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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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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明楷 《法学研究》2006,(3):98-111
确定具体犯罪的罪过形式时,不能以“事实上能否出于过失”的归纳取代“法律有无规定”的判断,而应当充分考虑并贯彻刑法第15条第2款“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将某种犯罪确定为过失犯罪的法定标准,是法律有文理规定。根据尊重人权主义的原理,对于法益侵害并非严重的行为,不宜确定为过失犯罪;按照责任主义原理,不能出现某种犯罪只能由过失构成而不能由故意构成的局面;依循刑法的谦抑性原理,罪过形式的确定,不能以其他法领域规定的过错形式为标准。  相似文献   

2.
论助成犯罪的过失侯国云一、助成犯罪的过失的定义与分类助成犯罪的过失,亦称犯罪助成过失,简称助成过失,是过失地帮助他人构成故意或过失犯罪的行为,也就是助成他人故意或过失犯罪的行为。即他人本可以不构成犯罪,或不构成被助成的该犯罪,由于助成者的过失帮助,...  相似文献   

3.
责任事故犯罪是过失犯罪,而过失犯的核心是违反注意义务。责任事故犯罪具有行为本身即隐含一定风险性、注意义务的根据主要源于明文规定、注意义务认定上的技术性等特点。责任事故犯罪中的“注意义务”的基本内容是结果预见义务与结果避免义务,其具体内容包括谨慎操作义务、管理义务和监督义务。注意义务的根据除主要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明文规定外,习惯、常理等的不成文规定也能成为注意义务的根据,我国责任事故犯罪有关“注意义务”的立法规定可以表述成“违反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以避免解释上的歧义。允许的危险原理和信赖原则理论是减轻或免除责任事故认定中的“注意义务”的理由。  相似文献   

4.
犯罪过失心理结构要素探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小虎 《法学评论》2005,23(2):42-53
事实因素与规范因素是探究犯罪过失的两条主线。犯罪过失认识的事实内容主要针对危害社会的结果 ,而行为性质并不是犯罪过失认识所指向的内容。对于危害社会结果的缺乏认识、疏于认识或者具备认识、可能性认识是犯罪过失的认识事实特征 ;而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缺乏意志态度或者持反对态度、轻信避免态度则是犯罪过失的意志事实特征。犯罪过失规范因素的核心是注意义务。所谓注意义务 ,是指犯罪过失成立所必须的 ,法律规范或者社会规范所要求的 ,行为人在危险行为中 ,对于行为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或者应当避免的责任。注意义务规范所设置的认识要求 ,针对的是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避免结果义务是“动意要求”与“行为责任”这对互为表里的统一体。注意义务的主要渊源 ,包括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习惯要求的注意义务、先行行为产生的注意义务。以行为人的实际注意能力为依据 ,由此确定行为人的过失责任 ,相对来说是较为合理的一种标准  相似文献   

5.
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的立法研析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一近代刑法称故意罪为行为无价值,过失罪为结果无价值,放在立法上对过失犯均规定以实事构成即只有对法益发生实际侵害结果方可成立犯罪,以此从法意上体现对该类行为之结果的责难和否定评价。我国现行刑法同样承袭了这一传统思想,过失犯罪是作为故意犯罪的补充和例外罚而规制的,从具体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对过失犯罪尤其是业务过失犯罪基本上持宽容和温和态度,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严格限定对过失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即对犯罪化范围上予以限制,并严格以“有规定的才处罚”的方式排斥了对过失行为的扩张解释和类…  相似文献   

6.
拉奎拉"地震误报事件"尚未审判完结,但其"余震"已经波及到了刑法学界。过失犯罪是故意犯罪的例外,德日刑法都明确规定了没有犯罪故意的行为不处罚,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过失犯可罚性的谦抑原则过去大多集中在故意与过失的界限研究问题,也就是过失的消极内容。但是随着当代交通、医疗、食品卫  相似文献   

7.
意外事件与过失犯罪二者的法律性质在特定情形下不易界分.穆志祥违规改装车辆,导致被害人意外死亡,被控过失致人死亡.被告人穆志祥的行为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所要求的构成要件行为,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过于自信过失的构成要件事实之规定,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相似文献   

8.
作为应用刑法学范畴的犯罪客体的规范内容,应当界定为刑法所保障的而被犯罪行为所故意违犯的法规范或法的关系。违法性意识不仅构成犯罪故意的规范内容,也是犯罪过失的必备要素。故意犯罪的违法构成可以表述为:行为故意违反A法──A法法益被侵害。过失犯罪的违法构成式则为:行为故意或直接违反A法──导致过失或间接违反X法──结果严重侵害X法法益。  相似文献   

9.
浅析《唐律》中过失犯罪的法律用语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探讨了《唐律》中有关过失犯罪的法律用语,认为“过失”是指对人的杀伤方面的过失行为,“失”主要指官吏在执行公务方面的过失行为,“误”则用于除“失”之外的官吏公务方面的过失犯罪和普通职业过失方面的犯罪。另外还对“不知情”、“亡失”、“不觉”等过失用语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犯罪过失客观化论虽然从研究范式转型、刑事政策目标、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构造差异、准确认定业务过失犯罪、在监督过失中实现主观归责等方面提出了理据,但是犯罪过失客观化不仅在理论上有可商之处,而且在实践中潜藏着危险。在理论层面,犯罪过失客观化会削弱刑罚的谴责功能,其抽象一般人标准难以维持,并与信赖原则的法理存在冲突。在实践层面,犯罪过失客观化放大了过失犯认定的结果责任倾向,导致出现大量的“将行政违法视为犯罪过失”“将违反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视为犯罪过失”的现象,造成过失犯的处罚范围不当扩张。犯罪过失的认定思路应当是“客观事实→主观心态→规范评价”,探寻行为人主观心态的步骤不应被省略。在认定行为人的注意义务时,无论行为人的能力高于一般人还是低于一般人,都应当以特定情境下的行为人能力作为标准。在此意义上,犯罪过失客观化的反思实际上是对“违法是一般的,责任是个别的”这一命题的反思。这有利于推动刑法学中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走向深入,从而构建中国自主的刑法学体系。  相似文献   

11.
过失犯是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具有不同于故意犯的构成特征。我国刑法学中的过失论是从苏俄引入的,其特点是以法条关于过失犯罪的规定为中心进行注释性论述。随着将过失的本质确立为违反注意义务,我国的过失理论最终完成了从苏俄刑法学话语到德日刑法学话语的转变,由此而使我国刑法中的过失理论获得了生命力。在过去三十年间,我国对过失犯的研究从以法条规定为中心到以违反注意义务为中心,经历了一个过失犯理论的全面提升,而这一过失犯论的演变过程,也正是从苏俄刑法学到德日刑法学的转型过程。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德日的业务过失等过失犯理论逐渐被介绍到我国刑法学界,并被我国刑法学所吸收。  相似文献   

12.
关于共同过失犯罪问题,特别是围绕共同过失犯罪能否成立共同犯罪的问题,国内外刑法学理论界长期存在着肯定与否定之争,难以形成基本的共识。然而,在现实生活与司法实践中,由二人以上的过失行为所构成的共同的犯罪屡见不鲜,它的社会危害性远大于单独的过失犯罪。  相似文献   

13.
浅析达标排污致损负刑事责任的理论可能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理论和刑法规范均存在容纳达标排污致损行为过失刑事责任的空间.环境犯罪作为业务犯罪,其注意义务不以管理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为限.污染环境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过失犯罪属于交叉关系的法条竞合.达标排污致损行为不成立污染环境罪,但可能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过失犯罪.达标排污致损行为如果确因信赖安全标准,没有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存在三种例外的情形可能负过失刑事责任.我国应以严密的法体系建构切实保障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环境安全.  相似文献   

14.
王波 《法商研究》2012,(4):95-102
团队医疗过失犯罪中的监督过失属于过失竞合而非共同过失,其归责的法理依据是"新过失论"。引入监督过失理论可以解决团队医疗过失犯罪中监督过失责任认定的法学理论根据问题,从而有助于规范对团队医疗过失犯罪中监督者过失责任的认定。团队医疗过失犯罪中监督过失的成立须同时具备存在现实的监督关系、未履行注意义务和存在因果关系三项条件。在认定团队医疗过失犯罪中的监督过失责任时坚持信赖原则可以避免不当扩大过失犯的成立范围。  相似文献   

15.
过失犯罪刑事责任的主客观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过失,是一个法律概念,从属于罪过的范畴.如果我们只是为了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过失犯罪,也许仅从刑法的规定与刑法学的角度即可解决问题、不必深究.但是,当我们把过失罪过作为行为人承担刑事负责的主观基础来考察时,就远远超出了刑法甚至刑法学本身狭小的范围,而必须结合犯罪心理学及法理学原理进行内容上与实质上的分析.过失,作为与故意相对的一种罪过形式,是指主体对其行为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忽视或轻  相似文献   

16.
监督过失理论是日、德等国的刑法学界为了解决上层领导人、管理人和组织经营人因监督不力而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责任问题而提出的一种过失理论。监督过失犯罪的主体、因果关系、实行行为、注意义务等与一般过失犯罪不同。我国刑事法制包含监督过失内容,但明显不完备,应当构建监督过失犯罪罪名体系。  相似文献   

17.
过失犯的构成要件构造及其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如何适用刑法对过失犯予以处罚,虽然在刑法理论上有各种不同学说,然而均缺乏从过失犯整体构成要件的角度进行思考。本文认为,过失犯的注意义务之未规定属于立法者未能详尽地描述出的犯罪行为构成要素,这样,根据条文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还无法推断行为的违法性,还必须由法官对注意义务作出必要的补充判断,因此其在构成要件构造上属于开放性的。分析过失犯的构成要件构造是对过失犯理论研究领域的拓展,有利于我们明确过失犯的类型性意义,以提倡法官对超出立法技术限度的注意义务进行补充。过失犯注意义务之未规定不属于法律漏洞,对之应该采用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适用之。  相似文献   

18.
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与科研人员,在工作中因过失导致传染病的流行与传播,造成重大危害结果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本文将从主观过失和危害结果两方面入手,分析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并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明确此类职务过失行为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共同过失犯罪浅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刑法解释论中,共同过失犯罪是指多个不负有共同注意义务的人分别实施了违反各自注意义务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犯罪形态。共同过失犯罪须由两个以上合格主体且不承担共同注意义务、各主体都实施了过失行为,多个过失行为共同造成了危害结果。对共同过失犯罪人的处罚,应坚持作为分成原则和监督对等原则,才符合我国"有罪必罚、罚当其罪"的刑事法治原则。  相似文献   

20.
王秀梅 《法学家》2001,(3):115-122
一传统过失犯罪刑事责任观念早期的、现代的解释 当我们在欧洲范围内探讨过失犯罪刑事责任的传统观念时,自然会意识到欧洲各种法律制度关于过失刑事责任基本观念之间的差异。西班牙法律规定了普遍过失犯罪行为,即康迪格(Codigo)刑法第565条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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