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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邓小平同志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笔者认为,对于刑侦工作来说,刑事科学技术就是第一破案力。就刑事技术工作而言,其成败直接影响着刑事案件的侦破。而刑事技术人员素质的高低,则直接影响着刑事技术工作的好坏。刑事技术人员的素质是指完成刑事技术任务所必须的个体基本条件。它包括先天因素和后天因素以及它们的结合。先天因素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解剖生理特点,包括身体形态、各种感觉器官以及神经系统结构机能特点,其中大脑神经活动的特点最为重要。后天因素是人在环境和教育的作用下,对先天因素进行发展和改造,使自己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日益提高,并通  相似文献   

2.
(三)刑警业务素质测评指标权重的确定刑警业务素质测评指标体系明确后,不能认为整个刑警业务素质测评体系即告完成。测评指标只是明确了测评指标体系的内容,而民警们注重的是在这些测评指标上的测评结果,因而必须对每个测评指标在予以充分解释的基础上量化记分。测评指标的量化记分基本上取决于测评目的和测评对象,同样的测评指标在不同测评对象的测评中,其解释和量化记分是不一样的。例如“组织能力”这一测评子指标在对非领导职务的刑警和担任领导职务的刑警测评时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即便对同一测评对象,如果测评目的不同,对同一测评指标的解释和量化记分也不相同。所以,一般在一  相似文献   

3.
所谓无知犯罪,是指行为人在不具备从事某种业务活动所要求的特殊能力的条件下,贸然从事该种有一定危险性的特殊业务活动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的犯罪。无知犯罪这一概念是由前苏联刑法学者提出来的,戈列利克等人在其所著《在科技革命条件下如何打击犯罪》一书中指出,“无知犯罪”是指“人虽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他有认识这种危害性的可能性,有义务放弃实施,并有可能认清自己还未具备从事活动的条件。”可见,无知犯罪的特殊之处是行为人在实施引起危害社会结果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时,由于欠缺该业务所特别要求的知识、技能和业务注意能  相似文献   

4.
企业法人解散是指企业法人因本身不能存续的事由发生,而停止经营活动。它是企业法人终止的一个环节。企业法人解散和企业法人终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法人解散是企业法人终止的一个环节,是确定企业法人将要终止的前置程序,这种程序虽然不会立即导致企业法人的消灭,但它必将导致企业法人的消灭。企业法人的终止是指企业法人资格的消灭。企业法人终止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消灭,是企业法人在实体上的消灭。企业法人的终止应符合两个条件:其一是实质要件,即企业法人必须在依法清算完毕后尚可终止;其二是形式要件…  相似文献   

5.
四要件:没有构成要件的犯罪构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构成要件是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的基础,具有其独特的含义与机能。而在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中,构成要件被改造成为犯罪构成,成为犯罪成立条件的总和,丧失了构成要件的机能。因此,本文认为四要件是没有构成要件的犯罪构成,应当废弃犯罪构成的概念,重新恢复构成要件的概念,以此建立阶层式的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6.
一、何为"盈利业务" "盈利业务"应该如何理解呢?目前,对"盈利业务"的解释,学者们持有不同的观点.有学者把它表述为,是指本单位中能够产生经济效益,获取较大利润的业务.有学者认为,盈利业务是指本可盈利的业务,或者说是在正常情况下预计显然可以盈利的业务,而未必仅指后来一定盈利的业务.又有学者认为,所谓盈利业务,即指本可盈利或正在盈利的业务.也有的学者认为,只有确定无疑、必然会盈利的业务,才属于本罪中的盈利业务.笔者认为,"盈利"指获得利润,它是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差额.而"业务"作为生活中的日常用语,也不乏宽泛性,那么,这里的"业务"究竟如何理解?在此,认为只有从事直接的商业经营和商业交易,才能够使整体的管理链条产生的效益和产品利润得到实现,其他业务只是这种业务的辅助和前续,而与经济效益的产生、利润的实现无直接联系.因此,盈利业务实指盈利性商业事务.鉴于实践中一些单位业务量过大,单位自身无力完成或需与他人合作完成,且存在着行为人所在的单位与其亲友进行经济业务往来的可能性,如果其亲友在业务活动中盈利就构成犯罪显然是不恰当的.基于此,可将盈利业务界定为:本单位中能够自身承担的,有能力、有条件独自完成并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获取较大利润的商业事务或商业机会.  相似文献   

7.
婚姻制度,是指规定婚姻成立或解除的条件和程序的法律体系.婚姻,是指结婚之事或因结婚而产生的夫妻关系.领事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依国际法和国内法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在一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代表机构办理结婚手续而产生的夫妻关系."领事婚姻登记",系指领事依法登记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派遣国国民的结婚或离婚,它是国际婚姻制度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8.
蔡桂生 《中外法学》2013,(1):133-153
近代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是社会转型和世俗化变革的产物。近现代构成要件论,则是罪刑法定思想的客观表现,是基于立法进行逻辑思考的成果。构成要件及其符合性范畴构成了体系性地整理犯罪的可罚性条件的起始点;该范畴也同样承载着相应的社会机能期待和理论机能期待。保障机能是该范畴所对应的、最为根本的社会机能,而违法推定机能则是该范畴最为基础的理论机能,构成要件是不法类型。根据我国的情况,应当在重视体系性思考、坚持古典主义构成要件论基本面的同时,辅助性地进行机能性思考,以处理现代社会的各种棘手问题。  相似文献   

9.
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完善探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陈建清 《法律科学》2003,3(4):73-80
定罪乃判定某一危害行为构成犯罪与否的认识活动,应当合乎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在这一认识活动中,危害行为是认识的客体,犯罪构成是认识的中介。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将危害行为视为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之一,混淆了认识客体和认识中介之间的界限。期待可能性成为犯罪构成主观要件之一具有理论和实践的根据;犯罪目的是希望意志的核心,不是独立的主观要件;犯罪动机是独立于罪过心理而存在的选择性主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形成了犯罪构成系统的基本构架。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客观要件的核心要素是危害行为.但是,危害行为说无法发挥行为概念的基本机能,在逻辑上也存在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实质上,犯罪客观要件中的“行为”既不是客观上已然发生的“行为”,也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事实性行为,而只能是行为人主观罪过中的行为的一个侧面—行为客观方面具有或应该具有的自然属性或特征,这也是它与刑法中相关行为概念的本质区别.犯罪构成各要件间的辨证关系决定了实践中对犯罪客观要件中“行为”的认定应结合犯罪主体要件、主观罪过内容和犯罪对象进行.  相似文献   

11.
论共犯关系的脱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共犯关系脱离 ,是指具有共犯关系的共犯人停止自己的行为 ,断绝自身行为与其他共犯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并为阻止犯罪的实现作出了真挚努力的犯罪形态。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共犯脱离的考察 ,对脱离的内涵、机能、标准以及要件进行了具体的论述 ,并认为 ,不同的共犯人由于其在共犯中作用的不同 ,其脱离共犯关系的要件具有不一致性。  相似文献   

12.
赖早兴 《法学家》2007,(3):153-160
美国犯罪成立要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犯罪表面成立要件和犯罪实质成立要件.前者是指行为与心态,后者是指无罪辩护事由不成立.在犯罪成立要件证明责任划分上,美国刑事诉讼中通常要求控诉方将犯罪表面成立要件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犯罪成立实质要件的说服责任通常也由控诉方承担,只是在例外的情况下才由辩护方承担说服责任.在犯罪成立要件与证明责任分配的关系上,犯罪成立实体要件是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关键内容,犯罪成立实体要件的结构决定了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的分配实现了犯罪成立实体要件的机能.  相似文献   

13.
周江 《法律科学》2007,25(4):152-158
法律规避行为,应指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改变构成冲突规范连结点的事实因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规范,从而使另一种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在构成要件上,它实质上是在一个动机的驱使下两个行为的结合.并且法律规避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的范畴,其法律效力也无从谈起.目前的禁止法律规避制度由于其自身不可改良的缺陷使它无法稳定而趋向消亡.在取消禁止法律规避制度后,依托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即可使一国的法律系统维持自身的稳定.  相似文献   

14.
刑警的综合素质就是刑警的整体战斗力,刑事侦查整体战斗力的形成问题是当前困扰公安机关的一个大课题。目前,刑警队伍的状况普遍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形势和进一步提高刑侦工作质量的需要。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刑警的“进出口”问题。都说刑侦部门是公安机关的“尖刀”和“拳头”。但是在选人用人问题上,有些政工人事部门和个别领导搞“瓜带菜”硬性搭配,直接影响了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还有相当一部分刑警业务素质较差,干工作不能一个顶一个,自己又不注意加强学习和修养。由于队伍不齐整,因此很难完成肩负的任务。从实际情况看,提高刑警综合  相似文献   

15.
彭文华 《河北法学》2005,23(3):21-24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通过行为触犯刑法规范并承担刑事责任的资格。刑事责任能力内容包括犯罪能力和刑罚能 力。刑事责任能力是罪责的前提条件,先于犯罪行为存在。犯罪主体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是不适格的,它不应该成 为犯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6.
犯罪客体的内容是指一定主体的权利或利益 ,而不是社会关系 ,它由犯罪对象来表明其客观存在。犯罪客体决定犯罪对象的社会或法律属性。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统一于犯罪构成客体要件之中 ,是犯罪客体要件下面的独立要件。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一样 ,在犯罪构成体系中处于共同要件的地位。  相似文献   

17.
学者对刑法中法律拟制的“正当性”提出了各种质疑,但法律拟制绝非学界所批判的那般一无是处或不可容忍.法律拟制虽然重视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但也绝不漠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法律拟制既不违背罪刑法定形式侧面的要求,也不违背罪刑法定实质侧面的要求.法律拟制也并不因主观归罪或客观归罪而违反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法律拟制条款具备独立的构成要件体系,其与基本规定的构成要件并行不悖.刑法中的法律拟制在具有法律经济性等优点的同时,也确实会产生违背刑法的机能、加剧重刑主义、侵蚀罪刑均衡之基本原则,以及导致司法实践的混乱等“威胁”,但这些“威胁”实际上均是因不恰当地设置法律拟制所致.我们应当认识到,法律拟制是由于立法者有时没有严格遵循法律拟制应有的设置规则和要求,才导致某些法律拟制设置得不合理.  相似文献   

18.
斡旋受贿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朱孝清 《法学研究》2005,27(3):80-87
斡旋受贿的职务要件具有职务的非制约性、职务行为的依赖性、第三人意志自由的不完全性和权力可交换性的特点,其“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能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施加职务影响的便利条件,其核心是职务影响力。“不正当利益”分实体违法利益和程序违法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应以行为人明知利益的不正当性为条件,以第三人承诺为具备要件的起点。对第三人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注意以渎职罪追究责任。  相似文献   

19.
论犯罪构造的逻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行为不同于举止,行为在语义上便是有意图的。规范只能通过行为而得到遵守,却不一定需要由行为来违反。结果不法和未遂不法属于归属的对象,而将结果不法认定为可罚、有责的义务违反而加以责难,则涉及归属的标准。对可罚的错误举止的负责性,称为罪责。规范分为举止规范和制裁规范,前者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后者的目的在于维护举止规范的效力。刑罚是对违反规范的交谈性回应,它表明规范应不受侵犯地继续有效。当事人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身体和认识能力)却未实施其若具有避免构成要件实现的意图时所应为的行为时,则成立义务违反;而犯罪人未在行为层面上形成自己原本能够形成和落实的避免构成要件的意图,则应受责难。与此对应,归属的两个基本条件是行为能力和动机能力。犯罪意味着犯罪人有相应能力却没有合乎规范地行为,亦即违反义务且有责地未以其行为遵守某一规范,这不同于传统上那种认为犯罪是犯罪人违法且有责地行为的见解。  相似文献   

20.
王充 《法律科学》2011,(2):87-93
从体系上来说,构成要件是考察构成要件与违法性关系的切入点。关于构成要件概念的行为类型说与违法类型说会导致两者形成不同的关系样态。而有关两者关系的分离论与一体论又会在犯罪论体系上产生不同的体系效应。这些不同观点并非由机能期待所决定的,而只不过是学者们不同的解释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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