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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随着源于私人范畴的民事关系日趋社会化,人们的权利观念正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要求对公益损害提供法律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益为宗旨的民事公诉制度呼之欲出。所谓民事公诉是指检察机关在法定情形下,为维护国家利益或社会公益,以国家的名义将一定种类的民事案件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制度,目前,我国多数专家学者  相似文献   

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的个人权利本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着一定时期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领域中的一场深刻的革命。这场革命必将导致政治和法律的深刻变革。那么,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制度与之相适应?这种法律制度应以什么为本位?本文试图从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出发,以法的本体论、认识论为视角,论证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法应以个人权利为本位。一、法的个人权利本位的本体论基础——个人的主体性主体性是指个人在与自然、社会、国家和他人的关系中.具有独立自主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和力量,更进一步地说,人在…  相似文献   

3.
单向“集体本位”是中国传统文化也是中国传统法的价值观。它经历了家族本位、国家本位、国家与家族本位、国家与社会本位、阶级本位等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法律文化建设的深入进行,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逐渐形成了以爱国主义和以人为本为标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主义法律价值观———“国家·个人本位”的酝酿和形成创造了前提。双向的“国家·个人本位”法律价值观标志着现代中国法律文化建设的价值方向。  相似文献   

4.
单向“集体本位”是中国传统文化也是中国传统法的价值观.它经历了家族本位、国家本位、国家与家族本位、国家与社会本位、阶级本位等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法律文化建设的深入进行,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逐渐形成了以爱国主义和以人为本为标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主义法律价值观——“国家·个人本位”的酝酿和形成创造了前提.双向的“国家·个人本位”法律价值观标志着现代中国法律文化建设的价值方向.  相似文献   

5.
一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婚姻关系,与资产阶级所鼓吹的“个人本位”和封建社会所实行的“家族主义”有着原则的区别,强调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高度统一。既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尊重公民婚姻家庭方面的自由权利,又重视对婚姻关系的法律调节和行政干预,是早在革命根据地中就已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为了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  相似文献   

6.
民事身份登记制度是一项基本社会管理制度。从个人角度看,个人的出生、婚姻、死亡等基本情况,如果没有合法的记录,就不具备社会人资格,其基本权利就无法保障。从社会角度看,身份登记可以提供人口信息,为政府有效管理人口提供依据。我国现行的身份登记制度以户籍制度为中心,虽有些自己的特色,但与一些已建立完善身份登记制度的国家或地区相比,仍存在差距,亟待改进。  相似文献   

7.
章礼强  骆军 《河北法学》2002,20(6):103-106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根本指归。近、现代民法本位未变 ,即都是权利本位、个人本位。个人本位比权利本位更为本原 ,称其为民为本位 ,则更确切。可在广义社会法下的经济法等和其它行政法中确定社会本位乃至国家本位。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 ,民法价值是民法的归结点 ,均蕴含并体现在民法基本原则中。  相似文献   

8.
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其实现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薛克鹏 《现代法学》2006,28(6):92-100
社会本位是以社会整体为中心和起点,要求在个人与社会之间重新分配权利的一种法律思想。它将社会视为目的而非手段,坚持权利本位,但主要关注社会公共权利而非个人权利。私法因其奉行个人本位理念而难以容纳这一权利。社会公共权利的栖息地主要是经济法和其他社会立法。在社会本位实现过程中,国家的作用至为关键,除立法机关应以社会整体为中心配置权利和义务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应当成为实现社会本位的重要力量。  相似文献   

9.
人类的生产劳动采用个体小生产和社会化大生产来解决生存和发展问题。每种生产方式都有与之相适应的基本生产经营单位 ,以个体小生产为基础的简单商品经济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功能多元化的家庭 ;企业作为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的创造物 ,资本原始积累时期采用的是国家政权与商人相结合的行政性公司 ,自由商品经济采用的是古典企业 ,现代市场经济采用的是现代企业。笔者认为 ,社会化大生产是企业法人制度演变的根本动力 ;财产关系的演绎是企业法人制度演变的基础 ;国家本位→个人本位→社会本位的演进是企业法人制度演进的法理学基础。  相似文献   

10.
蔡佩玉 《政法学刊》2003,20(3):12-15
辩护制度产生于西方,作为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蕴含着“独立、平等、权利、民主”的法律文化,体现了个人本位和权利本位的价值观。由于这些价值观与我国的传统文化存在巨大的冲突,使辩护制度在我国的实施碰到了种种困难。  相似文献   

11.
个人本位为民法所倡导,然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是否分别为民法与经济法所拥有,且彼此泾渭分明?至少在三个方面存有疑义:个人本位是否指具体的个人本位?现代民法对自治原则的自我矫正是否表明民法已转而追求社会本位?经济法是社会本位。还是国家本位?  相似文献   

12.
当前,我国已经从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转变,法律更注重了对人权的保护,从以前的重效率,重惩处,向双重保护转变,因而个人权益的维护已成为司法的主要任务。体现在诉讼制度上就是刑事附带民事应体现效率与公正的兼顾与平衡。诉讼的便捷性、效率  相似文献   

13.
移植与播种——个人本位法律观在中国的命运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武树臣 《河北法学》2011,29(9):10-21
中国古代形成了以"仁"和"礼"为内容的法律价值观,其共同特征是忽视和压抑个人价值。清末修律中出现的人格、个人本位思想十分可贵,但只是昙花一现。中华民国时期拒绝了传统的家族本位和西方的个人本位,确立了国家社会本位的法律价值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三十年是"阶级本位"占统治地位,后三十年逐渐确立了"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将成为指导当今法律文化建设的科学理论。  相似文献   

14.
民法之基本观念,即民法之基本目的称之为民法的本位。为了在新的情况下实现自然人人格平等,法律对权利本位予以了一定的修改,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民法的社会本位。笔者立图从方法论的角度对我们目前的立法及司法状况进行分析,从而讨论民法社会在我国目前是否可能以及必要。在我们目前的立法以及司法中,个人本位(权利本位)的思想并没有得到完全的确立,个人本位(权利本位)的概念还并没有最后形成。因此我们在制定民法典的时候要致力于权利本位在我们国家的确立及贯彻。要制定一套完备的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制度。首先,在我们制定民法典的时候不能以社会本位代  相似文献   

15.
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各个流派或代表人物尽管主张各异,但他们的共同之处是都体现了以个人本位为立足点,强调个人价值与自由。中国根源于宗法家族主义的群体本位法律思想将"国家"、"集体"这一整体概念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个体的存在和价值是由社会群体派生的。主张对西方个人本位的法律思想采取扬弃的态度以利于中国的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6.
张秋华  顾佳 《行政与法》2010,(6):118-121
利益具有尺度的功能,它衡量人类活动的有效性,也衡量法律的正当性。由于不同的目的、精神与价值取向,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每一个法律部门都侧重保护不同的利益层次与结构。民商法以保护个人利益为本位,行政法以保护国家利益为本位,经济法旗帜鲜明的以保护社会利益为本位。经济法对社会利益的关怀,要求它必须在个人、国家、社会之间进行利益的平衡与调整。  相似文献   

17.
公共服务型政府与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指在遵从宪政民主秩序大框架下,以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为指导,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实现着规制与服务功能的政府。有效公共服务供给的十二大模式为:政府服务、政府出售、政府间协议、特许经营、政府合同外包、政府内部市场、补助、凭单、用者付费制、自由市场、志愿服务、自我服务。实现有效公共服务供给的六大前提是:宪政、行政区划重构、利益集团的培育、独立的司法体系、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取消户籍制度。  相似文献   

18.
在法律的本位上历来有国家本位、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之争,而自19世纪以来,社会本位法律观就成为主导性的法学思潮。社会本位法律观的主要缺陷是:在人的模式上,社会人的预设隐含着对个人及其权利、自由的漠视;在方法论上,将整体作为推演理论的前提,本质上颠倒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法律实践上,法律扩张业已导致个人生活的“殖民化”。因此,社会本位不宜作为现代法律的基准,法律应当推崇与强调以人为本的个人本位。  相似文献   

19.
在以官为本位的中国封建社会,当官,是每个人求取功名利禄的唯一途径。“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读书的目的只是为了一朝金榜题名,戴上乌纱帽,荣华富贵出人头地,连祖宗八代也跟着沾光。延绵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官僚制度,造就了专制社  相似文献   

20.
对民法本位的新审思——从民法基本原则及价值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基本原则含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根本准则及具有一定宣示价值的特别规则。公平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原则。近、现代民法价值取向的特征分别是安定性和妥当性,它们的主要价值取向都是公平和秩序。民法本位是民法的根本指归。近、现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权利本位、个人本位。个人本位比权利本住更为本原,称其为民为本位,则更确切。可在广义社会法下的经济法等和其它行政法中确定社会本位乃至国家本位。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民法价值是民法的归结点,均蕴含并体现在民法基本原则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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