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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明确了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情况下,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由此延伸出零口供定案的侦查思路。这一理念有助于扭转"口供是证据之王"错误的办案观念,淡化犯罪嫌疑人供述在论证上的作用,增大定案几率,减少办案成本,值得进一步推行。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种证据,这无疑肯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证据效力。但是,该法第四十六条却又同时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条规定可能使人产生这样的疑问:被告人口供的证据效力究竟如何?为此,笔者认为,正确认识被告人口供的证据效力,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  相似文献   

3.
我国口供补强规则研究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实际确立了证据运用的一个基本原则——重调查研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诉法第3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笔者认为,该条之规定有两个缺陷,以下分别予以说明:  相似文献   

5.
铁证铸铁案     
《检察风云》2002,(2):4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它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相似文献   

6.
一我国刑诉法第 4 6条规定 :“只有被告人供述 ,没有其他证据的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 ,证据充分确实的 ,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我国渎侦工作由于过重地依赖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即初查立案后接触犯罪嫌疑人 ,然后以供述为线索再收集其他证据 ,如果有出入 ,再继续讯问对证 ,使一些已经立的案件陷于被动。这种供—证—供式侦查模式与高检院提出的加大渎职侵权检察力度的决定精神不相符。可以肯定地说 ,由供到证式侦查模式是一种比较落后的方法 ,存在着严重的弊端。随着人权观念的增强及渎职侵权犯罪日益…  相似文献   

7.
被告人供认后的调查取证问题张德祥,徐传启,王尚升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  相似文献   

8.
肖浩 《陕西检察》2002,(3):19-20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辞方式对被怀疑有犯罪行为的人进行提问并要求作出回答,从而获取口供、查清犯罪事实的一种侦查活动。由此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是定案重要证据之一。尽管刑诉法中确立“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但司法实践中往往是没有口供难以定罪,有口供就能定罪。近年来贪污贿赂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翻供现象越来越多,致使对认定犯罪证据的认识发生分歧.影响了打击犯罪的力度。这样,侦查工作就面临新的要求,即侦查人员不仅要有侦查取证、获取口供的能力.而且要有善于固定证据的能力。本文将结合办案实践就贪污贿赂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翻供的若干问题作一探析。  相似文献   

9.
刑诉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一法条中对“被告人”没有作进一步具体化的阐述,它既可理解为单一被告,亦可理解为共同被告。如果“被告人”是单一被告,证据上只有单一被告人供述而缺乏其他证据,是孤证,按照刑诉法第46条是不能据以定案的,  相似文献   

10.
共同被告人供述的类别证据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为六种,共同被告人供述究竟是属于被告人供述,还是属于证人证言?还是兼有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的双重性格?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  相似文献   

11.
同案被告人口供,是指同一案件中共同被告人向司法机关所做供述和辩解,即在承认自己罪行或否认自己罪行同时,又供述共同参与的其他被告人的罪行。同案被告人口供能否作为证言,其证据属性及其证明力如何,长期以来是司法实践和理论界的难题及争论焦点。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但由于这一规定比较原则和抽象,对被告人供述是否包括同案被告人供述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致使在理论和实践中对同案被告人口供的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存在严重的分歧。  相似文献   

12.
贿赂案件是一种高隐蔽性、缺少物证证明的案件,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在案件证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口供证据又是一种具有真焦难辨性和不稳定性的证据,适应口供定案必须遵循法定的规则,其中口供补强规则就是一项基本的证明规则。这一规则要求,被告人口供必须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也就是说,作为定案根据的口供必须有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这一规则的提出,是为了增强口供的证明力,防止对案件事实的误认而确定的。英美法、日本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法中都有口供补强的证据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就是说仅凭口供不能定案,这实际上就是对被告人的供述要求补强的补强证据规则。在贿赂案件的证明中,有两个涉及该规则适用的问题有待于明确。  相似文献   

13.
侦查审讯是一项法定的侦查行为.我国是个重口供的国家,通过侦查询问所获得的口供是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口供向来有“证据之王”之称。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非常依赖,获取口供几乎成为侦查询问的惟一目的,侦查人员超乎寻常重视口供,并以口供为线索收集其他证据或破获案件,为获得口供.侦查人员往往以立法要求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为借口,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14.
一、我国现行口供制度的缺陷 缺陷之一:口供制度本身存在内在的矛盾与不足。 《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这表明,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不承认口供对案件事实独立和完善的证明力,禁止以刑讯逼供获取口  相似文献   

1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在司法实践中统称口供。口供是法定证据之一。在传统的证据分类中,它一直被当成证明力极强的直接证据。由于这一证据形式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大量存在,其作用及证据效力历来倍受关注。实践中,有不少侦查人员过分倚重口供,夸大口供在刑事诉讼中尤其是在侦查破案阶段的作用,有的抱持口供是“证据之王”的观点,甚至不惜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实施,笔者认为,对口供的作用及证据效力有必要予以重新、全面审视,以进一步澄清侦查人员思想上的模糊认识,尽快纠正业已普遍形成的办案思维定式,并在此基础上逐步调整改进刑侦工作方式,顺应刑事诉讼民主化、科学化进程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侦查讯问是一项法定的侦查行为,我国是个重口供的国家,通过侦查讯问所获得的口供是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口供向来有“证据之王”之称。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非常依赖,获取口供几乎成为侦查讯问的惟一目的,侦查人员超乎寻常重视口供,并以口供为线索收集其他证据或破获案件,为获得口供,侦查人员往往以立法要求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为借口。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此即为我国的“口供补强规则”。正确理解和适用该规则,必须明确以下几个问题:补强证据的直接证明对象是什么,是口供的真实性还是犯罪事实的真实性?补强证据的范围是什么,或者说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口供的补强证据?对口供的补强应达到什么样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8.
论共犯口供的性质及其证明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纠问式诉讼中,口供被奉为证据之王,“无供不定案”使其证明力达到极致。这种做法导致了刑讯逼供的盛行,冤狱横生。现代西方国家为了防止在审判中偏重口供,一般都对口供证明力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这是自由心证的例外。我国立法也限定了口供的证明力,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并且明确了“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或处以刑罚”。但是,这一运用口供的规则是否适用于共犯口供,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未作出明确规定。另外,同案审理的共犯口供、非同案审理的共犯口供以及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作案人…  相似文献   

19.
陈瑞华 《法学论坛》2005,20(5):5-10
刑事被告人的庭外供述笔录,也就是侦查人员在剥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所获取的有罪供述笔录,由于讯问过程的秘密性、封闭性和天然强制性,因此应一律被推定为非自愿的言辞证据.除非检控方能够提出证据证明其自愿性,否则,庭外供述笔录应一律被推定为非法的和不可采的证据,刑事法庭既不得准许检控方在法庭上提出该类证据,更不得将其作为定案的根据.经过这种证明责任倒置的技术性改革,侦查人员是否采取刑讯逼供的问题就可以转化成为庭外供述笔录是否具有自愿性和可采性的程序问题.  相似文献   

20.
<正> 共同犯罪案件中,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只凭几个被告人一致的口供能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呢?这个问题在法学界是有争论的,司法实践中的作法也不统一,大体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共同被告人一致的口供可以定案,因为被告人口供是法定的重要证据,共同被告人可以互为证人,他们一致的口供可以互相证明其真实性,根据几个被告人一致的口供定案就是根据证据定案。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被告人一致的口供可以定案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在共同被告人之间没有串供,而司法人员又没有采用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方法取得口供的条件下才能定案。第三种意见认为,单凭共同被告人一致的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案。我不同意前两种意见,同意第三种意见。其理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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