国现行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进行相关方面的完善。  相似文献   

20.
张艳 《法制与社会》2014,(14):199+203
司法精神病鉴定针对人类最为复杂的精神世界进行剖析,然而实践中,存在着启动设置不合理、鉴定主体混乱、鉴定意见不确定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通过比较中外制度、作法,从完善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制度、合理设置鉴定机构、加强对鉴定人管理、统一精神病鉴定标准等角度提出相应对策,为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改革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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