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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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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刑法保护法益的抽象性、流变性以及犯罪构成的模糊性、复杂性,决定了适用于核心刑法领域的违法性认识错误规则无法完全适用于经济刑法领域。是故,需要重新反思和架构适用于经济刑法领域的违法性认识错误判断规则。在判断标准上,应当放弃“职业推定”的立场,采用“类型化之一般人标准”;在判断前提上,当法规范本身缺乏明确性或行为人认为其行为有高度合法可能性时,应当肯定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存在,同时主张以“刑事推论”取代“刑事推定”,避免司法者习惯性地“知法推定”,从而导致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宽宥功能在经济刑法领域无从发挥;在判断方法上,虽采用同核心刑法领域相同的阶段式审查,但应更加公平地分配刑事犯罪风险,允许经济活动者对有利于自己的法院判决和中立、专业、无偏私的专家意见予以信赖。  相似文献   

2.
大陆法系国家违法性理论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违法指的是违反全体法秩序。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 ,在通常情况下具有违法性。对于违法性的本质 ,存在着两种学说的对立 ;在进行违法性判断时 ,既要考虑结果无价值 ,也要考虑行为无价值。缺乏可罚的违法性应当是违法性阻却事由。  相似文献   

3.
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一对基本范畴.传统的刑法理论过分地强调二者的统一,而近年来又有学者过分地强调二者的对立.导致这两种极端性观点的根源在于我国刑法理论采取的是"犯罪性的单层次审查机制".而事实上,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既有相统一的时候也有相对立的时候.因此,应当在我国构建"犯罪性的双层次审查机制"理论.  相似文献   

4.
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应当贯穿于刑法适用过程中,它是任何逻辑推理、解释方法和论证方式不可背离的基础与主线,对于出罪事由体系中的正当防卫制度也不例外。在理解违法性实质和正当防卫的正当化依据时,我们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在刑法解释立场上坚持客观主义解释立场,偏重于行为无价值对行为方式和规范违反的考察,同时在利益权衡原则指引下对正当防卫行为进行科学合理的出罪判断。  相似文献   

5.
违法的根据是什么,这是一个为法学家们所争论不休的问题。在刑事法学领域,无论是法益侵害说,还是规范违反说,若是论及违法的根据,似乎都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解答。相比较之下,法益侵害说由于采客观违法论为其视角,更适合诠释一般违法性之本质;而规范违反说由于采主观违法论为其视角,更易于对刑事违法性进行解读。因此,就刑事违法性来说,在首先认定行为构成一般违法的基础上,借助规范违反说考察行为人对于刑法规范之态度,进而对行为之刑事违法性做出判断,无疑是一个最佳的选择。  相似文献   

6.
社会危害性可以从社会意义上和刑法意义上进行二重建构,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社会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为基础,社会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在经过国家立法机关的选择后,才能上升为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具有稳定性,与刑事违法性之间是统一的;而社会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则具有不稳定性,不可避免地会与刑事违法性发生冲突。我国犯罪概念中的社会危害性是指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不会与刑事违法性发生冲突。  相似文献   

7.
违法性的界定是行政赔偿制度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形成客观上的违法性有关。行政赔偿中违法性的标准主要涉及行为自身的违法性与行为的职务性。在行政赔偿中,对"违法"的内涵可以从三个面向进行探讨:"违法"与"不法"的含义分析、"违法"应当从广义的理解、"违法"应当从行为违法说与形式论明确标准。通过借鉴民法中侵权行为的行为类型,行政赔偿中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也可以分为行政作为违法与行政不作为违法。在我国行政赔偿的司法实践中,行政作为违法以结合说为认定标准,行政不作为违法则以具体活动引起说为认定标准,两者相同点都是以违反对第三人利益保护的职务义务作为判断的依据。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立法模式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刑事与行政交叉的案件,这类交叉案件涉及到行政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区分,行政违法性向刑事违法性的转化。在刑行交叉案件的犯罪认定中应当贯彻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刑法与行政法对同一行为的处罚是不同性质的法律评价,并非重复评价。当某种行政违法行为转变为犯罪事实予以认定后就不能重复对该行政违法在其他犯罪认定中予以使用。  相似文献   

9.
在犯罪成立之际,是否在对行为及其结果进行评价的同时,也应将判断重点放在行为的故意、动机与目的等主观要素上,这一直被认为是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关键对立点之一。有的结果无价值论者全面否定主观违法要素,但其恰好不能有效保护法益;有的结果无价值论者例外地承认主观违法要素,但其必然陷入方法论上的困境。行为无价值论承认主观违法要素,主张排除主观违法要素会导致构成要件无限定,不能向国民明示处罚范围,也无法准确认定犯罪;故意犯的违法性程度明显高于过失犯;刑法中规定的目的犯是主观要素影响违法性的具体表现;中国司法实务中大量案件的处理也特别考虑了主观违法要素。从行为无价值二元论的逻辑出发,应该认为犯罪是违反行为规范,进而造成法益侵害的行为。对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要求行为人有故意或目的,主观要素影响违法。承认主观违法要素,就可以很好解决假想防卫中的"回旋飞碟现象";同时,要使违法概念和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概念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10.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之一。与英国刑法比较,中国刑事违法性在刑事立法上存在附条件刑事违法性问题、不完整刑事违法性问题、不存在刑事违法性问题。中国应重新研究刑事违法性,不断完善刑法制度,以避免与签署的国际公约或其他多边协议发生冲突,更好地履行相关义务。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中,违法性作为犯罪概念的一个特征存在,是一个没有实体内容、依附于社会危害性的形式概念,没有实质意义。在刑法中讨论违法性,应当探求违法性的本质。现在刑法理论一般借助行为无价值(Handlungsunwert)与结果无价值(Erfolgsunwert)揭示违法性的本质。大陆法系国家关于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的学派之争已经进行了几十年,其背后是学者国家观、法律观的对立。我国关于违法性本质的争议始于最近几年,并在刑法学界初步形成了理论对立。  相似文献   

12.
“不知法律不免罪”是著名的刑法格言。然而 ,用现代刑法理论审视这一格言 ,其合理性实在是大可质疑。“不知法律不免罪”绝对割裂了违法性认识与罪过的联系 ,忽视了“知法犯法”与不知法而违法的差异 ,有违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因此 ,在解决“不知法律”的“法盲”实施的危害性行为刑事责任时 ,应当摒弃先入为主的“不知法律不免罪”的传统信条 ,坚持我国刑法理论所倡导的主客观相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 ,依据刑法关于故意与过失及意外事件的一般规定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实事求是地评价“不知法律”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在违法性的判断上,向来有违法一元论与违法相对论之争,违法一元论在立论基础与理论依据方面存在诸多的不足,相反违法相对论以法是裁判规范为前提,遵循法领域的不同目的,倡导违法性的判断应独立进行。一方面摒弃了僵硬地肯定法秩序的统一性,另一方面注重目的导向的问题解决,故违法相对论是可取的。  相似文献   

14.
刑法解释论     
在刑法的适用过程中,依据构成要件的解释目标是针对立法原意还是法律规范的客观含义,可将刑法解释分为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刑法解释应当二者兼具,在不同时期有所侧重;理论界依据刑法解释是否只能严格遵循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形成了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但二者在刑法解释的本质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差别。根据犯罪的本质是对规范的违反还是对法益的侵害,可将违法性认识分为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我国刑法应当坚持以结果无价值为基础,逐步适当发展行为无价值在立法和司法领域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15.
行政犯罪与行政刑法把行政法与刑法有机衔接起来.行政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十分明显,实践中行政违法是否应当犯罪化需要考量各种具体情况,不可一概而论.刑法改革、完善应当与行政法律相协调,关注行政违法的犯罪化问题,行政违法行为的犯罪化不应当以“多次”为条件,应当降低行政犯罪的法定刑,增加对行政犯罪资格刑的运用,应当把保安处分中的劳教制度纳入刑法当中.  相似文献   

16.
俄罗斯刑法理论中关于刑事可罚行为结构中违法性的地位和认识有些简化甚至不确切.由于刑事违法性与一般违法性在功能上的巨大差异.因此应当区分出两个层次的违法性.刑事违法性和一般违法性是独立和等价的概念,而且二者在排除行为犯罪性的情节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依赖关系.  相似文献   

17.
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属性之一,那么,行为的违法性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害还是对社会伦理规范的违反,在没有法益实质侵害的场合是否以违反规范伦理性、违反义务性为理由主张刑事处罚,对此问题的回答涉及到刑法理论定位和刑事司法裁量问题。  相似文献   

18.
刑事违法性无疑是法治国家刑法中的一个关键词。我国刑事违法性依附于社会危害性而存在,不具有实体内容和独立品格。刑事违法性评价由于没有和社会危害性评价形成层次鲜明的递进式结构,造成我国刑事违法性理论的功能缺失。引入法益概念,将刑事违法性界分为形式的刑事违法性和实质的刑事违法性,并将其作为犯罪的唯一特征,是完善我国刑事违法性理论的当然选择。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中的社会危害性概念相当于欧陆日本刑法中的实质的违法性的概念。社会危害性应当属于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 ,这是由责任的本质决定的。社会危害性认识是故意和过失的分水岭。虽然犯罪故意要求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但并不需要该认识要达到系“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在与事实认识的关系上 ,事实认识是社会危害性认识的前提 ;在与形式的违法性即刑事违法性认识的关系上 ,存在着形式违法性认识的欠缺阻却社会危害性认识的情况。  相似文献   

20.
刑法理论在关于违法性的本质问题上存在着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争论。日本刑法学者相关讨论亦影响到我国刑法学界。我国学者的讨论立足于现行立法规定而展开,在犯罪成立条件问题上批判了现有的四要件理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学术特征。中国刑法学须接受结果无价值论,其原因有四:第一,形式违法性中的违法性,是指行为违反实定法规;第二,在所谓违法二元论的场合,在进行违法判断的时候,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这两者都应予以考虑;第三,在对行为是否违法进行判断的场合,若坚持行为无价值论,则故意、过失也好,责任能力也好,都成了违法判断的对象,导致有责行为的不必要;第四,坚持结果无价值一元论还可以直接解决物的不法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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