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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的违法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手机短信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垃圾短信。文中主要论述了垃圾短信产生的原因、对消费者造成的危害以及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从信息内容违法、广告内容、制作上的违法、发布和传播上的违法、电信运营商的行为违法等方面分析了垃圾短信的违法性。本文号召广大消费者要提高对垃圾短信的防范能力,要杜绝传播垃圾短信,加强维权和法律意识,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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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信消费者的特殊性权利及其保护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电信消费的法律特征入手,提出电信消费者的特殊性权利,并探讨如何构建我国电信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机制:首先应当制定旨在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电信立法;其次政府应当按照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公开、公平、公正、政企分开的原则对电信的市场秩序和企业行为实行监管,并明确电信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第三,应当健全司法对电信消费者特殊权益的保护机制:设立电信消费者诉讼专门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增加消费者争议仲裁制度,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第四,应当建立电信消费者权利的社会保障机制,发挥社会中间组织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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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行业极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以及电信运营商的市场垄断地位决定了电信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可避免地受到限制和侵害.电信消费过程中常见的“差别待遇”、“捆绑销售”、“陷阱消费”、“电信骚扰”等正日益严重地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此同时,电信消费者的维权却举步维艰.因而我们必须检讨与电信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并对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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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电信收费问题,如果是国家基于整体利益在电信部门做出的收费决定,用户是可以理解和承受的。国家垄断是国家的意志和国家的需要,这种基于国家整体经济利益的垄断是可以允许的,是要做出一定的牺牲的。但如果是你行业部门定出收费标准,也要按正规的渠道上缴财政,不能截留在自己的部门,留在部门所有就容易滋生出腐败,形成与其他部门待遇不平衡等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各地电信部门必须执行国家统一的收费标准,不能各行其是。对于国家统一规定收上来的费用,应该上缴财政。而电信部门不能单方以格式条款要求用户,因为这样就违背了我们市场经济的基本关系。所谓格式条款是说双方不是出于自愿,而是一方规定的强迫另一方执行。比如你要安电话就得按他规定的收费标准交钱,不交钱不给你安,这些地方表现出行业垄断的性质,而行业垄断只是基于行业的利益和需要。把行业垄断和必须的国家垄断混为一谈,这是不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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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随着高科技的迅猛发展,科技在改变着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改变着犯罪嫌疑人的诈骗手段。尤其近几年,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呈现出居高不下的态势。本文基于网络电信诈骗案件的两起真实案例,分析了当前电信诈骗案件侦查中受害人范围广、犯罪手段智能化、行为非接触性、诈骗方式多样、反侦查能力强等问题,探讨了由个案侦查向串并案侦查的侦查思维转变,从传统物证向电子证据的取证方式转变,从侦查部门合作到与电信部门、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侦企合作模式转变以及提升社会公众防范意识等破解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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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电信行业服务中存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市场行为,我国电信行业现行法律法规对此行为给予了规制,但效果值得深思。为更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提出实施《电信法》、遵守《反垄断法》,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八个方面规范电信行业服务缺陷行为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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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在曲沃县采访了解到,临汾市电信分公司 曲沃营业部在架设通信杆路时,不与原电信线路产权人 协商沟通,强行施工,给省通信公司曲沃县分公司通信线 路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省通信公司曲沃县分公司担负着国家普遍通信、防 汛抢险和抗灾救灾等应急通信。去年11月份以来,市电 信分公司曲沃营业部在与已建电信线路同路由、近距离 敷设电信线路时,不与原电信线路产权人协商,无视中华 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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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运营商以技术优势与垄断地位的强势宰割最弱势的消费群体,自己从中获得暴利,表明电信网络运营商所实施的强制消费是一种极端恶劣的侵权行为。这为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提供了必要的正当性条件。因此,电信网络运营商强制消费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应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落实,并根据此种强制消费所具有的消费者个体损害甚小、运营商获益巨大的特点,确定惩罚性赔偿额以消费者个体所受损害乘以违法次数的标准予以计算。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与行政责任合理衔接,以便惩罚性赔偿责任与行政责任相辅相成、相互呼应,从而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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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人大代表李铁军关于“取消电话月租费,改为按使用量收费”的提案,一石激起千层浪。有关专家和消费者自然是举双手赞成,因为月租费的存在“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权益”,但是,有关管理部门态度暧昧,运营商更是纷纷表示月租费不能取消,理由是收取月租费是“国际惯例”。对此,李铁军予以驳斥:“为什么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同样提供管道资源,但他们就不收月租费?”一直奇怪于电信部门自定的工资收入高于公务员和一些外资企业,现在看来,月租费的功劳不可少。月租费实质上是政策性保护费、垄断经营费、不正当竞争费,因此,有关管理层应该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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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电信、金融等企业设在机场、火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的贵宾厅将于今年10月1日前关闭。其中,电信在部分城市机场的贵宾厅在7月初就按要求停止使用。此举一出,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有人质疑,认为贵宾厅确实给部分客户提供了方便也增强了企业竞争力,这样做是行政干预市场;有人叫好,认为贵宾厅已然变味儿,成为特别阶层人士才能享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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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2年12月21日,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否决了国内两大电信巨头澳大利亚电信集团(Telstra)和德州太平洋电信(TPG)之间的网络共享协议。根据该协议,双方将在澳大利亚偏远地区和城市边缘地区共享移动网络基础设施以及4G和5G频谱。经过广泛咨询和详细审查,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认为:该网络共享协议虽然存在一定的好处,但从长远来看,会导致国内电信市场竞争减少并损害公众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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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电信管制领域的案件少有进入司法程序的,明显存在排斥司法介入的情形,主要原因在于电信管制机构非中立的管制者有意扩大管制范围,电信代理问题广泛存在,法院有意缩小司法管辖范围等。境外电信管制领域的司法介入早己存在,借助司法介入机制是各国电信管制机构维护、保证和提升管制能力的一种趋势。今后我国关键要建立真正独立的电信管制机构,并通过电信立法明确其法律地位和职权范围,破除电信代理问题,引入司法介入机制,提高法院在电信管制中的影响力,促使电信管制机构依法行政,维护电信市场公平竞争和电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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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中消费者关心的热点及希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食品安全是每一个消费者关心的重要问题。中国有句名言,叫做“民以食为天”,这句话讲了几千年,到今天依然还要这样讲。尽管今天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人们除了吃,还有许多的消费,比如买车、买房、旅游,现在都成了消费热点。可对每一个消费者而言,可以不买车、不买房、不出行旅游,可哪个消费者可以不吃饭、不买食品呢?食物消费是人类的基本消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是人们生活中的头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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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全国许多新闻媒体报道了这样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某市一手机用户状告省长,理由是该省政府关于在移动电话收费中摊入有关建设费用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院告知原告应起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和电信部门,原告对此不服。虽然该案尚在处理之中,但结局基本是肯定的,那就是原告败诉。试想一下,假若原告按一审法院讲的以实施具体收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